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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070 2005-12-09 06:01 PM

對公司機密? 用這軟體沒啥用吧

隨便一個 usb 隨身碟都比用網路傳好用..

只是不爽員工用把 msn 當做娛樂用的工具而以~

chaotommy 2005-12-09 06:10 PM

引用:
作者rick070
對公司機密? 用這軟體沒啥用吧
隨便一個 usb 隨身碟都比用網路傳好用..
只是不爽員工用把 msn 當做娛樂用的工具而以~

隨身碟可以鎖起來 :unbelief:

substar999 2005-12-09 06:47 PM

引用:
作者chaotommy
隨身碟可以鎖起來 :unbelief:

其實,管他是MSN還是Skype,我只要通通加密就行了
就算能抓到資料又如何,解不出來還不是廢物...

meidoku98 2005-12-09 06:47 PM

引用:
作者lioushen
任何通信方式都享有憲法保障 , 不管是誰 ...
公司可以以各種方式告知員工不可以濫用公司資源從事個人行為 , 但 ,
不可以進行任何方式的窺探 , 只要為之 , 不管有無事先告知 , 就是違法 .

就像是監聽 , 也必須由檢察官開具許可之後 , 才可以從事的行為 ..
公司任何高層 , 都不具有檢察官的身份 , 當然不可以進行任何司法行為

照你這樣說的話,那豈不是百貨公司與書局裝設的監視器也是侵犯顧客的穩私了?所以這算違法?都已經說了,監聽如果有事先告知,那就不算是侵犯隱私了,所謂的窺探,那是指員工不知情的狀況下,窺探的說法才算成立,否則老闆在員工身邊看他工作有沒有打混,豈不也變成窺探員工的穩私了?

現在的問題不在於通信的方式,有沒有憲法的保障,而是員工有沒有資格使用公司的網路資源,做超出範圍的運用。如果有,那就是公器私用。

我想這個問題的爭議點,應該是放在 "在公司使用MSN" ,這要被認定為公司的資源?還是個人的穩私?如果說日後老闆因為這個問題上法院,應該會成為雙方律師的攻防的重點。

chaotommy 2005-12-09 07:02 PM

引用:
作者substar999
其實,管他是MSN還是Skype,我只要通通加密就行了
就算能抓到資料又如何,解不出來還不是廢物...


呵...
解不出來也可以順便請你走路 :D

hoba 2005-12-09 07:02 PM

引用:
作者character
公司的資料當然重要,可是也不能把所有的員工都當成賊,
這根本就是不尊重員工的行為。
我懷疑這樣做的公司大概是不想永續經營了,
經濟不好的時候,
大家可能還會買你的帳,
讓你監視;
等到經濟好的時候,
誰會想要進一個這樣完全不尊重員工的公司?
只怕到時候,就算取消了這個監視的政策,
還是沒有人會想要到這個有過「輝煌紀錄」的公司上班。

那新竹的台X電(TXXC)怎麼說?
員工上班一律不許使用即時通訊軟體,當然也不許上一些有的沒的網站.
進出 MAIL 也完全受網管監控
也不準用隨身碟,USB 埠也封鎖,客戶到訪也一樣,連 NB 的 USB 埠都得貼封條
還不是一堆人擠爆頭想進去上班? :laugh:

這種規定在很多高科技公司施行,主要還是為保障公司機密
當然,對生產力也有幫助就是.

u8526425 2005-12-09 07:03 PM

引用:
作者substar999
其實,管他是MSN還是Skype,我只要通通加密就行了
就算能抓到資料又如何,解不出來還不是廢物...


所以這個機制還要搭配資產管理系統
這東西是可以直接監視你的電腦畫面並存檔
你沒辦法在這邊加密
遠端遙控
自動檔案與程式散佈
上網歷程整理
可攜式媒體控管
程式執行控管
檔案移動複制控管
再加數位版權管理與強制proxy
那真的是太恐怖了

GXroots 2005-12-09 07:08 PM

引用:
作者小建
業務跟客戶適時的聊天打關係需不需要?

除非全部監控,不然怎能判斷是否真的聊天!
就算是...那算怠忽職守可以懲處...

但若因為這樣側錄到員工的機密資料或其他特殊資訊呢?!

政府連身份證要不要按指紋都必須全面衡量評估好久與做出萬一指紋資料庫被外留等侵害人權的損害管制了...

一個企業能夠無線上綱到只因為是員工,就有權力監視員工的一切行動嗎?

這種"武器"是兩面刃...

希望資方與勞方能夠互相尊重...


上班時MSN打屁聊天就是不尊重資方了
還想要公司尊重什麼???
你使用的是公司的電腦...
聊天時佔用公司的頻寬和老闆雇用你的時間
你的EMAIL是公司的資產...
為何老闆不能監控?

沒有人有時間一分一秒監控你的舉動
但是公司有權利留下證據在如果你侵害公司的利益時能夠捍衛自身權益..

hoba 2005-12-09 07:09 PM

引用:
作者u8526425

所以這個機制還要搭配資產管理系統
這東西是可以直接監視你的電腦畫面並存檔
你沒辦法在這邊加密
遠端遙控
自動檔案與程式散佈
上網歷程整理
可攜式媒體控管
程式執行控管
檔案移動複制控管
再加數位版權管理與強制proxy
那真的是太恐怖了

不這麼作等到有資深員工搬公司的研發資料跳槽到敵對公司去時就知死啦
業界有這種案例的,去查一下tsxx之前出了什麼鳥事吧

lioushen 2005-12-09 07:10 PM

引用:
作者meidoku98
照你這樣說的話,那豈不是百貨公司與書局裝設的監視器也是侵犯顧客的穩私了?所以這算違法?都已經說了,監聽如果有事先告知,那就不算是侵犯隱私了,所謂的窺探,那是指員工不知情的狀況下,窺探的說法才算成立,否則老闆在員工身邊看他工作有沒有打混,豈不也變成窺探員工的穩私了?

現在的問題不在於通信的方式,有沒有憲法的保障,而是員工有沒有資格使用公司的網路資源,做超出範圍的運用。如果有,那就是公器私用。

我想這個問題的爭議點,應該是放在 "在公司使用MSN" ,這要被認定為公司的資源?還是個人的穩私?如果說日後老闆因為這個問題上法院,應該會成為雙方律師的攻防的重點。


你想太多了 ...
百貨公司是屬公開場合 , 所以監視器是合法的
但是如果是在廁所或者更衣間 , 當然就另外 .

如果你不想公器被私用 , 簡單 , 封鎖這方面的應用即可 , 若開放了 , 允許員工使用 ,
就沒有所謂公器私用 , 濫用資源的問題 .

你對於法律的認知 , 太過於自我解釋 , 這樣可能會吃虧唷 .
(因為你舉的例子,很明顯都不及於法律規範)


ps.我沒有惡意 , 請別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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