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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戶名印鑑不符,居然也可以把錢領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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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
疑點很多 大家如果用點心機加上銀行疏失 就會造成今天新聞的頭條 我覺得這年頭騙子多 什麼都有可能 誰知道那位被害者 是不是跟那一起去開戶的朋友串通好的 PS:那位受害者講話怎麼亂象許純美一把 |
又有銀行爆發盜領疑案,一名女子到銀行開戶忘記領回存摺,結果半年之後,發現她的350萬存款被盜領一空,這時才恍然大悟,當初開戶時銀行行員用了不是她名字的印鑑,才讓盜領者有機會連續領出她的存款,不過銀行堅持,錯誤的印鑑是這名女子自己交給行員的,雙方各說各話。
受害者丁小姐:「國泰世華你這個招牌拆了,你在幹什麼,你要害多少民眾?」 想到自己350萬的存款,莫名其妙被盜領光光,丁小姐無法壓抑自己火大的情緒,指控世華銀行不但把她的存摺印鑑給弄錯,還讓不明人士領走她的辛苦錢。丁小姐:「用取款條寫丁繡英的名字,丁繡英的名字,別人的印章,洪選的印章這樣可領錢嗎?竟然20幾次的作業,不是一次一次疏忽也算了,20幾次都疏忽。」 丁小姐質疑銀行行員內神通外鬼,但世華方面堅持,錯誤的印鑑是丁小姐自己給的。丁小姐:「我自己親自交給的,是丁X英的印章,我不可能去拿一個別人印章,自找麻煩再給人家盜領,有可能這種事情烏龍嗎?」銀行協理陳信勳:「這個是你親自交給,而且妳也承認說這個印章是妳的,然後收起來收的時候,妳也確定說這個印章是妳的。」 盜領案在台中法院一審判決丁小姐勝訴,但二審卻大逆轉,雙方各說各話,現在還得等三審的最後結果。 聽起來怪怪的,開戶還會有人問你這印章是不是你的 印章是刻象形文字無法辨識嗎 老新聞也很有意思 包商追討貸款車 車主衝撞被圍毆/金管會重罰千萬 聯邦銀將申覆 聯邦銀行昨日舉行記者會重申已與華信世際公司解約,副總經理兼發言人涂洪茂(右)表示,該事件屬華信世際公司與債務人之間的衝突,聯邦銀行遭罰實屬無辜。 〔記者廖千瑩、高照芬、梁世煌/台北報導〕聯邦銀行委託華信公司尋車,卻發生外包商與貸款車主街頭衝突事件,金管會昨以未執行內控為由,重罰聯邦銀行1千萬元,這是金管會對金融業者各類處罰案件中最高罰款金額,聯邦銀行晚間表示,金管會沒有讓聯邦銀行有適當說明機會,就採取重罰,失之草率,聯邦銀行無法接受,將儘快循管道向金管會申覆、以撤銷裁罰。 金管會也要求聯邦銀行應自即日起解除與華信世際的委外契約,並依銀行法第61條之1規定,全面暫停該行車輛貸款逾期繳款的尋車委外作業。 聯邦銀行昨晚召開記者會回應金管會的裁罰, 聯邦銀行副總經理兼發言人涂洪茂表示,整個委託尋車作業,是和台灣新光銀行、安泰銀行、日盛租賃等金融機構依金管會「金融機構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委託華信世際代為尋車,並報金管會核准在案,一切合法。 涂洪茂說,1月7日當天的突發狀況,主要是因為對方衝撞所引起、並非協尋人員討債。據了解,當天協尋人員未表明身分前,對方就誤以為是追緝毒品的便衣警察,一時情急衝撞協尋人員,之後才演變成私人報復行為。 涂洪茂強調,事件發生後,聯邦銀行隨即和華信世際終止契約。