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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 您說的沒錯 要是真的要追究起來 京× 倒店都有可能咧 首頁很多消息 都是連HKPC or 其他網站 可能有取得授權或者沒有吧...? 無限延伸的話 什麼都追究不完了 |
針對連結的部分,並不是『您覺得合理』就對了;這樣說好了,小弟有五年左右的時間任職在internet行業,這個部分公司可是很小心的。其中在ettoday的時候更因為相片而『賺』了不少額外的$$。相不相信這樣做是危法的就隨便各位了。
台灣的法律有多神奇?拿COPY原文書來說好了,『一次』不可以COPY一整本,但『分批』COPY就是合理的。 |
那一張經典的圖又沒有申請著作權這樣又什好吵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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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重點是經典這張怎來的,他不是用人家做出來的軟體裡面去擷取出來的,該軟體有授權給他嗎?那是不是經典違法在先?根本他就無權去指責別人,地圖引用印象沒記錯的話根本沒有這問題。
還有引用連結哪裡違法?那是該東西的網址,照這個道理那你打上tw.yahoo.com這也是違法囉?這是屬於他的東西你抄起來還引用上去用,那不是違法是什麼 :jolin: |
引用:
這位同學,您落入『自己認為』的LOOP了;當然如果您是立委,只要你勢力夠大是可能的...^ ^ 就目前POPOGO那套軟體來說,人家的授權書可說的很清楚。有『時間』您去翻閱看看;您以為幾百塊、幾千塊就可以買到人家花了幾百萬、幾千萬的產品哦?『使用權』與『散佈權』是不同的。 就這個來說,不論源頭有沒有取得受權,苦主一樣有事..... |
引用:
這這這....很少國家的『著作權法』是要申請的,只有『專利權』是要申請的。台灣沒例外,只要『創作』後就是所有人的。 |
反正一個別人的好意提供消息,一談到著作權就什麼都不是了。
那乾脆把網路關了不要分享消息算了,網路上那一個動作不是在複製? 以前看過電視上對於著作權的討論,節目也是在給大家正確的著作權觀念,但他也提到,著作權這事情可大可小,端看如何去看待他。 而今天只是一個分享光華搬遷的地圖,就有人一定要把他看的很嚴重,難道分享的人就得用小畫家畫一個地圖出來,才能夠貼在這裡嗎? |
引用:
這這這也是『自己的想法當法律』.....小弟從未對苦主表達不滿吧?! 是苦主自己提到不曉得『合不合法』,我就依我所知的post出來。 台灣的internet用戶已被教育成:all should free了。各位以為那些Content Provider真的只靠廣告就能生存哦? 我想強調兩點: 1) 法律合不合理,請別怪到我這邊來。我又不是立委,關我什麼事? 2) 對現行法律不爽的話,請去K立法的人,關我什麼事? 順道一提:把機器內部的圖片POST出來,廠商也是可以告你的....這點,大概沒人可以接受吧。 :stupefy: |
ㄎ...變成吹毛求疵嘴砲文了 兄弟們 停止吧...
讓這篇沉下去吧 不爽的就不要看吧... 熱心過頭的下場 |
引用:
沒人想吵 是有人想在上面大作文章 我也已經把連結拿掉囉~! SO ...兄弟 當沒發生過這回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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