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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djou 2007-01-04 11:51 AM

隨身碟都是長條狀 第二家以後廠商不都是仿冒品
LCD都是矩形 第二家以後廠商不都是仿冒品

hippo998 2007-01-04 11:54 AM

照著茂嘉科技官方網站 上的"訴訟歷程"一路追
其實就可以發現....
這種例子
就是典型的踩在法律最大容忍極限的紅線邊緣 (不犯法就是好公司?!)
把商業競爭/銷售手段置放於一般道德認知層面之上
至於要不要和這種公司打交道,端看消費者的取捨了!!
(其實在某些國家,這種"似是而非"的產品有很大的銷售市場....很多想賺一票就跑的蟑螂商品也是看準此點!)



來看一下公交會裁定茂嘉"無違法"的內容
連結

四、有關茂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檢舉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及第24 條規定案。
決議:照案通過,即被檢舉人系爭行為,依現有事證,尚難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為避免爾後觸法或影響交易秩序,特予警示茂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相關產 品之開發及行銷上,避免有抄襲他人商品外觀,榨取他人努力成果而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sunnywalker 2007-01-04 11:54 AM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779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95年10月12日上午9時至11時49分
四、有關茂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檢舉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及第24條規定案。
決議:照案通過,即被檢舉人系爭行為,依現有事證,尚難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惟為避免爾後觸法或影響交易秩序,特予警示茂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相關產品之開發及行銷上,避免有抄襲他人商品外觀,榨取他人努力成果而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臭名傳千里了

sunnywalker 2007-01-04 11:59 AM

hippo99811:54
sunnywalker11:54
我這是賓果,還是抄襲?

MIAU 2007-01-04 12:03 PM

引用:
作者misa
仿IPOD的產品市面上一堆,網路購物隨便翻一下就可以找到很多"長的很像IPOD"的MP3
外型漂亮,幾乎都有彩色螢幕,價格只需IPOD的一半甚至更便宜
我們公司就好幾個人在用了

也許是預算上的考量 :think:
甚至有時買到仿冒品,對此類產品沒研究的人,也會完全不知情吧

不過像茂嘉這樣,得了便宜還想賣乖的行為,就實在很不可取... :jolin:

hippo998 2007-01-04 12:16 PM

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hippo99811:54
sunnywalker11:54
我這是賓果,還是抄襲?


英X所見略同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至於
nzcym網兄提的我國採用的絕對創新制
不太了解一時之間無法回應

找資料學習中 :p

如果沒記錯的
照"內地"的法則,只要六面圖其中一個視角有不相同之處,就不算外觀仿冒侵權 :stupefy:
難怪"衍生"車種一大堆 :laugh:

hippo998 2007-01-04 12:26 PM

唉!! 應驗了一句話....人不要臉,連鬼都怕!
 
個人覺得
會搞這種荒唐怪招的,都是一些製造/生產技術不差的廠商
這才是最大的墮落....

奇摩新聞

iPod蘋果電腦敗訴 茂嘉提一億美金求償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7/01/04 11:09

(中央社公關稿平台20070104 10:13:22)

小蝦米對大鯨魚iPod蘋果電腦敗訴 茂嘉提一億美金求償2007.1.3

台灣本土企業戰勝國際大廠官司又添一例。美商蘋果電腦(APPLE COMPUTER, INC)對台灣之茂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訴訟,歷經一年多的激烈攻防,台灣法院日前判定茂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勝訴,伸張了遲來的正義,同時,茂嘉已初步決定將對蘋果電腦提起一億美金的民事賠償。

民國94年7月間,跨國企業蘋果電腦在台灣對茂嘉的SUPER TANGENT、TOP TANGENT、EZ TANGENT等長方形的MP3 PLAYER商品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提出假處分聲請,蘋果電腦主張茂嘉的上述商品長方形的外觀以及表面的圓形控制鍵,與蘋果電腦的iPod Shuffle產品外觀近似,向法院申請假處分,「禁止茂嘉製造生產、廣告這幾款商品」。當時士林地方法院以執行命令要求茂嘉停止製造販賣、廣告這些商品,此一處假分事件,很不幸的茂嘉敗訴(94年度裁全字第25584號,下文日期:94.8.18)。

