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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DE 2006-01-04 01:52 PM

引用:
作者Teela
而板橋地檢署偵辦的eMULE侵權案,是因為陳建呈涉嫌在網路上張貼媒介****易訊息北市警方網路巡邏發現後,在陳的住處搜索查扣電腦;解讀硬碟時意外發現陳在九十一到九十二年間,利用eMULE軟體,共下載電影與九百多首歌曲。




北市警方網路巡邏 :jolin: :jolin: :jolin:

這種警方還要上網路巡邏????? :jolin: :jolin: :jolin:
這警沒吃飽上網閒閒嗎?難怪沒有好好照顧一大堆老百姓....



應該交給電子警察處理!?

luym0001 2006-01-04 01:58 PM

引用:
作者TRUDE
北市警方網路巡邏 :jolin: :jolin: :jolin:

這種警方還要上網路巡邏????? :jolin: :jolin: :jolin:
這警沒吃飽上網閒閒嗎?難怪沒有好好照顧一大堆老百姓....



應該交給電子警察處理!?

這是怎麼樣的巡邏法啊,蠻好奇的~ :D
是打關鍵字來找,還是定點巡邏啊~ :D

Sonar 2006-01-04 04:25 PM

引用:
作者nhdvd
事實上
現在被抓到判刑
其刑期都不下竊盜與搶劫
而且在警察績效上的分數也都很高
目前被抓很多都是網路釣魚.或被檢舉.或引誘犯罪
很多被抓而沒上新聞
多是父母付出30-50萬和解金後
版權公司撤銷告訴
但前科是背定了
像我就是告贏了也是前科累累
目前上報的真正被鎖定IP位址多是較具規模下載
但最近警方剛採購一批福斯T4改裝的行動電腦偵防車
可以輕易在街頭鎖定目標
跟以前要透過中華電信電信警察的配合
顯然邁進一大步
而以目前全世界只有韓國台灣將盜版及下載刑責化
其刑期都不下竊盜與搶劫
要下載倒不如去搶劫

一般人如沒營利意途也沒前科那大多會被判"緩刑",但民事和解金是一定要付的不然
廠商是不放手的。(不給錢就繼續告)
再來告訴大家一個正確的觀念,"觸犯著作權"法是早就例為"公訴罪"一但是以這種
罪名起訴的是無法"撒消告訴"的,公訴罪的意思就是"辨到底"!!!
(無論最後是判有期途刑或判緩刑都一定會背上"前科")

所以大家別妄想說只是警告啦訓斥啦........嘿是嘸可能A代誌!!!

orea2004 2006-01-04 04:33 PM

引用:
作者saku-lin
好粗的水管 :eek: :eek: :eek:

流量跟解析度都低到不行的rm檔

davelee 2006-01-04 04:43 PM

引用:
作者TRUDE
這種警方還要上網路巡邏????? :jolin: :jolin: :jolin:
這警沒吃飽上網閒閒嗎?難怪沒有好好照顧一大堆老百姓....
他們最喜歡抓****,又輕鬆又容易有績效。我看也不算是什麼巡邏,只要常去幾個有名的情色網站或聊天室逛逛,很容易找到目標。

這件本來也是性交易的案件,是不小心搜到歌曲,才「順便」起訴的。

nhdvd 2006-01-04 06:03 PM

引用:
作者TRUDE
北市警方網路巡邏 :jolin: :jolin: :jolin:

這種警方還要上網路巡邏????? :jolin: :jolin: :jolin:
這警沒吃飽上網閒閒嗎?難怪沒有好好照顧一大堆老百姓....



應該交給電子警察處理!?

