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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virus已經犯了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 (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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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有同意公開在PCDVD嗎!? 牠沒經過我的同意公開在PCDVD就已經犯法囉 不懂就別亂講嘛~~~ 睡到一半被吵醒不算精神傷害嗎? 報紙多看點吧!小白~~~ |
那你自己呢?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版上每個因為洗版而受到侵害的人都對你提出告訴 現在採一罪一罰,你先算算要蹲多久? 我覺得你現在先看看要不要跑路吧 |
引用:
這就好笑了~ 我推文是我的自由 但你不會說隨便公開別人的隱私也是自由吧! |
但是你所謂的"自由"已經妨礙其他人了 :mad:
根本不算是自由,已經算是犯罪了 |
我怎麼隱約記的.............無意義的考古算是重罪
以前好像有過案例...........凡事太盡.緣分勢必早盡 |
引用:
他字不會用 . 用到牠 :flash: 還叫人小白 :flash: 我有看到喔 :p 算不算人身攻擊 + 毀謗罪 :jolin: 有看到的請答唷 :like: 大家來做證 :hungry: |
樓主到了警局可能會這樣
![]() :laugh: :laugh: :laugh: |
阿呆 電話騷擾 是要持續半年
好幾百通才告的起來巴 就那兩三通 法院會裡你才有鬼~ |
PCDVD也是人紅是非多呀…
q兄的人際關係這麼好,應該不用打到兩通,也能請警察處理到底吧… PCDVD真的是每天都有不同的戰爭呀…XD |
怎麼沒人來管一下這篇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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