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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路法初審修正 挖路不整平修復者開罰 !!早就該做了吧....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13669)

dondonchan 2007-04-24 11:12 AM

引用:
作者chk
提案的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王幸男(台南市)認為,公路遭挖掘回填不實、下陷或人孔蓋埋設不當,影響用路人權益,路面不平以市區道路及省道最嚴重,威脅一千萬機車騎士安全,需立法要求主管機關嚴格執行驗收。


Chhiaⁿ kap khéng choh-sū ê li̍p-úi chiáng-siaⁿ kóo-lē chi̍t-ē.

請給肯做事的立委掌聲鼓勵一下

Lēng-gōa, chhiaⁿ chù-ì ū kúi-ê li̍p-úi sī hóan-tùi chit-ê hoat-àn.

另外, 請注意哪幾個立委是反對這個法案的

lompt 2007-04-24 11:56 AM

引用:
作者fipper.
有機會看到路面的管路配置圖的話,你會覺得這根本就是亂搞。

也有人提過是因為管線規劃不好,所以路面柏油才不能鋪的太厚。


也不是這樣說
之前缺乏常識
後來缺乏共識
目前則是廠商不願意花錢分擔
高官又怕事
畢竟這吃力不討好 也沒政績可以作秀讓人看
甚至還會導致再次交通黑暗期
誰願意背黑鍋呢

另外這是模仿的帳號吧
可以用本尊嗎

sutl 2007-04-24 02:13 PM

引用:
作者紫薰
但問題來了,我們是專業的管線維修工程師,不是專業的馬路修補工人

所以,你們老闆要派專業馬路修補工人下來啊 :unbelief:

chk 2007-04-24 02:33 PM

轉載自中廣新聞
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442577

人孔蓋低於路面 北市南港路已試辦
【2007/04/24 12:56 報導 】

  立法院初審通過,未來道路施工,人孔蓋需要低於路面十公分、回填後與路高低差,不得超過零點六公分,否則開罰,對於這樣的規定,其實台北市已經在南港路一段及二段試辦完成,新工處表示,他們是將人孔蓋降於路面三十公分左右,儘管經費較多,工程也較麻煩,不過反應很好,至於路面各種人手孔蓋數量多,台北市也配合捷運工程,佈設共同管道,以減少數量。(林麗玉報導)
人孔蓋需要低於路面十公分,回填後與路面高低差,不得超過0.6公分,台北市新建工程處挖掘管理科長林昆虎表示,台北市已經在南港路一段及二段全線,將261個人孔蓋,調降到路面下30公分,科長表示,如果調降的高度太淺,可能會因為重車壓,出現裂痕。(t)
科長林昆虎表示,儘管這樣的調降工程經費較多,工程也比較麻煩,不過路面相當平穩,反應相當好,目前台北市也再度規劃了四個路段,包括基隆路2段、長安西路、康樂街、南港路三段等部分路段施做,另外為了減少台北市數量相當多的人手孔蓋,新工處也搭配捷運工程施工,佈設共同管道,將人手孔蓋的管線集中收納,讓台北市的人手孔蓋數量逐年減少。
--------------------------------------------------------------------------
只要想做,一定做得到,雖然現在才開始有點晚了
但總比都不做好,期待馬路平整的那天

fipper. 2007-04-24 03:50 PM

引用:
作者lompt
也不是這樣說
之前缺乏常識
後來缺乏共識
目前則是廠商不願意花錢分擔
高官又怕事
畢竟這吃力不討好 也沒政績可以作秀讓人看
甚至還會導致再次交通黑暗期
誰願意背黑鍋呢

另外這是模仿的帳號吧
可以用本尊嗎

之前是缺乏常識,可以諒解。

但是有了常識後又不願意這樣施工?

監工人員也是草草了當....再者,廠商是不需要分攤的,因為有些廠商只是申請開挖權罷了,該監督的人有沒有確實監督才是問題。

修整路面的確試吃力不討好的事情,因為可以看到成果的時候說不定你都下台了...

立委...很短是近利的...


ps. 我就是本尊...fipper..(兩個點)他才是模仿的。

sankyb456 2007-04-24 05:43 PM

公館這邊巷子這幾天再重新鋪柏油
就是羅斯福路跟汀洲路之間的巷子
鋪完比之前更糟糕..............

金嚎洨 2007-04-24 06:11 PM

這個法是訂好看的,訂表面的,根本沒屁用
因為哪一次路面下陷是在剛施完工就發生?
路面下陷當然是經過來來往往的車輛不斷壓過造成填實才發生下陷的,
而等到路面已經下陷,廠商可以大聲說根本不甘他們的事,因為剛施完工時
路面高低差確實不超過容許範圍阿

lompt 2007-04-25 01:36 AM

引用:
作者fipper.
之前是缺乏常識,可以諒解。

但是有了常識後又不願意這樣施工?

監工人員也是草草了當....再者,廠商是不需要分攤的,因為有些廠商只是申請開挖權罷了,該監督的人有沒有確實監督才是問題。

修整路面的確試吃力不討好的事情,因為可以看到成果的時候說不定你都下台了...

立委...很短是近利的...


ps. 我就是本尊...fipper..(兩個點)他才是模仿的。


不是不用分攤
現在開挖 廠商都得出錢以及復原
你想看看 這樣廠商的利潤被壓縮 自然不願意配合
更遑論大量偷挖的 像是電信業者等大部分都是沒申請或是遵照流程的
而且大規模作 經費的籌措以及對交通的阻礙是個很大的考驗
政府現在只想把錢拿去買選票
例如老農年金的增加等等
根本不會在乎這個
所以只能挑幾段試辦等等
真要大規模 其實大型管線共構才是治本的方法
可是這個計畫也是要業者共同分擔
這就像溢波電纜一樣 不出錢是不能用的
另外更大問題是後續的維護
例如開挖不當以及回填不確實 沒有多次的壓平等等
最後還是得期待業者的良心以及道德

fipper. 2007-04-25 01:49 AM

引用:
作者lompt
不是不用分攤
現在開挖 廠商都得出錢以及復原
你想看看 這樣廠商的利潤被壓縮 自然不願意配合
更遑論大量偷挖的 像是電信業者等大部分都是沒申請或是遵照流程的
而且大規模作 經費的籌措以及對交通的阻礙是個很大的考驗
政府現在只想把錢拿去買選票
例如老農年金的增加等等
根本不會在乎這個
所以只能挑幾段試辦等等
真要大規模 其實大型管線共構才是治本的方法
可是這個計畫也是要業者共同分擔
這就像溢波電纜一樣 不出錢是不能用的
另外更大問題是後續的維護
例如開挖不當以及回填不確實 沒有多次的壓平等等
最後還是得期待業者的良心以及道德

這個...只要是申請開挖路面都是要申請的...

這點我是非常確定,因為目前內湖有些案子也還在run.

我想施工完後回填是本來就應當要做的,這跟成本沒有什麼關係,因為這是標準程序。

不過就在於這個標準程序的品質。

常常可以看到敷衍敷衍就過了...更可恨的是政府官員竟然沒有去督導...

另外,我很確定電信業者一定是有申請才能挖...不然會被罰到死。施工時,條伯伯會來關照的。

除了回填,我想鋪設道路的品質驗收方式也該改一下吧......

我們政府是有規定柏油幾公分的!

不過很多業者只會在某些"檢查路段"鋪設標準的高度,其他的就算了...

為甚麼驗收的路段剛好就在比較厚的地方?

mmm...

BlackorWhite 2007-04-25 02:05 AM

就算通過了應該也是百年後的事了

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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