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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路拍賣 要課稅了!]轉貼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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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請不要切成一段一段.....@_@[很不禮貌]
非不非法只是當地國家願不願意接受的問題 [沒有絕對性] 美國允許槍枝買賣,民營賭場 當然許可合法的情況下也對其課稅 既使要收稅也要有管制秩序能力的人才有資格收稅 不是一個管制力幾乎沒有的個人或團體喊一句我要課稅 大家就有義務向他納稅 錢照收,出問題有沒有能力收爛攤子,這一點很重要 賣家方面風險方面玩法很多,絕不是問題 兩面手法買某物也賣某物,價格一樣,自己的買家匯款給自己的賣家 之後.....很簡單,卻又很難防 相同的對網拍買家也不公平,因為賣方只要將稅金轉嫁給買方就好了 買家卻可能面臨求償無門的下場 管制方法我要是想的出來,我開家管制公司來收服務費[變相課稅]就好了 相信有很多人會很樂意因此獲得安全的交易,幹麻給政府賺 |
引用:
噢.... 關於分割回覆這點我道歉 至於大大所說的管制能力 請問目前政府對一般賣場有做任何的管制嗎? 只要你有營業證、場地符合消防安規不是做非法的買賣 政府通常不會在管其他的事吧 而且今天並不是要收管理費 而是要針對「在網路上做經常性買賣的人課徵營業稅」 大大八成是把「營業稅」跟「管理費」搞混了吧.... 舉例來說:大大有到過一些對外出租攤位的賣場把 請問在裡面承租攤位的商家能夠對政府說「你又沒來維護、管理這個賣場的秩序,我為何要向你繳稅」嗎? 只要把「對外出租攤位的賣場」轉為「提供網拍服務的機構」、「承租攤位的商家」轉為「在拍賣網經常性銷售物品的賣家」應該不難瞭解其對網拍課稅的正當性吧.... 至於把營業稅轉嫁到買家手中 這點一般的商家幾百年前就在做了 關於風險 如果賣方是要走大大所說的「中盤商」路線 那其風險當然也要自負 世界上並沒有毫無風險就能賺錢的買賣 你既然想以中間人的身份轉手賺一筆那必定要自行承擔其中的風險 這個風險並不是政府要負責幫你承擔的.... |
引用:
該不該繳稅是一回事 繳的稅所給的人適不適當,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越入數十萬的賣家也不好當 幾乎是24小時 stand by 掌握產品物流,對買家提供的是超高速的服務速度 結標的交易明細楚理,還要一個一個回覆待標物品的詢問 還要忍受棄標的浪費時間精力 勞累程度可能是一般小老百姓的數倍 你受的了也可以試看看 |
:jolin: 偶而買賣個東西,要怎樣認定是不是經常****易,到時是不是要由拍賣網站寄來買賣交易明細呢 :confused: :sh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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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實賣場出問題 店家可以把不付費的客人送給警局處理 得不到滿意品質的客人也可以向消保官申訴 獲得裁決 這是所謂的政府為何能收交易秩序維護力的法酬 [不是你想的那種管理費] 網拍做得到嗎? 尤其對付本來就以詐欺為目的人? 資料是假的,戶頭是國外銀行的,屁股一拍連個人影都找不到,錢大概也回不來了 政府有有效能力管制嗎? 連管理辦法都還沒出來就想著要收稅了,能接受嗎 |
引用:
這個應該是要由提供交易平台之業者進行審核查察吧...... |
說不定以後給小孩零用錢也要課稅
讚啦,政府我太喜歡你了 |
引用:
那也該只有提供交易平台之業者才有資格在買賣中收取費用 因為秩序是他們花成本人力才能維護的 政府頂多只有立場跟 供交易平台之業者 收稅 因為交易者絕大多數是台灣人民 供交易平台之業者需要台灣人民才能經營 不過該業者也有權選擇關閉平台,這才比較合理 重點是 沒有秩序維護力的團體或個人 是沒有資格憑空收取法酬的 不然跟土匪搶劫根本沒兩樣,不維護秩序又要收錢.....=_____= 就像你的店被人白吃,扭送警局警察又不理,投訴上級政府也不管 又不准你把白吃者大卸八塊 你會覺得你繳的稅會有價值嗎.....繳稅感覺一定是像被政府固定搶劫一樣 |
引用:
有阿,遺產稅 跟 贈與稅 |
引用:
非常好.復徵證所稅何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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