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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您的判斷標準為何? 因為技師有看過很多送修車的經驗 他告訴我30不可能撞成這樣 不知道大大的經驗法則為何? 我先還原一下現場 我不是停在那邊讓他撞 我的車是傾斜的讓他擦過去 因為我已經快轉完彎了 對方的車光只有右邊車前燈跟保桿毀損而已 如果是垂直的對撞我會更慘 以賓士的車頭面積來講 我大概右後方一半都要凹進去了 光"擦"過去 我左後方的燈就飛掉了 輪胎向內傾斜 您覺得20做的到? |
輪胎向內傾斜
這個可不是普通的力量可以辦得到啊 |
我想請教各位有經驗的大大
裁決期間裁決所會聯繫你或相關人等進一步問話嗎 因為就警察畫的那張圖來判的話講我滿危險的 |
引用:
我現場親眼目睹過最快的車禍約80KM/H,是Clio撞上橫越賽車場直線道的M3,那部M3的右前座後座可是完全消失 :think: 我也待過幾家修車廠,事故車當然有看過,但沒親眼目睹都是會誇大其詞的 :think: 目前側向撞擊測試時速為50KM/H,以現在高安全設計的車都還會凹陷30cm左右來看,我這樣的推論算正確 EuroNCAP側向撞擊測試,至於照片,你可以自己去翻 :) 另外關於你的官司,由於證人沒有測速器材,所以不可能證明對方超速,但證人可以說明你已經先轉過去了。 如果能證明對方有在使用行動電話的話最好。 總之,沒辦法證明對方超速,要找其他的證據 :think: |
我也覺得賓士的話那樣可能不到三十公里吧
我之前跟一台賓士狀車 在路口紅綠燈剛換 我不小心違規左轉所以兩個人都剛起步速度超慢 結果撞到我... 全車全毀 傳動軸整個歪掉 車子沒有辦法托要送上卡車 很誇張 不過賓士就是硬 |
引用:
其實我知道就超速這點我是沒辦法舉證的 只是大家都是開車的人 我跟那位證人知道他那個速度不可能是30 跟各位討論罷了 30等於我放2-3檔檔煞下陽明山的車速而已 我知道那種速度不太可能把人家車子撞成這樣 至於手機 那天是晚上 我第一視線又看不到他 不敢很有把握他有講 他車上有別人 就算調通聯記錄證實他有行通訊之實 他也可以推說是他家人講的 |
引用:
這得看一下說你們是怎麼撞到的 我跟他是擦過去而已 |
引用:
所以你要堅持你早就彎過去了(以撞擊點在車尾舉證),是他完全沒看到你就撞上來,攻防重點在他為何完全沒注意到你的存在,因為他沒踩煞車,可以從這點反推他完全沒注意前方路況。(雖然我很討厭講:應注意而未注意。) |
引用:
在裁決過程會有機會攻防嗎? 依警察的那張草圖我覺得會對我不利 因為警察畫的圖是以他為標準 丈量依據也是依他停下來的點 那個點他已經過了中線 問題是那並不是第一撞擊點 如果過程中他沒有傳喚證人或我們去講解的話 我80%是死 因為我們在警局作的筆錄可沒我現在在這邊跟各位網友們講的那麼清楚 也不會有我在這邊提出的疑點 |
引用:
就我朋友的例子來說,是可以跟法官(是法官嗎?)講一些有的沒的,然後法官依據警察所提供的資料與雙方說詞來做出結論。 所以說詞越接近警方紀錄被採信的機率越高。 不過,我朋友還是被吊扣駕照啦 :laugh: 台灣法官還是信機車撞汽車是汽車輸那一套 (事發當時我在後座,我完全看到是機車撞上A柱,只是很衰的是,機車撞完之後因為慣性力的關係,屁股去掃到車頭保險桿,於是變成汽車撞機車。之後,我們行經該路段各路口都龜的不能再龜 :jol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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