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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強姦犯應該都要處唯一死刑!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被害人與被害人家屬上的人渣,
完全不值得同情!那種內心的痛楚不是旁觀者或法官三言兩語就能決定的。而且最莫名其妙 的是,這種案子一般都會拖上個幾年,被害人與家屬要不斷的上法院,與強姦犯面對面, 一次一次增加內心的煎熬與痛楚... 一天到晚喊著要尊重人權的社會,似乎向來都不給被害人一點人權,反倒是罪犯不斷享有 各種特權,包括民間惡質人權團體的聲援... |
靠...都下藥了還說兩情相悅...
這男的當庭扯謊還不打草稿... 這軍法官不是白癡就是有操守問題... |
正義在那裡?我嘆息望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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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一點是不錯 以前軍中強姦是唯一死刑 但伴隨而來的就是....仙人跳 以前大家都知道 阿兵哥最好跳 只要騙到**** 勒索個幾百萬都不成問題 更何況 一件案件是強姦 還是情侶吵架 這誰又拿的準 事情要多方面看 不要跟嗜血媒體一起起舞 或許強姦犯可惡 但各位也該想想 現在的大環境有多麼惡劣 媒體作了多少的負面教育? 若都不想想要怎麼事先預防 談再多的事後治療那都是多餘的 |
引用:
大推!!!! :mad: :mad: :mad: :mad: :mad: 社會愈來愈亂,就是因為這些惡質人權團體不斷施壓的結果! 法律對於加害人的保護愈來愈完善,那受害人呢? 受害人就自認倒楣嗎? 這個社會真的變得很奇怪...台灣快不能住人了... |
不知道現在還有多少人記得王迎先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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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未審先判 已死明志...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
引用:
恐怕只有你看得懂我在說什麼了。 |
引用:
王迎先先生的案子,是時代的悲劇... 但是矛盾的是這個案子,如果罪證確鑿的話,就不應該刑事判無罪呀! 為什麼一個在別人心中留下永久傷害的禽獸,竟然不用受到任何刑事責罰呢? 如果他真的是冤枉的?為什麼又判賠呢?賠錢真的就能撫平傷痛嗎? 這個案子只是在教育社會大眾:有錢就是老大,就算我做了,頂多就是一百多萬。而且連軍法都變成這樣,還真是軍紀淪喪。:tu: 一百多萬這個數目,看起來一點都不像懲罰,反而像是遮羞費,對於受害人來說,絕對是又一次打擊。 :tu: |
[QUOTE]趁對方不注意時,在飲料下藥,迷姦學妹。
真他老爹的禽獸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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