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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連消費者保護做的最好的美國也是這樣的嗎? 那我看名人站的住腳喔。 我們可能殺價殺習慣了。 少打了一個零、那怎麼能放過商家呢? 反正人家都說無奸不商呀。 真是個壞習慣呀。 |
引用:
名人在網站有標示購物條款...需經過客服電話確認後,訂單始告成立,你按下去表示你已同意.amazon的判例,網路商家勝訴.店家若有事先明白告知消費者保留賣出與否的權利,就是合法的.至於名人這個案例,真要打起官司該怎麼判,那也不是你我能夠決定的,頂多討論一下雙方的心態問題囉!:cool: |
引用:
好:o ,我再假設一個更接近的例子,我們假設是XX購物頻道好了。 如果沒有數字審核機制,某天採購部門向上報告售價少個"0",然後主持人與字幕都說出打上同一個數字,電話小姐也接受了客戶的電話訂貨... 你總不能說消費者只是打個電話而已吧:o |
引用:
沒錯!重點在於交易契約成立了沒有。 例如商品標價錯誤,如果櫃檯機靈發現錯誤,那還是可以挽回的。可是當消費者付錢把貨物取走時,就算還沒出門,店家都不可以追回了,因為交易契約已經成立。 但上述講的是實體交易。 那網路交易以何時當作是契約成立,一般習慣是確認信寄出就算成立,這時商家可能還沒有扣款動作,當然消費者也還沒收到貨品,但契約已經成立了。 就像網路拍賣,如果起標價太低,最後被人低價標走,那還是要照標價賣出,要不然就是賣方違反契約。 |
引用:
客服"喂!您好.我們是XX購物頻道.真的很抱歉,我們剛剛此物品價格標錯了,請問客人您是要改以正確價格XXXX元購買,還是取消這筆訂單呢?" 客人"(你會怎麼回答?選項1.或2.)" 1.我管你那麼多,價格標錯是你家的事,我就是要用XXX元買,你敢不賣...!@#$%. 2.喔!那算了,我不買了. 或著 喔!那好吧!用正確價格買好了. 我是選2.啦!反正買到是撈到,沒買到就摸摸鼻子算了. ======== 舉個例子," 某甲看到前面有人掉了錢,於是某甲跑過去準備彎腰撿錢,這時失主回頭,告訴某甲那是他掉的,他想拿回去,但某甲卻執意想撿,還正氣凜然的罵那失主不給他撿... " ,先不要管啥名人或百貨公司啦!只就這個例子來說,你覺得某甲這種做法好嗎? |
引用:
我要嚴重的指正你一個錯誤:mad: ,撿到錢不送交警察局或當事人,那是竊盜罪:mad: |
引用:
現在網路商家沒那麼呆,通常都會標明一些條款,避免錯誤發生.比如名人需要客服回電確認,訂單才成立.其他較有規模的購物網站,也會有保留訂單成立與否的權利. |
引用:
呵!不管法律,只談心態,你認同某甲的心態嗎? " 某甲看到前面有人掉了錢,於是某甲跑過去準備彎腰撿錢,這時失主回頭,告訴某甲那是他掉的,他想拿回去,但某甲卻執意想撿,還正氣凜然的罵那失主不給他撿..." 補充:撿到錢不送交警局或當事人,那是竊盜罪嗎?感覺比較像侵占罪.:confused: |
引用:
我不認同,因為我不是這樣的人,路邊的錢我不會撿,路邊的證件我有送警察局過,這次的顯示卡我也很早就知道了,也沒去下訂。 但現在不是討論心態的時候:) 現在比較重要的是法律問題:think: |
引用:
嗯!我也不認同.我覺得貪小便宜是沒啥大不了,可是做到像某甲那個地步,就有點過頭了.我之所以會提這個,是因為之前有人以為大家在批評貪小便宜,其實被批評的是某甲的心態,不是貪小便宜. 至於法律問題,前面已講過,這裡就不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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