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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如何去對付「酒後駕車」的人...都是大人了...教不聽...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25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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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在於禁酒還素會有人酒後開車啊,乾脆禁止私人開車還比較徹底咧! 除了應負刑責外,加再上遊街示眾! |
引用:
我也是這樣認為 罰鍰只是對付不起罰款的人有效 有錢的老闆們誰在乎這一點錢? 只有抓去坐坐牢...大家才會怕 沒看那些囂張的民代與有錢的大老闆們 不搞到被判個幾年牢...是不會怕的 |
引用:
我以前也這樣想過,但那是在不強調民權的過去時所為 以真正能付諸實行而言,酒駕肇禍之所以加重刑事責任的主張理由 乃是因為這是一種原因上認知的非過失傷害,更甚為非過失殺人罪 但並結果之非故意殺人罪,然原因主張上可主張為故意過失 因此在刑罰量刑上加重我想是符合社會交通安全秩序正義的 至於要杜絕所謂貧富不公,在刑罰上明文規定相關處罰不得役科罰金代替 |
我原本就很討厭那些酒後開車的人
每天打開電視基乎都有被酒駕的車撞到一家人妻離子散,白髮人送黑髮人的一堆 我覺得光罰錢有用嗎?還是關個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樣會有嚇阻做用嗎? 應該給與抓到酒測多少就要終身嚴禁駕車的規定,以及加重刑罰到10年以上 我看就沒有人敢酒醉駕車了,不然我是覺得應該仿效"蔣中正"那時代動不動就槍斃 這樣我看肯定沒有人敢亂來 |
引用:
又來一位要槍斃的了...既然大家都覺得那個時代這樣的作為不好,為什麼還想要這樣做呢... |
個人是覺得關起來(一夜就好)就能提供足夠的嚇阻力。如果只能罰款,就要學芬蘭,根據個人的所得開單,像前幾年芬蘭一位網路新貴就因為駕駛不當(還不是超速哦)被罰了12天的所得,相當於新台幣146萬元。就一年工作250天來算,1/20的年所得就飛了,誰會不怕?
Alan Hsu |
引用:
這招對老闆沒用,很多老闆都是中低收入戶:tu: |
sutl兄
最狠的一招還沒有使出來呢。如果這位酒駕的仁兄/仁姐開的車輛和收入不符,立刻動員稅捐機構查他九族的稅,就算最後沒事,親友都會把他嘮叨死。而且說不一定國庫還會拿到逃稅的罰金哦。 Alan Hsu |
罰錢....罰到他傾家盪產.......: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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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指望啦,台灣政府各部門都麻各自為政,等警察局行文至國稅局就不知道又要多久,久了就石沉大海了,一點事都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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