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顯示卡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8)
-   -   PCDVD上電視啦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267844)

guccikai 2003-11-12 04:49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nfinite
話說美國amazon曾經標錯電視機價格, 一台美金$999的電視要價只要$99
想當然爾一堆想撿便宜消費者的訂單都被cancel了. 而其中也有人不服amazon的做法, 一狀告到法院.
然而最後法院判決amazon勝訴, 認為商家有取消訂單的權利.
現在一些網路店家的terms and conditions裡也都標明如果因為網站上產品錯誤的標價, 店家有取消訂單的權利.

我是沒仔細看有關名人這件事的整個討論串內容, 所以不太了解詳細的情形.
我只是把美國的情形講給大家聽聽. 這種便宜我覺得如果撿到算是賺到, 撿不到也沒什麼好可惜或好一直去強求的.

這讓我想到我還被取消過USD$212的17吋viewsonic螢幕, $76的20GB MP3隨身聽, $20的256MB DDR RAM..............


連消費者保護做的最好的美國也是這樣的嗎?
那我看名人站的住腳喔。

我們可能殺價殺習慣了。
少打了一個零、那怎麼能放過商家呢?
反正人家都說無奸不商呀。

真是個壞習慣呀。

Mechaome 2003-11-12 04:57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nift
:jolin: 還是又回到各執一詞的口水戰了…
重點是在於名人跟消費者的“契約”有沒有成立,如果成立了,因此破產倒閉了,那是你家的事,做生意本來自己內部控管機制就要自己做好,但是相反地,如果契約還沒有成立的話,那就不是這麼一回事,就醬子…純就法律面來看嘛,還什麼撿到錢不撿到錢…不肯就事論事就法論法,難怪每次都是二、三十頁的口水。大家應該都有唸書時租房子的經驗吧?可以在簽約後再來殺價或是說太貴了不租嗎?
:jolin: :jolin: :jolin:


名人在網站有標示購物條款...需經過客服電話確認後,訂單始告成立,你按下去表示你已同意.amazon的判例,網路商家勝訴.店家若有事先明白告知消費者保留賣出與否的權利,就是合法的.至於名人這個案例,真要打起官司該怎麼判,那也不是你我能夠決定的,頂多討論一下雙方的心態問題囉!:cool:

sutl 2003-11-12 04:57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echaome
當然是兩回事,但我說的是心態問題.:cool:
另外,你舉的百貨公司拍賣的例子,和撿錢/名人事件,有一個不能相提並論的地方,就是要到百貨公司,可不是舉手之勞,得裝扮出門坐車走路...blah,blah,消費者難免會埋怨,而且你說的是傳單,百貨公司有刻意在傳單標錯價,吸引消費者遠道而來之嫌.

好:o ,我再假設一個更接近的例子,我們假設是XX購物頻道好了。

如果沒有數字審核機制,某天採購部門向上報告售價少個"0",然後主持人與字幕都說出打上同一個數字,電話小姐也接受了客戶的電話訂貨...

你總不能說消費者只是打個電話而已吧:o

sutl 2003-11-12 05:12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nift
重點是在於名人跟消費者的“契約”有沒有成立,如果成立了,因此破產倒閉了,那是你家的事,做生意本來自己內部控管機制就要自己做好,但是相反地,如果契約還沒有成立的話,那就不是這麼一回事,就醬子…

沒錯!重點在於交易契約成立了沒有。

例如商品標價錯誤,如果櫃檯機靈發現錯誤,那還是可以挽回的。可是當消費者付錢把貨物取走時,就算還沒出門,店家都不可以追回了,因為交易契約已經成立。

但上述講的是實體交易。

那網路交易以何時當作是契約成立,一般習慣是確認信寄出就算成立,這時商家可能還沒有扣款動作,當然消費者也還沒收到貨品,但契約已經成立了。


就像網路拍賣,如果起標價太低,最後被人低價標走,那還是要照標價賣出,要不然就是賣方違反契約。

Mechaome 2003-11-12 05:29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utl
好:o ,我再假設一個更接近的例子,我們假設是XX購物頻道好了。

如果沒有數字審核機制,某天採購部門向上報告售價少個"0",然後主持人與字幕都說出打上同一個數字,電話小姐也接受了客戶的電話訂貨...

