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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什麼單純一件學校個案 網路上會有那麼多人連其他學生一起罵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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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句話更讓我反感,我真的覺得未來完了...Orz |
有後續結果了嗎
我想問的是當事人都成年了嗎??...
如果沒有成年的話那麼不管雙方是不是你情我願的 應該也都有犯了xx法吧(誘**之類的) 會發生這種事實在是讓人遺憾.. 只希望這次的事件能有完善的處理... 而不是草草結束... 該有的懲罰絕對不能少... 要不然等他們出社會,後果會不堪設想 |
對這些傢伙除了用私刑解決外,我想不到有更好的辦法,法律是用來約束人的,
不想當人就不用客氣,比搶銀行更可惡,搶錢或許是為了三餐他們純粹是想糟蹋別人 要是同學有義氣的話,拖去廁所解決,還讓你來上課 |
引用:
學校又不是遊樂場 開來除了法律規定該做的,客人如何與他無關(最多通報警方) 學校還有教育責任, 學校開來自己就知道招收的學生是哪一類(尤其收幾年以後) 既然要開下去該負的責任不能少(說穿了,高中職開到後期說是開公司比較貼切,而不是辦學) 何況事後的處理又不好,看到校方的態度,還覺得跟學校無關?? (如果那女的不很破,已經二次受傷了吧) 進去是流氓,畢業出來還是流氓,要學校幹麻(不然就不要讓他畢業阿) |
我是今年剛從那間畢業的
在學校的時候時常對於某些 老師的作風之險惡時有所聞 而且那些老師我不知道為何還 會在學校??根據在校超過10年的 老師講說~前一任校長對於自己 招聘的老師是採用"三顧茅廬"的方式 即使碰壁日後要吃回頭草校長 也會不計前嫌的聘用~我覺得那位老師 處理的方式已經比學生更糟糕.... 改天回學校堵堵那個老師看看~(爆菊??) |
引用:
台灣法律超過十六歲就沒有227條第三項之適用 但以行為人之行為 則有可能構成 222條第一項加重強制****罪 最重可以判處無期徒刑 不過行為人滿十八了沒 個人不知 但是... 這社會真的病了嗎? |
CCVS<=不會是市立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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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哇塞 不知你是我學弟還是同學耶 我是3年級的 我就知道這裡有我學校的同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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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剛在GOOGLE查了CCVS台灣網站 第一個就是高雄某加學校..該不會 就是那間吧.......... :jo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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