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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說的秘密.30年無解 【墾丁陽傘】水有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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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不用檢討到法規 包庇業者跟無法可管是有區別的 如果業者”合法” 也不會在cheap這影片出來之後馬上被拆得乾乾淨淨了 :unbelief: |
最說不過去的就是直接原地擺放佔位
別國也都是有人要租才去設置 台灣這種海灘直接變成遮陽傘林的醜態真的只展現主管機關擺爛業者超隨便而已 |
引用:
救墾丁觀光 交長說重話 盼業者自清、自律 墾管處27日硬起來拆除180頂「定位傘」、開出9張罰單後,網友依舊不埋單,看到又有陽傘插起直酸「又來了」,墾管處無奈道,他們都是合法承租業者。 為避免誤會擴大延燒,經與業者溝通下,在非營業時間將180頂定位傘全數拆除,但業者營業時仍可插傘,至於開出的9張罰單是亂堆物品等違規事項,各開罰1000元。 罰單與傘無關,營業時仍可插傘。 |
Cheap神預言,果然不到一天就破功。 :stup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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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讓你可以出租傘跟你可以不合法的佔地盤根本是兩回事
不然這9張罰單是在罰個鬼? 真不知道這有什麼好辯的 :jolin: 墾管處是覺得火燒很爽是吧? 如果遊客還是只能在非營業時間 等業者徹傘才能插在海景第一排 我就問這跟以前有什麼區別? 就不准空傘先佔位置是做不到嗎? 要被火烤幾次才舒服甘願哪 :stupefy: |
不合法直接告了,交長還需要 "盼"業者自清、自律?
算了,沒什麼好說。 |
把出租合約張貼公告,
讓遊客看看到底是允諾了出租業者什麼權限, 而不是讓業者空口說白話。 若出租業者履次堆放雜物,破壞景觀, 是不是該中止合約。 |
其實上網搜下就會發現這些問題不是現在現在才有
更不是第一次上新聞版面 可是墾管處的回答,每一次都像是第一次發現新大陸的感覺 好像我是今天才第一次知道有這些問題一樣 |
引用:
之前看到一則新聞 詐騙歹徒,有約6成判決可以易科罰金,有很多判決都是判處較低刑期 可教化,常聽吧 連在學操行成績都拿來當判決參考 那位殺了女友的大體修復師,棄保潛逃 殺人犯竟只要30萬交保 一堆講不完........這些不恐龍? 台灣法條已夠輕了,法官再輕判,真的能嚇阻犯罪嗎? ====================== 話說 觀光區海灘一年租金6000 一個月500元 業者真的下血本了 |
會拆是因為時機太巧,交通部長剛上任三把火
歷任交長就像軍方的金門司令官一樣,純粹就是用來升官的踏腳石 會不會做事不重要,看起來有沒有做事比較要緊 聰明的就要趁下一次重大事故發生前,趕緊先幫自己補補血 學龍龍畫一堆大餅讓民眾期待,日後出事請辭就能華麗轉身 欸,這樣想會不會太黑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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