當時也接到金管會電話,也說明處理情形,金管會也回應「好好處理」,過兩天聯邦銀行再試圖和金管會聯繫說明,金管會卻無暇理會,昨晚卻突然發布裁罰聯邦銀行的訊息,讓聯邦銀行非常錯愕。 涂洪茂指出,金管會沒有給聯邦銀行適當說明的機會,做這樣的裁罰失之草率,整起事件中聯邦銀行都是無辜的受害者,卻因此事致信譽、商譽都受損,聯邦銀行將循正常管道向金管會申覆,儘快向金管會說明,希望金管會能撤銷裁罰。 在記者會上,發言人涂洪茂說,邀請的媒體獨缺中國時報、中天,是因為日前該兩媒體報導聯邦銀行委外尋車事件時,報導偏頗不公。 最高罰款 銀行業界形容「破天荒」 〔記者李靚慧、陳麗珠/綜合報導〕聯邦銀行因為委託的尋車公司與債務人發生糾紛,遭金管會重罰1千萬元,其他銀行業者昨天聞訊,表示相當驚訝,並認為這是相當嚴重的懲處;1位大型民營銀行的主管不客氣的指出,「金管會在力霸及中華銀行事件,被外界指責辦事不力,竟然會以重罰聯邦銀行,來扭轉形象,令銀行業者相當心寒」。 1家民營銀行業者說,委託華信世際公司尋車的銀行、租賃公司為數不少,「華信世際」的營業項目有「管理顧問」、「徵信服務」以及「汽車拖吊業」3種營業項目,由於是合法公司而且銀行業者在委託之前曾做過評估,認為可行才進行委託,每家銀行簽約時都會特別註明「不可使用暴力」尋車,均依照金管會的規定辦理。 1家公營銀行副總經理級的主管表示,近幾年,他對金管會處分企業違規事件的罰款金額相當有興趣,而且做過統計,過去被金管會重罰的案件,大半都是內部舞弊、行員盜用客戶存款等。 例如去年匯豐銀行台南分行職員挪用客戶存款684萬元被罰600萬元、中信金違法購買兆豐金股票被罰1千萬元、聯電到中國投資未申報被罰300萬元,就算是罪大惡極的力霸、嘉食化隱匿不報公司重整案,2家公司總共才被罰680萬元,聯邦銀行竟然為了委託的尋車公司外包員工打人事件就被重罰1千萬元,實在可以用「破天荒」來形容,如果聯邦銀行的案件可以重罰到1千萬元,那王又曾、王玉雲分別把中華、中興銀行搞垮,金管會是不是要罰他們幾億、幾兆? 邦銀行鍵錯網路銀行外匯牌告匯率,擅自凍結客戶帳戶,金管會官員透露,最快本周就將提報委員會討論如何懲處,將以聯邦銀「違反內稽內控」來懲處。 聯邦銀1月才剛發生委託華信世紀公司辦理車貸協尋,演變成公開毆打車主的社會案件,遭到金管會以「影響金融業形象」為由,罰鍰1000萬元。事隔不到一個月,聯邦銀可能要接到另一張罰單。 金管會官員指出,日前已請聯邦銀行說明,發現違反銀行內控事實明確,銀行局最快本周提交到委員會會議討論。由於銀行違反內控屬於嚴重疏失,最高可處1,000萬元,聯邦銀是否會再連續被處以1,000萬元的「極刑」,金融同業相當關注。 聯邦銀高階主管昨(4)日表示,上周已赴金管會解釋與溝通,聯邦銀強調,早與客戶達成和解,整件事已告一段落,聯邦銀也因此造成300多萬元的損失。 主管認為,整件事情聯邦銀有疏失,若金管會決定罰款,雖然感到遺憾,也只能接受,只希望金管會比照過去的慣例辦理即可,不要給予過度的重罰。 金管會官員指出,聯邦銀一度懷疑是駭客入侵,因此先凍結這些客戶的存款,銀行未向客戶查證與告知的前提下,便直接凍結帳戶,讓消費者無法享受買賣外匯的優惠利率,已經片面損及客戶權益。 除銀行擅自凍結客戶帳戶外,官員也認為,聯邦銀經辦人員疏失情況十分離譜,例如新台幣兌加拿大幣匯率應是1:29.6,卻誤掛為1:229.6,幾乎差10倍;新台幣兌英鎊匯率應是1比64.5,卻誤掛成1比27.09,官員說,「錯得天馬行空」,導致外匯掛牌匯率與市場匯率差距過大,這種離譜的情況,也損及銀行業穩健經營的形象。 【2007/02/05 經濟日報】 工商時報 2007.01.31 掛錯匯率... 