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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惡狼持鐵鎚性侵虐殺師鐸獎退休女教師5度判死 更四審改判無期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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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從邏輯上來講「最」只有唯一那一個, 所以世上所有罪行除了「最重大」的那一項之外其餘都不得判死, 但是「最重大」這項又沒明文定義 那不是所有的重大罪行都根本達不到「最重大」的標準了?! 幾行文字就達到實質廢死了啦!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
搶劫殺人不算罪大惡極?
那搶劫強X殺人算不算? 連搶劫強X殺人都不算? 還要怎樣才算? 如果判決書上敢寫"可教化" 那判決的法官自己甚至兒女的動產不動產一起抵押做擔保嘛 反正你有信心這人可教化不會再犯,那過10年20年他出獄也不會有事,對吧? 但我笑你不敢啦,搞不好這規矩一立 該死的都通通判死了,法官站著說話腰不疼 真要賭上自己身家的話,什麼可教化都是屁啦~ |
引用:
本版法律人連自己家人遇害 都不敢說自己願意讓兇手不被判死 基本上就是 只要兇手不殺死自己家人 兇手都不該判死刑 因為判死刑是落後國家幹的 但是若兇手殺死法律人的家人 法律人態度180度轉彎 早就被看破手腳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比起你所謂先進國家的治安問題 (槍械, 毒品, 暴力犯罪, 無差別殺人, 零元購等等) 我寧願腦袋僵化一些 , 新時代留給你就好 |
我曾讀過一篇商業雜誌上論廢死問題的文章,覺得挺有趣(也挺有道理)。
它說,世上沒有不能妥協的事。只要肯談,在不同意見當中,一定必定肯定能找到一個彼此都能接受的折衷點。(果然商人觀點) 像廢死,很明顯的折衷點就在於加長無期的刑期。 你只要加長到三、四十年甚至以上,反對的聲音就必定會慢慢減弱下去,甚至消失。 死刑不可逆?OK。有爭取到翻案誤審誤判的可能性?OK。 要減少不斷再犯危害社會人群的疑慮?OK。 這樣能皆大歡喜的平衡點卻無法達到,這是為什麼呢? 因為其中一方永遠不讓步,談都沒得談。 這種傲慢的態度簡直令人反感倍增。 |
傲慢的本錢就是這種事情發生在他們身上的機率微乎其微.
他們的生活條件, 身家, 身處環境, 日常工作環境, 交通環境. => 不再這個風險內. |
這世界上應該大部分人都知道,幾乎全部有比較性的情況、都沒有"最"、只有"更"
所以說什麼 "情節(最)重大"、根本是難以認證 一些大法官就只會出一張嘴、亂訂一些狗屁不通的規則....... |
引用:
人家薪水可高的呢~~. 反正又不能拿他們皮條又不能罷免這些大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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