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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0211 2008-01-16 11:07 PM

新聞
 
引用:
作者nomad
我也是這麼想的....

半夜一個女孩子跑到男網友房間裡喝酒
會是什麼咖? 想也知道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115/8/rwdl.html


網狼「荻野真」性侵網友 判3年半






化名漫畫「孔雀王」作者荻野真,架設交友網站的男子呂宗恩,2年前涉嫌灌醉一名陳姓女網友,2度性侵還強拍****,甚至謊稱遭設局陷害,板橋地院經過審理,發現受害者不只1人,依乘機****罪重判3年6個月,被害人得知後感謝司法終於還她們公道。


脣紅齒白,就是這副日本視覺系的藝人般的型男模樣,讓不少女子上當受騙,2006年更因為涉嫌灌醉性侵一名女網友,還強拍****,遭到檢方起訴,如今被判刑3年6個月。被害人陳小姐:「其他受害者有跟我連絡,她們知道大家都很開心,就是還大家一個清白。」

用司法討公道,是因為呂宗恩犯案後,還謊稱遭對方設局陷害,但檢方一查才知道,24歲的他,用漫畫孔雀王作者「荻野真」的名號,在網路上交友,擅用噓寒問暖的溫柔攻勢,擄獲女網友芳心,再趁機下藥迷姦。

被害人陳小姐(95.9.13):「喝沒幾杯酒,然後就很想睡,等我意識到,就是...這樣(性侵),結果我還有意識,但身體都不能動,那感覺真的很可怕!」

連同陳小姐,6個女子都有相同遭遇,都是喝完呂姓男子給的飲料後不醒人事,氣不過,串聯後報警,接著在網路上公佈畫面,沒想到撻伐網路男蟲的留言數量,居然破千,其中不少人苦無證據放棄提告,誰都料不到,利用漫畫作者「荻野真」名號的呂姓男子,他編導的真實故事居然這麼恐怖。








==============
被抓了

關3年半...好像太便宜它了 :mad: :mad: :mad:

polopo 2008-01-17 12:22 AM

依乘機****罪重判3年6個月 :jolin:

這種新聞 我勸大家看看就算了
性侵 性騷依法不得公開判決

記者怎麼寫都是為了銷路 其他更旁枝的說法
更是聽聽就好

台灣一年有一半的性侵案無罪或不起訴
有的理由怪到不可思議 有的就是誣告 場面都很難看

講實在話
赤裸羔羊2 那種設局 究竟是男姦女 還是女設男 誰知
大家細看法條 會知道有很多哭笑不得的狀況產生
你情我願之下最後被告強姦還成立 有

結論是a片多看 妹少碰
有人在家看***都會出事

所以事實怎麼樣 天知地知他知 我們都不知

missone 2008-01-17 12:48 AM

這種新聞看多了.
總是覺得.
女人和這種男人出去的時候.
多少有一點"會出事"的預期心理吧.............. :flash:

大昌 2008-01-17 01:09 AM

http://love.youthwant.com.tw/3/defa...ud_id=100170955

:think: :think:

到處逛逛 2008-01-17 01:17 AM

引用:
作者polopo
依乘機****罪重判3年6個月 :jolin:

這種新聞 我勸大家看看就算了
性侵 性騷依法不得公開判決

記者怎麼寫都是為了銷路 其他更旁枝的說法
更是聽聽就好

台灣一年有一半的性侵案無罪或不起訴
有的理由怪到不可思議 有的就是誣告 場面都很難看

講實在話
赤裸羔羊2 那種設局 究竟是男姦女 還是女設男 誰知
大家細看法條 會知道有很多哭笑不得的狀況產生
你情我願之下最後被告強姦還成立 有

結論是a片多看 妹少碰
有人在家看***都會出事

所以事實怎麼樣 天知地知他知 我們都不知


你講的沒有錯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公開第18條(審判不公開)
性侵害犯罪之案件,審判不得公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法官或軍事審判官認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一、被害人同意。
二、被害人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經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以下是刑法,有興趣進來看吧,
中華民國刑法 分則章節 第一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1條(強制****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22條(加重強制****罪)
九十四年一月七日三讀通過條文
九十五年七月一日實施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現行條文
 犯前條之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十四歲以下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心神喪失、精神耗弱或身心障礙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誰看的懂條文,幫鄉民解釋一下。 :laugh:

江南大西瓜 2008-01-17 01:25 AM

他是我當兵的學長,剛到連上剛剛好接他的缺。
憂鬱症退伍。

kymco150 2008-01-17 01:27 AM

一個巴掌拍不響,並不會同情那些女生…

*羴* 2008-01-17 10:02 AM

引用:
作者pingua
很多被花花公子騙的女生都嘛是一開就倒貼,最後才哭哭啼啼


最後就去FG博取同情 :laugh:

ttqqww 2008-05-25 08:56 AM

引用:
作者len021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115/8/rwdl.html


網狼「荻野真」性侵網友 判3年半






化名漫畫「孔雀王」作者荻野真,架設交友網站的男子呂宗恩,2年前涉嫌灌醉一名陳姓女網友,2度性侵還強拍****,甚至謊稱遭設局陷害,板橋地院經過審理,發現受害者不只1人,依乘機****罪重判3年6個月,被害人得知後感謝司法終於還她們公道。


脣紅齒白,就是這副日本視覺系的藝人般的型男模樣,讓不少女子上當受騙,2006年更因為涉嫌灌醉性侵一名女網友,還強拍****,遭到檢方起訴,如今被判刑3年6個月。被害人陳小姐:「其他受害者有跟我連絡,她們知道大家都很開心,就是還大家一個清白。」

用司法討公道,是因為呂宗恩犯案後,還謊稱遭對方設局陷害,但檢方一查才知道,24歲的他,用漫畫孔雀王作者「荻野真」的名號,在網路上交友,擅用噓寒問暖的溫柔攻勢,擄獲女網友芳心,再趁...

高等法院合議庭二審改判無罪 :shock:

蝦米碗糕 2008-05-25 09:19 AM

引用:
作者ttqqww
高等法院合議庭二審改判無罪 :shock:


料中了 :p

多半是被劈腿不甘心

所以設局陷害 :yeah: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8: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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