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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owl 2008-06-21 09:41 AM

引用:
作者kuraki0607
我能理解你的疑問,但是新聞只就客觀上簡單描述而已,所以客觀上我們能夠確定的是有一個人死了,至於他是怎麼死的?被故意殺死的?傷害致死的?重傷害致死的?還是其他原因死的?說真的光是看這兩篇報導沒辦法判斷,所以也沒有必要在該文字上打轉。如果還有後續再來看看嚕。

另外之前回答的是強調被害者在訴訟法上地位的薄弱而已。檢察官除了聲請羈押以外,在決定前,還有48小時的即時留置權,這個案例檢察官反正已經有限制出境了,在法律上也沒有什麼好阿Q的啦 :o 。


原來如此!幸好有限制出境!接下來就等後續發展了!只是不知道會拖多久或是有其他變故!

在此先感謝各位大大解答小弟的疑惑! :)

leo20069913 2008-06-21 09:45 AM

引用:
作者nightowl
中午吃飯時看到的,差點飯都吃不下去 (賠我排骨便當!)
現在警察還要負責搞外交嗎? 殺人之後五萬元就可回去了!
真不懂警察是負責保護國人還是外國人
基本上不太相信是無故持刀衝入砍殺,不過這案件等查清楚之後兇手早就飛回美國了吧!
家屬不能了解案情嗎?


我看完也很噴飯....不過是你的觀念不正確! 又誤導別人

不關警察的事 , 交保是檢察官同意的!
案子已經到檢察官手上 , 放不放人是檢察官的事 ~

警察放人是不用交保金的

nightowl 2008-06-21 10:11 AM

引用:
作者leo20069913
我看完也很噴飯....不過是你的觀念不正確! 又誤導別人

不關警察的事 , 交保是檢察官同意的!
案子已經到檢察官手上 , 放不放人是檢察官的事 ~

警察放人是不用交保金的

感謝leo20069913提醒 :) ,關於這一點我在之前的討論有說過我的論點!
如果造成大家的誤導,小弟先在這邊說聲抱歉! :ase

惡蟲 2008-06-21 10:21 AM

引用:
作者leo20069913
警察放人是不用交保金的


警察是沒有權力決定放不放人的,一般來講,像這類犯罪發生時即時逮捕的,警察做完詢問筆錄後,會將人跟卷證移送到該管地檢署。

每個地檢署每天都會有個值勤的檢察官,警方所移送的人會由這名值勤的檢察官訊問後,決定是否放人。

由於通常這個時候,警方只有最初步的證據而已,而檢察官也只是作一個初步的了解案情罷了。所以在這時候,大部份的人可以獲得釋放,少部份的人會交保,而會被聲請羈押的極少,通常是屬於慣犯或是重大犯罪者,才會由當天值勤的檢察官向法院申請羈押。法院也有一位值勤的法官,決定搜索、羈押的聲請准否等事宜。

而有的時候,因為所犯的罪名較輕,或是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有已經撤回其告訴或請求或已逾告訴期間者,警方可以在報告該管檢察官,經檢察官許可後不予解送。也就是說警方抓到的現行犯,必須經過檢察官(通常是指值勤的那位)的許可,才可以釋放。

所以警察抓到人,一定要送地檢署,只有經過檢察官的同意,才能不送逕行釋放。

泡泡 2008-06-21 11:54 AM

引用:
作者kuraki0607
我能理解你的疑問,但是新聞只就客觀上簡單描述而已,所以客觀上我們能夠確定的是有一個人死了,至於他是怎麼死的?被故意殺死的?傷害致死的?重傷害致死的?還是其他原因死的?說真的光是看這兩篇報導沒辦法判斷,所以也沒有必要在該文字上打轉。如果還有後續再來看看嚕。

老大的論點我理解 只靠簡單描述是無法知道太多內情
只是說光看報紙和電視的描述 真的感覺很oo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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