聯邦銀私進客戶帳戶拿錢 陳怡慈、彭禎伶/台北報導 快速發展的網路銀行,開始出現客戶與業者間的交易爭端!甫遭金管會罰款千萬元的聯邦銀行,昨日爆發自家網路銀行外幣牌告匯率發生錯帳,讓客戶賺了差價,但聯邦銀事後卻私自進入客戶帳內,用當時市價把客戶原本賺到手的錢全數沖回,此一作法直接影響十多名客戶權益,一狀告上金管會及銀行公會。據悉,若按照當時的實際狀況估算,聯邦銀最大損失可高達千萬元。 據悉,聯邦銀行也相當重視此事,過去兩周來,由該行涂洪茂副總出面,與十多名客戶逐一磋商,但目前還剩兩位客戶還沒達成和解;聯邦銀董事長李憲章昨表示,最高損失雖可達千萬元,但因部分客戶願意退一步和解,因此實際損失,估計可降到三百萬元以內。 美元牌告誤差二元以上 聯邦銀目前共有美元、日圓、歐元、澳幣等十幾種外幣,去年十二月份,因人員作業疏失,連續好幾天,掛出的台幣美元匯價牌告匯率,比市場價格低上二元到五元不等,例如三二.五元兌一美元的賣匯價,掛成二七.五元兌一美元。 某電子公司員工趁機買賣 由於掛出的牌告錯帳,係以「元」而非「角」計,以一百萬美元為例,五元台幣價差,就可以憑空賺五百萬台幣;某電子公司員工發現此事,第一時間掌握訊息後就和同事分享,呼朋引伴在聯邦大舉下單買外幣。聯邦銀本月初發現錯帳,在未經客戶同意下,卻私自進入客戶帳戶,改回市場行情價,以沖回錯誤帳目。 由於此次下單員工集中在同一家電子公司,且密集在十二月份銀行錯帳時間交易,這些客戶在相關人士勸說下,擔心一旦走上訴訟,因可能違反誠信原則、不一定告贏,接受降低部分獲利、同意和解。不過,仍有兩個案子尚未和解,且一狀告到金管會與銀行公會,才會讓此事曝光。 李憲章說,聯邦銀有十幾種外幣掛牌買賣,以台幣對美元為例,每天匯率變動頻繁,牌告一天差不多要變個十幾次;此外,每種外幣在每個時點的變動價格,還有銀行買入價與銀行賣出價兩個價位,「這麼多的價格要輸入,難免有所疏失。」 聯邦銀指責客戶不當得利 李憲章表示,聯邦銀會懲處相關人員,層級應該不會到副總經理;至於錯誤的原因?他說:「初步查是人工輸入錯誤,不是網路駭客造成的」。對於因此受損客戶,李憲章說,分成好幾批,大部分在電子公司工作,「因為看到匯差很大,兩塊、三塊到五塊不等」,所以在十二月份分好幾批買入。但李憲章也強調,這案子屬客戶不當得利,「要告的話,我們贏的機率很大。」 工商時報 2007.01.31 為千萬元賠上信用划算嗎? 陳怡慈 銀行自己把外幣牌告匯價搞錯,該如何處理?對,這確實是百密一疏的疏失,但銀行第一時間並非誠實告訴客戶,進行協商,而選擇自己進入客戶帳戶內,把損失給沖回來;如此處理方式,凸顯的是這銀行重視自己的利益,遠勝於客戶利益,如此銀行,請問有誰敢跟他往來! 「誠信永遠是銀行經營的最高價值」,這樣一句話,沒有銀行經營者會敢說不認同;象徵瑞士銀行的三把鑰,擺第一的就是要讓客戶安心,這是百年大行永遠奉行的圭臬,客戶往來關係能夠維持好幾代的根本原因。反觀台灣有銀行,最重視自己的利害,錯了帳,先進入系統改客戶的資料再說。 在與客戶的談判過程中,受限於資訊不對稱,當客戶聽到可能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選擇甘願損失部分獲利、與銀行和解,除了凸顯我國消費者保障措施,仍有待落實之外,如果是在威脅之下形成的和解,只會更令人對此蠻橫心態感到不齒。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錯,流氓打人(協尋人員)那些也太會掰了吧 |
