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理財第一堂課 拋棄繼承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683793)

lyl 2006-12-29 07:48 AM

引用:
作者lucses
從得知死亡日期開始計算!在你不得知的時候 不算拋棄繼承之期限

法律應該規範的更嚴謹,
改成得知這個法律規定, 或是得知死亡日期開始, 看那個比較後面就選那個

booger 2006-12-29 07:55 AM

修通識課有教到這個,
看來通識課還滿有用的

c3d 2006-12-29 07:57 AM

謝謝你樓主我也記下來^^

lucses 2006-12-29 08:25 AM

引用:
作者lyl
法律應該規範的更嚴謹,
改成得知這個法律規定, 或是得知死亡日期開始, 看那個比較後面就選那個


你既然要繼承 就必須都繼承 或辦理限定繼承 我記得好像在申報遺產稅的文件上就有註明
如果都註明給你看了 你還不知道要拋棄或限定 哪誰也救不了你

畢竟被欠錢的人 也是有權利的不是嗎

大家著眼點都是欠錢的人 那被欠的人呢

小建 2006-12-29 08:42 AM

引用:
作者lucses
你既然要繼承 就必須都繼承 或辦理限定繼承 我記得好像在申報遺產稅的文件上就有註明
如果都註明給你看了 你還不知道要拋棄或限定 哪誰也救不了你

畢竟被欠錢的人 也是有權利的不是嗎

大家著眼點都是欠錢的人 那被欠的人呢



被欠的人的索取對象已經死了不是嗎?

當初借債給債務人時, 難道得預想其子女得幫忙還債而借嗎?不對吧....
應該是純衡量借錢的人 "本身" 有無能力還!

社會上弱勢的人太多了, 不該再被這種法律強姦了...可惜沒看到啥立委做事爭取修改這條法律!


建議是所有繼承人若無任何表示, 預設都是 "限定繼承" 才對吧?!
:think:

lucses 2006-12-29 09:02 AM

引用:
作者小建
被欠的人的索取對象已經死了不是嗎?

當初借債給債務人時, 難道得預想其子女得幫忙還債而借嗎?不對吧....
應該是純衡量借錢的人 "本身" 有無能力還!

社會上弱勢的人太多了, 不該再被這種法律強姦了...可惜沒看到啥立委做事爭取修改這條法律!


建議是所有繼承人若無任何表示, 預設都是 "限定繼承" 才對吧?!
:think:



問題來了
資產計價方式跟估價者的立場與能力?
比如說公告現值跟實際市場價值? 自己如果可以 那變換不動產是否可以更多?

我想這種事情 應變成基礎教育吧

I AM JIN 2006-12-29 09:05 AM

嗯,所以有能力借錢給人,可能就要冒著被人欠錢不還的風險。

所以,願意借錢給人救急的人,考量到現實問題,是否有可能會有所猶豫,而使社會更趨向冷漠?

因為不知法律,而有法律豁免權的話,是否會造成社會更加混亂?

天屎~加百列 2006-12-29 09:09 AM

引用:
作者Earstorm-2
欠債的翹掉了.
繼承的躲掉了.
那被欠的人怎麼辦?

所以說這是一場資本家和無產階級間的對抗...:laugh:

oliveroliver 2006-12-29 09:24 AM

引用:
作者Earstorm-2
欠債的翹掉了.
繼承的躲掉了.
那被欠的人怎麼辦?


被欠的上吊了= =

不過本來就不應該有父債子償這種鳥事的啦

又不是我借的 何況民法是算到直系三等

之前我外公往生了

名下財產早被清光 還被兩個舅舅借了幾千萬的負債

如果這也要叫我還 那就太誇張了

趕快叫家人跑了幾次南部地方法院 這個不辨好 可是大件事

oliveroliver 2006-12-29 09:28 AM

引用:
作者I AM JIN
嗯,所以有能力借錢給人,可能就要冒著被人欠錢不還的風險。

所以,願意借錢給人救急的人,考量到現實問題,是否有可能會有所猶豫,而使社會更趨向冷漠?

因為不知法律,而有法律豁免權的話,是否會造成社會更加混亂?



這個社會 欠錢的人最大 真的

除非你想動用一點非正常手段

跟人要錢 感覺自己的立場好像是在拜託一樣

有的對象又是不能用非正常手段的 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04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