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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除性交易 嫖客也應懲處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97394)

zake 2008-06-03 09:22 PM

樓上的!你們真的聊開啦!!

befi 2008-06-03 10:14 PM

引用:
作者ben_chien
我所說的很清楚...就是無性生殖... :jolin: :jolin: :jolin: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variant=zh-hant

這應該是個專有詞,請不要拆開來解釋...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應該????所以你也不確定囉????
為什麼不能拆開解釋,法律有規定不能????????????????

Anyway....隨便你啦!i don't care.......你高興就好......哈!

sioudon 2008-06-03 10:17 PM

引用:
作者zake
樓上的!你們真的聊開啦!!


子曰:食色性也...... :flash:

TRG-pro 2008-06-03 10:17 PM

完事不給錢,就不算....

sioudon 2008-06-03 10:29 PM

引用:
作者TRG-pro
完事不給錢,就不算....


那會橫著出來喔........ :unbelief:

TRG-pro 2008-06-04 12:53 AM

引用:
作者befi
應該????所以你也不確定囉????
為什麼不能拆開解釋,法律有規定不能????????????????

Anyway....隨便你啦!i don't care.......你高興就好......哈!


法律沒規定的事可多了。如追究嫖客。

bladelin 2008-06-04 01:02 AM

引用:
作者Rainwen
其實在下也贊成****易合法化,道德問題妥善加以管理比防堵要好,
只是以台灣目前的社會現況,要合法並不容易。

既然要罰,就不能只罰賣的人,
你情我願的交易,哪有只不道德一邊的.... :unbelief:
可惜以台灣目前的現況,要修這個法一樣不容易 :flash:

台灣目前情況的確不易將性交易合法化
但只要合理, 我想我們應該朝這個目標去作
更何況如果成功, 將有多少女性免於受辱之慘
而且這可能包含我們的親人
藉由廣泛的討論形成普遍化的共識
我想修法應是可預期的


引用:
作者510720
如果賣春者已婚
正在交易時被查獲
那賣春者之配偶是否可以告買春者通姦之罪?

我不知法律條文是否有對此規範
但記憶中這事曾發生
而法官判決不成立

loveless 2008-06-04 01:53 AM

引用:
作者510720
如果賣春者已婚
正在交易時被查獲
那賣春者之配偶是否可以告買春者通姦之罪?

****易還是有可能犯通姦罪的。

賣春者之配偶或買春者之配偶沒有縱容或宥恕的行為都可以告。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者,亦同。
刑法第245條第2項: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ben_chien 2008-06-04 08:19 AM

dis-covery
disco-very

拆開來解釋...
第一個字是發現
第二個字是舞廳非常???

錯誤就要承認...別硬凹
昨天在網路上查了一下"無性生殖"根本沒有人拆開來解釋

P&W 2008-06-04 08:45 AM

設立合法公娼、賭場,一直都是我所贊成的,目標不是著眼於道德,而是著眼於實際的狀況,我們需要的是一個合法合理又合情的管道,來發洩或是玩樂,禁不了人類的天性,本來就應該開放,還能收稅、降低犯罪率、減少性病傳播、使黑道斷掉兩條財源、還可以增加工作機會,我看不出來從任何一點"嘴上道德"有比上面任何一條來的重要的,有個朋友說得很好,嘴上道德人人都有,真的要實踐的時候每個人都是吱吱嗚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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