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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車禍賠償問題,麻煩大家幫忙解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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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時要立刻知道車禍地點交通規定,
警方做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時最後會給您簽名確認,這時您就可以跟對方交換資料; 期間有聯絡對方時,記的要一併不經意聯絡處理警員,讓警員了解您有做哪些關心的慰問動作. 若要找調委也是您主動去找,代表您有心處理此事. 包紅包是一種處理方式,通常3600 / 6600 ...等,可以用再調解時展現誠意,時機按當時情況判斷. 樓主目前狀況能和解就和解,但是由保險公司去談, 不過保險員為了業績通常不會全盤接受,紅包就是在這使用, 總之人和最重要,在處理之前先把所有人都打點好, 像林曉培這次危機處理應該是有高人指點"人和" |
引用:
筆錄是發生車禍沒多久做的,我當時的印象比較模糊,跟我事後再回想的情形有一些不同,這樣子做下的筆錄會有差別嗎? 其實也不曉得會怎麼判別,因為當初交通隊警員來拍照的時候,他在地上只找到那位小姐的機車刮地痕,而找不到我那一台的. 他問我車在哪邊,我帶他去看後,他先拍了幾張損傷的照片,緊接著說 "這下好了,不曉得刮地痕在哪,看要怎麼辦? 你們怎麼移車的!?" 我當時是摸不著頭緒,接著他問我車大概倒在哪個位置,我比了一下,他才過去看看有沒有刮地痕跡並且拍了幾張照片. 我是跟他說時速大約在60km/hr上下,他問我說我給你寫50km/hr好不好,我沒想太多(腳實在蠻痛的),就跟他說都可以. -> 這樣是好還是不好? 對對方來說,她的感覺我是從後面撞上來,但是我很明確的知道我是後視鏡有點卡到她機車的龍頭才照成兩方不穩而摔車. 有騎過A博士或是Dink類型的騎士應該會比較了解. 因為後視鏡是往兩旁翻開來的那種,所以佔的範圍會比較寬,但是為了安全起見,又不能不把後視鏡翻開. 也因為後視鏡的關係,所以才會卡到她機車的龍頭. |
引用:
大概了解情形,我會請保險公司去談談看,如果真的不行,再看看紅包. 只是像她兩個月無法上班的損失,保險公司有可能賠償嗎? 或是說,最後我還是得依賴昨天申辦的"交通事故研判分析表"去跟她們談!? |
引用:
妳何不把妳有保的險都寫出來 這樣比較好幫你出主意 |
總之,一切就是錢的問題
若要省麻煩,妳大可以直接跟對方說,妳打算多少錢願意和解 然後付錢簽字和解了事 若想省錢,接下來的程序就是這樣 1.最好是由保險公司來付所有的錢,自己不用出一毛錢 因此妳要把自己所保的險都拿出來研究一番,爭取自己的權益 2.萬一保險的不夠賠,比如說超過給付的範圍 那就要有自掏腰包的心理準備 3.萬一自己也賠不出那麼多錢,那麼就要走調解委員會或法院 看能不能減少賠償的金額 |
建議要讓保險公司出險員去談
我們一般人並沒有他們的話術跟經驗 不是保險員歐 是出險員 我鄉下親戚遇過保險員去談然後私吞錢的 保險員自己跑兩邊,說服兩邊一定要透過牠來連絡 報高對方要求的賠償金,收差價 沒去調解委員會簽和解書 騙鄉下人不懂這方面的處理流程 真可惡 關於出險員會不會出賣你 只要最後會去調解委員會簽和解書的話 啥會都白紙黑字清清楚楚 不用擔心 |
沒別招數了,跟理賠員商量看看能否把金額賠高一點,降低你其他損失,也只有這招可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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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來報告狀況 .
前陣子申請的 " 交通事故研判分析表 "今天剛拿到了 , 基本上結果如18樓 " 色即是空 " 網友最後所說 , 我是涉嫌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 , 未減速慢行 . 而對方則是涉嫌右轉彎未讓直行車先行 . 請問以以上的狀況來判斷 , 是她的責任較大還是我的 ? 另外 , 剛剛收到她去申請的調解委員會公文 , 這星期五要前往參加 . 或許這樣也好 , 因為我這邊沒有保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 , 所以保險公司也沒代我去跟她們談 . 直接由調解委員會來介入 , 到時候再看看情形如何 . 為了上次她打給那位交通隊警察抱怨我都不理不采 , 當天下午就請了假去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的理賠部分 , 結果後來沒多久就被裁員了 . 聽一個跟我比較好的上司說 , 因為那時候公司在趕貨 , 我還硬是要請假 , 老闆很不爽 , 所以就以我不適任為由裁員了 . 整個只有一個悶字能形容 . 當她受傷的隔天晚上我加班回來 , 因為不確定對方是不是睡了 , 還傳個簡訊過去問問她腳有沒有稍微好一點 , 結果根本沒回應 . 過了好幾天她打電話來就是跟我說她打石膏 . 兩個月不能工作 , 要求我包紅包 , 這是什麼鳥 !? 真的當成是我好端端看妳在前面拿塊紅布 , 我像隻鬥牛一樣往妳身上撞嗎 ? 既然她現在感覺上像是打定了是我撞她而她沒錯的話 , 那我就跟她耗了 . 老實說 , 不想傻傻被這麼要求 , 還看我誠意 . 很無奈 , 剛剛是家人拿到這封公文 , 看到調解委員會5個大字 , 馬上就說 " 你又惹了什麼事情 ? " , 唉..................... |
如果對方有勞保,又合規定可以請公傷的話,那還是要賠對方2個月薪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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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直行車的路權比轉彎車大,她責任大
不過有註明你行經路口未減速,所以還是有一定責任 台灣法官對於交通判決,是依自由心證 而且認定只要肇事,雙方多多少少都有過失 更有撞死闖紅燈還需要負刑責 二次鑑定就省了吧 花那麼多錢買一張寫出來會讓你吐血的話 要花這錢不如紅包包一包省事 可以找免費律師諮詢看看 如果家人挺你 她又獅子大開口的話 我應該會回她: 妳自己轉彎未禮讓直行車,肇事責任較大 人受傷就要獅子大開口 老子人肉鹹鹹 為了此事丟工作,動產不動產,甚至銀行存款一毛也沒 妳要告就趕快去告 反正我一毛也不會給妳 下次見就是法院見 -------------------------------- 題外話: 過路口就算有減速,遇到觸目仔還是很危險 在台灣汽車綠燈左轉,是不太會禮讓對向機車的 更多的甚至還會等你要過路口時才給你急踩油門轉彎 在路口,機車紅燈右轉也幾乎不會注意直行車 而且轉彎車速還不慢 建議路寬的話絕對不要騎到慢車道 台灣的慢車道,留給違規併停的汽車。 還有不看後方來車就亂開車門的駕駛&觸目違規右轉機車騎士去使用吧 小命比較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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