之前新聞有報信用卡糾紛,一審消費者勝訴,二審也是大逆轉,改判銀行勝訴.一件事實,感覺一二審各自表述,是一審誤判還是二審誤判?實在是看不懂!如果一審是錯的,法官判錯怎麼沒事?如果二審是錯的,一審法官為何不抗議他的判決遭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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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聲音超∼∼∼∼∼∼像 |
理論上印鑑只是提供存戶及銀行之間一種圖示鑑別的工具而已
上面寫什麼字不重要 重要的是蓋出來的圖示要一致 各家銀行對開戶時所要攜帶的印章是否為本人印章的規定也是含糊其詞的帶過去 (大多數的規定都是身份證、第2證件 開戶印鑑) 基本上把原始的印鑑表或是存摺(上面會有你開戶所提供給銀行的印鑑)拿出來 馬上就知道是誰錯了 如果上面的印鑑跟領錢時蓋的不一致 就是銀行錯 一致的話那就只能怪被害人腦慘 連自己存摺上蓋的印鑑是不是自己的都認不出來..... |
:jolin: 5年前的銀行沒現在這麼嚴謹啦! :nono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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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好像銀行比較佔上風. 除非內神通外鬼, 否則這位消費者的行為不合理處比較多一些.
印章自己拿出來再收回去 (除非行員是內鬼, 否則要怎麼換印章? 而且還會知道這位小姐會不拿存摺就走了?). 開戶後沒拿存摺就走了? (好像跟一般開戶的動作不太一樣, 要說沒拿金融卡還有話說, 存摺不都是拿空白的, 資料填上就可以用了, 馬上就可以領到?) 如果開戶沒拿存摺, 應該也不知道帳號吧. 這時錢要怎麼存進去? 還是就拿 350 萬的支票或錢直接開戶? 如果是這樣, 350 萬也不是小數目, 連有沒有存進去都不看一下存摺就放心的連存摺都不拿就走了? 說真的, 沒拿存摺, 又能知道帳號, 存進去 350 萬, 或者開戶存 350 萬進去, 連存摺都沒拿也沒檢查是不是真的入到帳戶中. 真的很不合理. 會敗訴應該不是沒有原因的吧. |
我同一家銀行,要結清,還要叫我改印鑑,怎麼樣怎麼樣的∼∼
最後弄到老子不爽放棄,其實我的戶頭只剩 30 元...=.= |
那丁小姐的朋友是落跑了嗎?不然叫他還錢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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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看起來
銀行比較沒錯 只要存款簿上的印章和存款簿 沒錯 就一定可以領錢 目前看起來就這樣 至於這個印章是刻什麼東西 應該不重要 如:小弟的印章有三個字的,也有四個字的(小弟姓名只有三個字) 還沒遇過那家銀行不准小弟拿四個字的印章領錢的 總不能說我姓名三個字 就不能用四個字的印章 一堆人的印章都是四個字的 很想知道那一審的法官 到底是怎麼判的 怎麼會判的這麼離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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