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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蕭美琴帶23瓶酒回台免查 外交部: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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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喔 別亂講 這次總統我沒投給DPP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我看上面
事項應該算是報關文件之一 免稅是誰說的? 自動腦補? 繼續吃瓜看戲 看起來帶風向的.也爬出來了 ............................. 看新聞某 又花費不少經費.去越南旅遊 看起來帶風向的人 永遠不知道 公平正義是啥東西 搞到如此的濫.還有臉出國玩 看起來支持上位的小草 又被收割一次了 真是可喜可賀 |
引用:
我的重點是免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並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 財政部公文是寫同意免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並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並予便利放行 關稅法第49條規定的是下列各款進口貨物免稅 第一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是一、總統、副總統應用物品。 二、駐在中華民國之各國使領館外交官、領事官與其他享有外交待遇之機關及人員,進口之公用或自用物品。但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給予同樣待遇者為限。 三、外交機關進口之外交郵袋、政府派駐國外機構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 財政部說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3款後段「政府派駐國外機構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規定,因此依法同意本案不需要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並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 而我的問題是 第一、駐外人員自用物品沒有自用酒品項目 第二、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3款也沒有財政部所謂後段「政府派駐國外機構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規定,因此依法同意本案不需要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並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這規定 課稅和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及進口酒類衛生查驗這是兩回事 蕭為何不用申請菸酒進口業者許可執照和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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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3萬台幣 只要能攻擊台灣領導當局, 為何這些臺灣人要放棄攻擊。 |
不過就是僥倖選贏
藍白此次沒整合讓你們險勝 老老濕就請老賴好好的幹四年 電的問題還有關說後門沒好好解決 他就只能當一任總統 別高興太早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你這些文字變弱了。 不申請酒類許可執照算什麼事啊, 很嚴重嗎?很特權嗎? 打蛇打七寸啊 |
引用:
酒類進口供自用者,五公升以下免申請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及免查驗。 但免稅僅能一公升以下,超過一公升需課稅。 以上規定其實是適用全體國民,不知道為什麼財政部會回答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該辦法反而有些不適用之處,不需要用到該辦法就可以辦理免許可及免查驗了。 目前財政部表示基隆關尚未收到蕭的申報,但是開樓的公文顯示3月底就發文給基隆關了,所以這份公文的真實性存疑。 |
引用:
我的意思是把蕭當一般人 她帶酒回來的事沒什麼好評判 但....今天海關看到是未來的副總統 可能整個從上到下都在找路子給她方便 但換成一般人就公事公辦了 她受到這種特權禮遇,會主動推掉嗎? 不會啊~~ :o |
菸酒進出海關都是要繳稅的
問題不是你帶多少,是你「免稅」帶多少 上次韭菜的「超買私煙」就是逃稅 這次的美琴問題也是「超帶未繳稅」 這種法律明文規定的稅金都要逃,金額更大 規定更不清晰的可能又逃更多,或演變成隱藏貪污的陋習... :unbelief: |
引用:
對吧,你看未繳稅 這標題就厲害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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