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攝影區最近出了大事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52118)

android 2007-10-21 05:45 AM

引用:
作者mayuka
怎麼這種說法感覺好像跟挪用公款的調調一樣!? :confused: :confused:


因為整串看下來很怪,主辦人強調自己虧很多又累,可是錢的流向又很奇怪,
雖然收的不多但是也省下了給外拍model的錢。

最後好像又有剩下的錢可以買禮物送人了,所以連有沒有虧都搞不太懂了 :p

mayuka 2007-10-21 05:50 AM

引用:
作者android
因為整串看下來很怪,主辦人強調自己虧很多又累,可是錢的流向又很奇怪,
雖然收的不多但是也省下了給外拍model的錢。

最後好像又有剩下的錢可以買禮物送人了,所以連有沒有虧都搞不太懂了 :p

那種說法確實會讓人起疑 :ase :ase

goddess-urd 2007-10-21 05:57 AM

我沒那麼義憤填膺 頂多認為主辦者有處理或是信用上的瑕疵 (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只有主辦者最清楚)

現在只想說 還給我睡眠時間阿~~~~~ XD

Earstorm-2 2007-10-21 06:08 AM

我沒有全部看完, 攝影我也不太懂.
但結果還挺清楚的, 不需要所有當事人都出來講一次.
不過那討論串讓我的中文程度更上一層樓了.
也對人心險惡更有了解, 對於埋頭書香的我, 不外乎是一個小震撼.

法律部分:
就算刑法不成立, 民法可以, 如果連為什麼有這差異都不知道, 那就不要隨便亂搬出來嚇人.
民法要判, 也是可大可小, 玩法律最好要有一群人跟你志同道合, 一個人玩不起來的.
而且台灣人治程度遠遠大過於法治, 道歉沒事那哪需要警察, 凡事法律都能解決這假設是錯誤的.
法律也是人定的, 也是由人來判定, 法治最終還是人治, 讀法律怎能不知道這一點.

人情部分:
有時候不是交易或商業問題, 而是奇檬子的問題.(很奇怪我這經濟商學會講奇檬子吧)
主辦人要抽點好處, 不是不可以, 問題是兩邊要顧好.(不是說用欺騙的方式)
時間, 精力也是也是要收費的, 我絕對支持花時間橋事情的人應該得到一點回饋.

總之, 怎麼處理好, 這我也不懂, 畢竟我不是很懂人情世故.
經濟商業的我, 覺得主辦人收費抽頭是可以的.
心理學, 奇檬子的我, 覺得主辦人蓄意誤導是錯誤的行為跟心態.
法律學的我, 覺得主辦人不明智, 關公前耍大刀, 版上法律高手很多的, 我還只是讀過的嫩咖.

等我明年研習完MBA, 再來討論管理與專案的部分吧 XD

熊出沒注意x 2007-10-21 06:27 AM

我比較好奇,拿照片就不可以收費??
這樣真的很小氣!!就算要收費的話最少也要給人家一些電子檔吧??

usam 2007-10-21 06:45 AM

引用:
作者dolphus
頭頭是指開主題的人嗎?

:fear: 原來有這功能.... :ase :ase

指版主吧,不是站長。

攝影區是PCDVD裡少數幾個有管理員(版主)的討論區之一囉∼

csh238 2007-10-21 06:46 AM

雞婆貼一下淫長大的試爆 :D

核子試爆現場,整篇主題精華

基本上,該點的都點出來了,只差沒把細節po出來而已,花了一晚看的結論也是這些 :stupefy:

主辦的吃相真的有點難看 :think:

還是說***長大,改把核彈丟在這好哩 :laugh:

dolphus 2007-10-21 06:54 AM

引用:
作者usam
指版主吧,不是站長。

攝影區是PCDVD裡少數幾個有管理員(版主)的討論區之一囉∼


:jolin: :jolin:
原來那區有版主.... :ase :ase :fear: :fear:

奇訊兵 2007-10-21 07:01 AM

反正就是.............

1.拍攝的給錢了。
2.主辦的收錢了。
3.MD拍完沒拿到錢。

拍攝的人想說給了錢了要求一些拍攝方式應該不過分,

MD認為又沒收錢為什麼要我做東做西的,

主辦人收了錢又想當正義使者,罵拍攝的人是色狼,也對MD隱瞞了是付費拍攝的事實。

就是錢也要,正義使者的形象我也要。

dolphus 2007-10-21 07:07 AM

看完對於錢的說法:(印象)
參加費:有兩種說法200元 和 300元
總金額大概有三種說法:4x00 5x00 (某句說MM因有住台北和中壢所以費用從5x00減為4x00)
後來又有人補上2400(猜測是從參加費200*12人)
花費的各家綜合說法:MM的交通費(因住的地點使費用減低,參考上面總金額)
其中有人補上一說:主持人台南來回交通費。
再來就是剩餘金額轉成禮物給MM費用,及活動茶水費用。

如果總金額是2400-交通費(含主持人).....似乎也沒剩餘很多的樣子....


不過自己是路過......各位繼續.....頭大,不知誰的說法才正確。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47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