你總不能說消費者只是打個電話而已吧:o


客服"喂!您好.我們是XX購物頻道.真的很抱歉,我們剛剛此物品價格標錯了,請問客人您是要改以正確價格XXXX元購買,還是取消這筆訂單呢?"
客人"(你會怎麼回答?選項1.或2.)"
1.我管你那麼多,價格標錯是你家的事,我就是要用XXX元買,你敢不賣...!@#$%.
2.喔!那算了,我不買了. 或著 喔!那好吧!用正確價格買好了.
我是選2.啦!反正買到是撈到,沒買到就摸摸鼻子算了.

========
舉個例子," 某甲看到前面有人掉了錢,於是某甲跑過去準備彎腰撿錢,這時失主回頭,告訴某甲那是他掉的,他想拿回去,但某甲卻執意想撿,還正氣凜然的罵那失主不給他撿... " ,先不要管啥名人或百貨公司啦!只就這個例子來說,你覺得某甲這種做法好嗎?

sutl 2003-11-12 05:32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echaome
舉個例子," 某甲看到前面有人掉了錢,於是某甲跑過去準備彎腰撿錢,這時失主回頭,告訴某甲那是他掉的,他想拿回去,但某甲卻執意想撿,還正氣凜然的罵那失主不給他撿... " ,先不要管啥名人或百貨公司啦!只就這個例子來說,你覺得某甲這種做法好嗎?

我要嚴重的指正你一個錯誤:mad: ,撿到錢不送交警察局或當事人,那是竊盜罪:mad:

Mechaome 2003-11-12 05:33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utl
沒錯!重點在於交易契約成立了沒有。

例如商品標價錯誤,如果櫃檯機靈發現錯誤,那還是可以挽回的。可是當消費者付錢把貨物取走時,就算還沒出門,店家都不可以追回了,因為交易契約已經成立。

但上述講的是實體交易。

那網路交易以何時當作是契約成立,一般習慣是確認信寄出就算成立,這時商家可能還沒有扣款動作,當然消費者也還沒收到貨品,但契約已經成立了。


就像網路拍賣,如果起標價太低,最後被人低價標走,那還是要照標價賣出,要不然就是賣方違反契約。


現在網路商家沒那麼呆,通常都會標明一些條款,避免錯誤發生.比如名人需要客服回電確認,訂單才成立.其他較有規模的購物網站,也會有保留訂單成立與否的權利.

Mechaome 2003-11-12 05:36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utl
我要嚴重的指正你一個錯誤:mad: ,撿到錢不送交警察局或當事人,那是竊盜罪:mad:


呵!不管法律,只談心態,你認同某甲的心態嗎?
" 某甲看到前面有人掉了錢,於是某甲跑過去準備彎腰撿錢,這時失主回頭,告訴某甲那是他掉的,他想拿回去,但某甲卻執意想撿,還正氣凜然的罵那失主不給他撿..."

補充:撿到錢不送交警局或當事人,那是竊盜罪嗎?感覺比較像侵占罪.:confused:

sutl 2003-11-12 05:42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echaome
呵!不管法律,只談心態,你認同某甲的心態嗎?
" 某甲看到前面有人掉了錢,於是某甲跑過去準備彎腰撿錢,這時失主回頭,告訴某甲那是他掉的,他想拿回去,但某甲卻執意想撿,還正氣凜然的罵那失主不給他撿..."

我不認同,因為我不是這樣的人,路邊的錢我不會撿,路邊的證件我有送警察局過,這次的顯示卡我也很早就知道了,也沒去下訂。


但現在不是討論心態的時候:)


現在比較重要的是法律問題:think:

Mechaome 2003-11-12 05:53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utl
我不認同,因為我不是這樣的人,路邊的錢我不會撿,路邊的證件我有送警察局過,這次的顯示卡我也很早就知道了,也沒去下訂。


但現在不是討論心態的時候:)


現在比較重要的是法律問題:think:


嗯!我也不認同.我覺得貪小便宜是沒啥大不了,可是做到像某甲那個地步,就有點過頭了.我之所以會提這個,是因為之前有人以為大家在批評貪小便宜,其實被批評的是某甲的心態,不是貪小便宜.

至於法律問題,前面已講過,這裡就不提了.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0:22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