但茂嘉不甘被此一壓迫行徑打倒,所以勇敢的站出來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在幾經激烈的辯護攻防之下,茂嘉勝訴(高等民事94年度抗字第2589號,下文日期:94.11.29)。

但蘋果電腦不甘敗訴,隨即向台灣最高法院再提抗告,最高法院最後做出〃維持高院裁定〃,仍然由茂嘉勝訴(95年度台抗字第188號,裁定文日期:95.3.24)。

蘋果電腦在假處分事件進行的同時,又向台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與嚴正抗議,但最終公平會還是判定茂嘉製造販售TANGENT系列產品並不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24條規定(公法字第0950008945號,發文日期:95.10.13)。

假處分程序只是權利人發動的緊急程序,其中的權利爭議,應在台灣的民事法院進行廣泛的言詞辯論之後,才判定權利的歸屬。士林地方法院做出判決指出「兩家產品的外觀並不相似」,因而駁回原告美商蘋果公司之起訴,判定茂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勝訴(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109號判決,判決文日期: 95.12.12)。

然而先前禁止茂嘉製造生產上述商品,已使茂嘉失去市場先機與佔有率,流失全球龐大訂單。更令人瞠目結舌的是,在訴訟期間,蘋果電腦直接或透過全球各地代理商,對全球各大3C賣場提出強烈要求及警告,要求各大賣場把茂嘉的SUPER TANGENT、TOP TANGENT、EZ TANGENT等長方形的MP3 PLAYER商品全數下架,否則美商蘋果電腦(APPLE COMPUTER, INC)會將其iPod系列產品全數撤離及要法院相見,致使茂嘉根本無法推展TANGENT此一系列產品,進而消費者無法享有公平交易之購買選擇權利。

茂嘉公司之TANGENT系列,與蘋果電腦之商品有顯而易見之不同,茂嘉的商品上標有「LUXPRO」英文品牌,為使操作容易,並且有三色的OLED顯示螢幕,足可使消費者易於區別。為使全程自主於台灣本土自行研發的TANGENT系列產品不在跨國企業打壓之下而在市場消失,茂嘉科技公司吳富錦董事長與得力商務律師事務所張澤平律師合作,終於連續打贏這幾場跨國的爭議訴訟。

茂嘉日前已初步決定,對蘋果電腦當初提起不當假處分而造成茂嘉的嚴重損害,提出一億美金的民事求償。面對蘋果電腦這樣的跨國企業,茂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吳富錦表示,「台灣電子科技的實力,絕不容跨國企業利用其市場力量任意蠻橫無理的打壓」。茂嘉決以小蝦米之姿,堅決維護台灣企業的權利與尊嚴,為追求市場的公平正義而戰。

新聞聯絡人茂嘉科技(02)2659-6868分機100 董事長吳富錦0937-88-5555飛帆**** (02)2631-7755 李宛勳0955-625-297維思整合行銷 (02)8788-3278分機101 楊欣如0928-143-478(02)8788-3278分機103 謝宜芳0968-649-498

Smokey 2007-01-04 12:32 PM

台灣也中國化了XD........

Marow 2007-01-04 12:38 PM

我想這邊討論的仿冒應該不是只針對 "外型" 與 "顏色" ~

就我個人來看茂嘉仿冒的~ 是頻果iPod產品設計風格~

設計風格要怎麼規範~ 老實說很難~

不過茂嘉怎麼提出會一億"美金"這種數目~ :jolin:

也不想想他有能力賺到這麼多嗎~

支持頻果繼續上訴~ :yeah:
.

morphine0821 2007-01-04 12:41 PM

引用:
作者Smokey
台灣也中國化了XD........


把戰場拉到國外就輸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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