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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交通違規 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罰2.4萬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616052)

darksnow 2006-04-30 05:58 PM

引用:
作者finalhope
建議腳踏車也要列入管理拉
不然路上一堆假車禍真詐財


國中小還有各文理補習班門口附近也是很可怕的,
除了亂騎腳踏車小朋友,
還有家長亂停車的,亂騎車的,345貼的,不戴安全帽的.........

allenl31 2006-04-30 07:06 PM

引用:
作者cucoch
真是他媽的......幹(請容許我講出某些人的心聲)... :tu:

自從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
交通罰款也隨著物價指數飆漲(他奶奶的,幾乎都是漲停版,還沒跌過)..

交通罰款應是以"警惕"違規者為目的,可是已經變相成營利事業.
提高罰款真的是以改善交通為目的的嗎?這不是變相吸取老百姓的所得嗎?
(記住.是老百姓.只有老百姓無法把紅色單子變不見) :cry:

真正有效制止交通違規應該是從人民百姓的教育開始,而不是罰款.
違規會帶來的''結果''是.應該是"交通事故".而不是"交錢了事".
如果看過交通事故的照片應該就瞭解.違規真的是害人又害己.

明明是想吸取老百姓的所得,而提高罰款的金額.這真是讓人不齒.
反正苦的就只有一般老百姓罷了.

某些人還不是每天打扮的漂漂亮亮的出門.閒閒無事的上班.平平安安的回家.快快樂樂的領薪水.
老百姓每天著急的出門,忙碌的上班,疲...


一個"平凡"的老百姓會開到160KM或是170KM的時速???

公背婆 2006-04-30 07:20 PM

引用:
作者darksnow


死刑............

不過今天新聞真好玩!
記者:「...那不是跟成龍一樣? :like: 」
警方:「成龍可以NG他可以NG嗎?... :think: 」

superhan 2006-04-30 07:42 PM

很好,還覺得罰太輕
超速達60kM以上根本是飆車不要命,你沒事在高速公路開到160KM/H or 170KM/H,平面道路開車過 100KM/H 是怎樣?

真是大快人心的罰則
那些罵政府死要錢是不是搞不清楚狀況,正常老百姓根本不會這樣開 :unbelief:

這條罰則很有意義,而且別說難執行,台灣測速相機一堆,比其他的好抓多了

John Wel 2006-04-30 08:04 PM

:unbelief: 160公里在高速公路狂飆不罰他罰誰,這種時速應該說你飛太低了吧! :mad:

Dragon cat 2006-04-30 08:09 PM

引用:
作者cys070
大部份車子都是快樂表
在加上測速像機應該都有放寬標準~

你腿別太賤猛踩應該也不容易中標

不見得喔
若是快樂表,你那台汽車也太爛了
我感覺誤差3km左右

lih0309 2006-04-30 08:26 PM

【中廣新聞網 】


Yahoo!奇摩民調中心

台灣許多地方有流浪狗,請問流浪狗會對您造成困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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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罰則新法將從七月起正式實施,超速違規將列為首要取締項目,超速超過六十公里就會被視為危險駕駛,罰鍰從一千七百塊提高到兩萬四千元,還要吊扣牌照三個月,不過駕駛人則不滿的說,連罰款都要漲價,生活真的不好過。(李書璇報導)

七月一號起交通罰則新法上路,執法警方將大刀闊斧開鍘,修法幅度堪稱近年來最高,未來新法上路後,車主們荷包恐怕將大縮水,駕駛人也大吐苦水。

新修法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超速違規列為首要取締項目,分為三級處罰,每個級距廿公里,大、小型車超速罰鍰也不一樣,一旦超速超過四十公里,小型車罰五千元,大型車罰六千元。不過愛開慢車的駕駛們也別高興的太早,行駛速度低於高速公路最低速限六十公里也要受罰。以廿公里為級距,分兩級,時速低於四十公里罰四千元。另外最多人違規的行駛高速公路路肩,罰鍰也不再統一為三千塊,小型車提高為四千塊,大型車更要罰六千。還有就是很多人不想繳罰鍰,習慣拿駕照或牌照到監理所站辦理吊扣,不過七月開始,交通違規罰鍰不得再以其他方式替代,也就是說,只要違規就一定要繳錢了。

重點是不能押駕照了......

zongying 2006-04-30 09:59 PM

還有一條俗稱重車條文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no=1K00400123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中華民國94年12月28日總統 華總一義字第09400212581號令公布)(訂95.7.1施行)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前三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也就是,未來自己通高速公路(比較少人)、快速公路(比較多人)的重車,過路費變三千元起跳

P&W 2006-04-30 10:25 PM

重罰根本無法解決問題,更別說台灣的很多市區道路的時速根本應該檢討,少數路****通號誌也做的莫名其妙,有時候一故障幾個月沒人修,管理是個嚴重的大漏洞,亂丟垃圾也是要重罰,請問有誰被罰過了?這種事情向來都不是罰款多寡的問題,而是執法人員有沒有好好執法,有沒有本著勿枉勿縱的精神去執法~~

每次都看到高速公路警察在塞車地點的交流道出口抓走路肩的人,走路肩是應該抓沒錯,但是優先順序應該是先找出到底是哪邊在塞車,想辦法看看能不能處理一下,讓塞車能夠盡速紓解,而不是抓幾個偷雞摸狗的人吧!!這根本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Es4241 2006-04-30 10:58 PM

引用:
作者P&W
重罰根本無法解決問題,更別說台灣的很多市區道路的時速根本應該檢討,少數路****通號誌也做的莫名其妙,有時候一故障幾個月沒人修,管理是個嚴重的大漏洞,亂丟垃圾也是要重罰,請問有誰被罰過了?這種事情向來都不是罰款多寡的問題,而是執法人員有沒有好好執法,有沒有本著勿枉勿縱的精神去執法~~

每次都看到高速公路警察在塞車地點的交流道出口抓走路肩的人,走路肩是應該抓沒錯,但是優先順序應該是先找出到底是哪邊在塞車,想辦法看看能不能處理一下,讓塞車能夠盡速紓解,而不是抓幾個偷雞摸狗的人吧!!這根本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我完全不認同,塞車我能忍受,走路肩我不能忍受,很危險,而且很多時候塞的嚴重,跟本是一堆路肩車擠到前面再插回來造成,贊成對路肩車嚴格取締,比排解塞車重要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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