台灣目前是MPA及IFPI在抓.就像公家機關一樣
而且也是推動台灣政府修法著作權法的X手
台灣政府修法著作權法已達全民入罪的程度
法不責眾
甚至於希望政府好好照顧一大堆老百姓是痴心妄想
財團治國的台灣
就像屠宰場
隨它高興隨機抓一個出來判刑
財團每一個再索取30-50賠償金
現在更變成公訴罪
路上被攔都會被移送法院
何況是網路巡邏
網路釣魚的案件更是層出不絕
和擄妓勒贖一樣
擄片勒贖早就成為不肖警員打獵的對象


KURO被判刑.付費下載會員也被判刑
http://www.ifpi.org.tw/news/news_index.htm

egw 2006-01-04 07:10 PM

引用:
作者oLDNa
好個"搖桿驅動程式"

那有那麼多院線片可下,該不會是下印度的院線片(產量每年大約800部)
要不然就是真的下~搖桿驅動程式來玩快打旋風
(左手一直搓搖桿,右手一直按重拳~就會使出連續伸龍霸)
呵溜can..呵溜can..呵溜can..呵溜can...You Win

bebo1210 2006-01-04 07:22 PM

引用:
作者Sonar
一般人如沒營利意途也沒前科那大多會被判"緩刑",但民事和解金是一定要付的不然
廠商是不放手的。(不給錢就繼續告)
再來告訴大家一個正確的觀念,"觸犯著作權"法是早就例為"公訴罪"一但是以這種
罪名起訴的是無法"撒消告訴"的,公訴罪的意思就是"辨到底"!!!
(無論最後是判有期途刑或判緩刑都一定會背上"前科")

所以大家別妄想說只是警告啦訓斥啦........嘿是嘸可能A代誌!!!



訊息有誤,請惠予更正: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ght_book_39.asp

貳、
由於數位化重製技術的進步,以光碟為媒介物的侵權情形日益嚴重,為了有效遏止此種犯罪行為,著作權法除了常業犯外,將意圖營利而製造盜版光碟,以及藉販賣方法散布盜版光碟的行為增列為公訴罪,以解決盜版品大規模的製造及販賣,在查緝行動上所造成的困難。至於其他著作權犯罪,例如侵害公開播送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等,或是以印刷、影印方法的侵害重製權,除常業犯外,均仍維持告訴乃論,不告不理。

該員並未製造盜版光碟,進而藉販賣方法散布,是故仍不屬公訴範圍。

檢警偵辦過程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不然唱片和電影公司如何知道該員下載影片及歌曲,若以「證據取得違法」角度來看,這場官司與判決仍有上訴空間。

nhdvd 2006-01-04 09:39 PM

引用:
作者bebo1210
訊息有誤,請惠予更正: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ght_book_39.asp

貳、
由於數位化重製技術的進步,以光碟為媒介物的侵權情形日益嚴重,為了有效遏止此種犯罪行為,著作權法除了常業犯外,將意圖營利而製造盜版光碟,以及藉販賣方法散布盜版光碟的行為增列為公訴罪,以解決盜版品大規模的製造及販賣,在查緝行動上所造成的困難。至於其他著作權犯罪,例如侵害公開播送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等,或是以印刷、影印方法的侵害重製權,除常業犯外,均仍維持告訴乃論,不告不理。

該員並未製造盜版光碟,進而藉販賣方法散布,是故仍不屬公訴範圍。

檢警偵辦過程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不然唱片和電影公司如何知道該員下載影片及歌曲,若以「證據取得違法」角度來看,這場官司與判決仍有上訴空間。

其實很多人都是被抓才一陣錯鄂
接下來就是無止境的司法折磨
法律千萬條
要你死就只須一條
所以智慧財產局的解釋只是解釋而以
決不可能成為法院判決的根據
而且台灣司法仍處在被抓就有罪
有罪就起訴
起訴就判刑
警察.檢察官.法官
全都有績效壓力
「證據取得違法」在法院
除了要遇到有良心的法官
自己8字還要夠重
否則難逃一劫
目前只要是著作權案
幾乎都是簡易法庭直接判刑
連偵查.辯論都省了
很多人連出庭機會都沒有
就判刑了
出租店同行很多都是正版被判刑
智慧財產局也是一番無罪的解釋
但對司法獨立仍是兩手一攤............無解
高等法院的法官更直接面斥我
新聞局.智慧財產局的解釋是行政解釋
並不能左右司法.因為司法是獨立的

小呆3178 2006-01-05 10:54 AM

太誇張了吧@@900多部電影!!!!
哪來的硬碟或是光碟片阿?
900多部應該都可以自己去賣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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