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我有一位朋友前幾天前出了車禍...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251293)

ghostman 2003-09-27 03:10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akaveli
那請問lioushen大大~~我被我以前一個朋友騎車出車禍(我給他載)~造成一之手現在完全廢掉(神經斷掉)~然而我那朋友完全不負責~現在消失的無影無蹤的(其實他在花蓮)~~這之間所有的手術費加復健費也要100萬跑不掉而且都是我爸媽出的!! 雖然已經快2年了~我還可以告他嗎??

如果不行反正我已經豁出去了~我會讓他比我更慘的!!



刑法284過失傷害
追訴期過到勒......3年
民法184.193.195侵權行為
得請求損害賠償
刑事不敢說(具體偶不了解)
民事就看你醫療收據......等
恩.....法律不是萬能:jolin::jolin:
你不打算要這朋友勒嘛:jolin:

Makaveli 2003-09-27 03:19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ghostman
刑法284過失傷害
追訴期過到勒......3年
民法184.193.195侵權行為
得請求損害賠償
刑事不敢說(具體偶不了解)
民事就看你醫療收據......等
恩.....法律不是萬能:jolin::jolin:
你不打算要這朋友勒嘛:jolin:


謝謝大大們

這個根本不是朋友~~把我弄成這樣電話也只打給我二通過(一通還是我打過去的)~來我家也只看過我二次!! 這樣叫朋友嗎??
anyways gonna kill that motherfuker!!!!!!

drsp 2003-09-27 06:06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hijl
我不知道台灣這方面是誰負責的 在國外是physical therapist or physiotherapist
依現在的情況 院方應該會每隔一兩天照一次x-ray 來看肺部有積的多嚴重
床旁邊還有量體內氧氣的量 SaO2 正常值是95%以上 除非你朋友之前有一些肺部的病像是氣喘有的沒有的 那正常值是90%以上
如果痰積的嚴重到影響呼吸的話 又咳不出來 (看是病人能咳) 院方應該要用Hudson Mask + humidifier (saline, Aquapak etc..)
如果痰積的嚴重 咳不出來 病人又不能咳的話 那有可能就是suction 就細管從鼻子裡面插到肺部吸出來 對於氧氣的方面大致上就是這樣
痰的話還有一些GAD, ACBT (咳痰的運動 每個小時都要做 要叫她做好好做 不要偷懶)
, vibration, percussion...etc

現在你朋友她媽做的就是 GAD+percussion 這個做對做錯也很重要 必要的話在請院方派人來交你們一次 (不是應該要他們做嗎 台灣實在是喔 偷懶也不是這樣)
再來醫生能做的可能就是好好的觀察
一切都會沒問題的 我在醫院也呆了一段時間 更糟的都出院了
也保持樂觀 自己也別累著 :)
ps 妳這個朋友是女的吧 也許是女朋友 等她傷好了 妳們就會長長久久了:)

國外住院的花費 跟國內相差太多了

病人 一定要多幫它翻身 以免以後有褥瘡
如果 許可 可以 買 防止褥瘡 的床墊來使用
如果出現 肺部感染
除了 必要的藥物外
一定 要幫它多做排痰 的動作
這樣 效果會好些
西藥 有副作用
中藥 一樣也有

生病住院 是很累人 請保重

東瀛魔神 2003-09-27 06:28 PM

我幫不上啥米忙

給他最真摯的祝福: 早日康復:shy:

小卡 2003-09-27 06:43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dp89102
抗生素是不好,但類固醇也不是什麼好東西......
西藥能不碰是最好的.....西藥一定有副作用......

藥=毒
但是如果不相信西醫的話,乾脆回家自己照顧好了~

lioushen 2003-09-29 08:35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ghostman
Sorry不會缩文

不過傷害罪只有半年的追溯期 , 也就是您已經過了這個追溯期 , 所以無法
告他了 !! 而且按照您所描述 , 這算是重傷害罪 !

傷害罪追訴期是5年歐(傷害罪3年以下)
刑案沒有追訴期半年的


抱歉 , 這篇主題我漏掉了 , 所以現在才回覆 ...

可能是我的用詞不當 , 所以引起幾位網友的誤會 ...
我的意思是 , 如果在事發當天算起六個月內 , 不提起傷害告訴 , 那就喪失
了告訴的機會 .....
而原作者已經經過兩年時間 , 的確是無法再針對此一事件提出傷害告訴了 !!
而幾位網友所說的追訴期 , 是有提出告訴的情況之下才成立的狀況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30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