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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homan9 2005-03-22 02:25 PM

引用:
作者FD3STYPER
請不要讓這個小生命誕生, 因為將會是個悲劇, 寧可痛苦一陣子, 也不要耽誤一輩子!

也請女方直接去警察局備案, 未滿18, 準強姦罪, 公訴!

從前依照陸海空三軍刑法, 唯一死刑!

現在, 讓他去礁溪軍監爽一下, 算剛好而已!

竹本兄, 這是在下的絕對建議 !!

+1..... :think:

hippo998 2005-03-22 02:28 PM

引用:
作者knsm
我會建議 女方 把小孩拿掉是因為

女方未滿18還是 高2在學學生 ,男方 當兵中

且據女生的說法 男生是乎不愛女生,(瞇之聲;要是男方愛女方 怎會拖到12周了還沒任何的處置)

所以即使雙方結婚 ,女方休學把小孩生出來,也未必幸福

女方是考慮過 獨自扶養小孩 但 一個未滿18的小女孩,要養另一個小孩

但這對女方 的未來發展 生涯規劃,是乎不是那麼理想

所以我才會提出夾娃娃的 處置方法


我覺得....
如果夾出來可以解決事情的話
或許這是一個不得不的選擇

但是樓主....
就怕女方放不下
男方也樂得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多個聽話的****誰不要.....)
夾第一次是痛苦
夾第二次是麻煩
夾久了就成習慣了

以後苦的還是當事人....

造孽啊!

==
或許
我說的話不中聽

但是生活中人與人的往來不就是這樣
有些人
被放一次鴿子會生氣....多放幾次就習慣了
被動手打過一次....多被打幾次就當做認命
不帶套子弄出一次人命不在意....多弄出幾次人命就更不在意了
女方的處境祇會越來越悲慘而已....只要"她"放不下這段感情

不如趁這一次了結(通知父母!!)
救人一命(是女方的命)勝造七級浮屠啊!

hippo998 2005-03-22 02:34 PM

引用:
作者aug0123
-10000000000000000000
完全不能同意你的看法



那....
能不能聽一下貴官的真知灼見? :flash:

點亮一盞苦海明燈勝過在78區的千篇自爆文啊!! :p

anyone 2005-03-22 02:40 PM

引用:
作者FD3STYPER
請不要讓這個小生命誕生, 因為將會是個悲劇, 寧可痛苦一陣子, 也不要耽誤一輩子!

也請女方直接去警察局備案, 未滿18, 準強姦罪, 公訴!

從前依照陸海空三軍刑法, 唯一死刑!

現在, 讓他去礁溪軍監爽一下, 算剛好而已!

竹本兄, 這是在下的絕對建議 !!


+1
敢作要敢當....不能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
如果一開始就很有誠意的解決...那還可接受
擺爛不理 :jolin: ...就付出代價吧
女方未滿18歲+男方軍人的身分 => 要當很久的兵

至於無辜的小生命...雖然是一個滿慘忍的抉擇
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衝動 , 讓自己和小孩留下長時間的痛苦

hsuchiehhao 2005-03-22 02:43 PM

引用:
作者knsm
如題,沒錯,就是這樣
請不用太正直,想到路邊的夾絨毛娃娃的機器


女方 未滿18歲且不讓家人知道,
所以想問問台北或桃園地區有哪間醫院或診所以以服務的

請pm 處理

如要批評就免了 因為小孩不是我的(我已經被好多人誤會了,包括"生命之光協會生命關懷中心"的義工)

當然並非 一定要夾娃娃 只是先了解相關訊息

只是鴕鳥心態的男方 都拖到baby 12周了還沒打算處理

只好先做最壞的打算


中壢市元化路 新長偕婦幼診所 好像有此服務
去問問吧

我忘記電話了

good luck!!!

knsm 2005-03-22 02:55 PM

引用:
作者hippo998
夾第一次是痛苦
夾第二次是麻煩
夾久了就成習慣了
以後苦的還是當事人....
造孽啊!



這也是"生命之光協會生命關懷中心"的義工的說法

所以讓我對處理那小生命 的態度 變的猶豫不決

目前我已經找到醫院可以處理 baby了,只是這樣未免讓男方太爽了吧

搞大女生肚子 卻可以置之不理,

感謝***長的告知,相關法律問題 我會在問清楚

要是男方真的不出面處理,那就有得瞧摟


--------------------------------------------------------------------------
述刪

aug0123 2005-03-22 02:58 PM

引用:
作者hippo998
那....
能不能聽一下貴官的真知灼見? :flash:

點亮一盞苦海明燈勝過在78區的千篇自爆文啊!! :p


1. 現在一般刑案並不適用陸海空軍刑法,至於原因為何非本主題討論的範圍,有興趣可以自己去查,應該不難找

2. 界定是16歲

3. 就現在法律通說的見解,只要受精卵著床後,即可視為胎兒,為法律保護的客體,就此開始懷胎婦女本人對於是否讓胎兒留存其體內而生存之問題,並無所謂之自我決定權

Aztic 2005-03-22 03:00 PM

我也贊同淫長的說法...先姑且不論女方生不生下來...但男方不願意負責本身就不應該讓他太快活....更何況是現役軍人..告他強姦的話...在軍中是唯一死刑..

就算結論女方還是要拿掉,逼男方負點責任"只是應該做的事情"

這樣好了...要是你是男方...死刑跟500萬和解..你選哪一個?

有句話是這樣說的..壞人之所以囂張,是因為好人袖手旁觀..

你願意當好人無仿..但我不希望我週遭朋友有天會因為別人當爛好人而反受到壞人的欺負 :mad:

aug0123 2005-03-22 03:02 PM

引用:
作者knsm
我猜想 您不同意的地方應該是
***長提到的不讓這個小生命誕生, 因為將會是個悲劇
是吧

這也跟生命之光協會生命關懷中心 說的一樣
只是這小孩 出生在這種環境下
只會苦了女主角 跟 小孩,且增加 社會無形的負擔
而男主角 卻還是在外逍遙風流....

老大
營長的文是生動
但是法律見解都有問題

另外
我是依法律角度出發
就如上面所言
現在沒有人有權可以決定胎兒生存的問題 懂嗎?

還有 你要不然就交給社工
要不然你若有進一步行動 小心你己身的法律責任...

FD3STYPER 2005-03-22 03:05 PM

引用:
作者aug0123
1. 現在一般刑案並不適用陸海空軍刑法,至於原因為何非本主題討論的範圍,有興趣可以自己去查,應該不難找

2. 界定是16歲

3. 就現在法律通說的見解,只要受精卵著床後,即可視為胎兒,為法律保護的客體,就此開始懷胎婦女本人對於是否讓胎兒留存其體內而生存之問題,並無所謂之自我決定權

抱歉, 理論太多, 本座聽不下去! 要談法理, 請去婦產科傳道!

就算不是準強姦罪, 也能讓該菜鳥小爸爸在部隊裡爽一陣子, 這就是手段.

剩下的, 既然是悲劇, 何苦看著它直接鑄成!? 就讓上蒼憐憫這個小生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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