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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行車糾紛打瞎酒駕違規騎士 法官認定正當防衛判無罪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629259)

spooky_mulder 2006-06-18 10:58 PM

引用:
作者junberry
雖然大家認為白目理應如此,此乃其之報應。

但個人認為被告似乎防衛過當,不該判無罪。

刺瞎一眼乃永久不能回復之傷害,原告係以安全帽敲擊車窗。

被告以柺杖鎖防衛刺瞎其眼,法益相衡下顯不相當。

若今日原告係以較具攻擊性之武器,如棒、棍、刀等武器敲擊其車窗,法官判被告無罪我無話可說。

以安全帽敲擊被告車窗,被告因防衛而刺瞎原告一眼應屬防衛過當,實不應論以無罪。


不是只有敲車窗,裁判書中有提到:

馮嘉南在我稍後方停車,即手持安全帽走至駕駛座旁,先
以安全帽敲擊我駕駛座後方的車窗,並又敲擊駕駛座車窗上
方的晴雨窗框(現已經脫落),接著往車內我的方向砸來,
我向內閃並以左手抵擋,因馮嘉南持續以安全帽敲打
,為求
抵擋始側身以右手拿取放置在副駕駛座後方踏板之方向盤鎖
,順勢揮刺向馮嘉南,欲阻止攻擊,未料馮嘉南因而受有上
述重傷害等語。

不是只有敲車窗,而是已經有敲人了,被告才在原告不停攻擊之下,順手拿防盜鎖防衛的,而且只有防衛一下而已。

所以你可以完整的看完裁判書再發言會比較中肯吧。

如果碰到這樣被持續攻擊,難道被告只能等到原告打累了嗎?

重點在於那種原告不停攻擊被告的情況,被告只能順手取物防衛,所以法官這樣判並沒有錯,被告並沒有防衛過當。

瘋狂火星人 2006-06-18 11:02 PM

引用:
作者小建
當遇到危險而採取防衛行動時...

還要要求遭受危險者能 "準確的" 避開傷害重要部位嗎?
誰能確定加害者無致人於死的意思?

我都要防衛生命安全了, 還要管怎樣不造成對方受重傷又能保護自己?
拜託....................
:stupefy:


話說~~
那位網兄大概有練過五郎八卦棍吧..... :flash:
才知道要如何一邊專心開車一邊避開要害的反擊...... :laugh:
還得小心別撞到人家...... :laugh: :laugh:

saiz 2006-06-18 11:03 PM

判的好啊!!
桃園以你為榮~~~
沒有說逆向行駛+(意圖傷害之類的)的判決嗎

惡蟲 2006-06-18 11:17 PM

再次證明了,每次類似的司法案件新聞時,還是有人只看新聞的。

yewei 2006-06-18 11:24 PM

看到這真是振奮人心 :laugh: :laugh: :laugh: 那位白目惹錯人了 打瞎應該算還好 要是遇到更狠的可能就直接開槍了

【summer01557】 2006-06-18 11:41 PM

引用:
作者junberry
雖然大家認為白目理應如此,此乃其之報應。

但個人認為被告似乎防衛過當,不該判無罪。

刺瞎一眼乃永久不能回復之傷害,原告係以安全帽敲擊車窗。

被告以柺杖鎖防衛刺瞎其眼,法益相衡下顯不相當。

若今日原告係以較具攻擊性之武器,如棒、棍、刀等武器敲擊其車窗,法官判被告無罪我無話可說。

以安全帽敲擊被告車窗,被告因防衛而刺瞎原告一眼應屬防衛過當,實不應論以無罪。

當你猛然的感受到你自己的生命正遭到威脅時,你會想那麼多嗎?會想那麼多嗎?

當然不會嘛!生物的本能會讓你下意識的要消滅對方,來保住自己的生命,啥防衛過當的,根本就是想太多。

spooky_mulder 2006-06-19 12:24 AM

引用:
作者惡蟲
再次證明了,每次類似的司法案件新聞時,還是有人只看新聞的。


所以我在發文的時候,才會把裁判書的內文相關重點一起貼出來,因為現在的記者素質實在是 .......

所以看裁判書比較準,在裁判書中原告都已經承認酒駕及違規在先了,不明白那位說防衛過當的網兄在想什麼 ....

惡蟲 2006-06-19 12:30 AM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所以我在發文的時候,才會把裁判書的內文相關重點一起貼出來,因為現在的記者素質實在是 .......

所以看裁判書比較準,在裁判書中原告都已經承認酒駕及違規在先了,不明白那位說防衛過當的網兄在想什麼 ....


酒駕跟違規本來就不是重點,重點是在於法官認定當時告訴人有攻擊被告行為的存在,所以你一開始就應該節錄那段貼出來,這樣才有抓到重點。

joeywu 2006-06-19 12:47 AM

引用:
作者P&W
我以前也碰過一個白目騎士,喝醉酒自己撞到我的照後鏡跌倒,還要我下車說為何我轉彎沒打方向燈,我是直行車他老兄全身喝的醉醺醺的來撞到我,我下車準備打電話叫警察,他還想扁我被我扁回去之後就不敢怎樣,之後他的一群朋友來了,他的態度又變的囂張,突然揮拳扁我,還好我閃過狠狠K了他肚子幾拳,扣住他的脖子,把他架趴在我車上,他朋友馬上就來幫忙抓住他,我就準備打電話,他老兄又給我發神經,他朋友就說不曉得我們雙方發生怎樣的問題,但是他朋友喝醉了,這件事情就到此為止,我想一想算了還得回公司去,一上車那傢伙拉著我的照後鏡不放,我用力一催油門就走了~~

但是事後想想其實應該找警察的,因為我除了很討厭喝酒就喝酒,又喜歡故意喝醉趁酒醉搞沒品的人以外,當時已經頒布酒醉駕車罰六萬的刑責,當時真應該給他一點教訓的,讓他知道幹這種事情是要付出代價的!!!~~

您有練過的喔,
不過還是報警好,
不然他那堆朋友也一樣白目就麻煩了.

kenchen1226 2006-06-19 01:06 AM

打的好,判的好
這一種人就是要給他好看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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