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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殘障車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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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公司只要說是法律規定即可,還是有其他員工想變成殘障人士? 真的很難上班的話,可以去勞動局申請資遣,因為這是工作內容重大變更,導致員工無法應付,這樣公司就必須支付資遣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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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公司爭取無償車位??怎麼會有這麼善良的想法???
講句不中聽且現實的話,自己的%數夠不夠,不要強求 (能當老闆的都不是一般人..算計他們只是找死)...會因小失大 (搞毛老闆的話,會有100種以上的方法整你) 身障的保障是政府立法保護的~用意只是基本生活輔助~政府不是保母阿~~ 私人公司可以遵守~也是可以迴避(我會把車位塗銷或賣掉...租出去也是一個選項) 但搞到公司覺得麻煩的話,最後就算拿到車位進不了公司也是沒用。勞力缺額頂多就是交錢給政府罷了~ 我可不希望我的員工整天在跟我盧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不想給的方法有很多~租出去或賣掉都..... 要是這位身障員工每個月扛著該公司80%以上主要營收~車位不用問~愛停哪就停哪~社會就是這麼簡單。 談愛心...這問題就失焦了~老闆花錢開公司可不是為了愛心阿~~ 我所看過的身障人員~工作能力真的都稱不上頂尖~ 或多或少因為這些障礙還是有些限制在影響工作表現... 但觀察後發現有一共通處~ 身障朋友們對法規跟福利的相關事項真的比對公司的事務瞭若指掌 |
引用:
我也覺得根本沒勝算 不過據我知道他申請車位是要照行情給租金的不是免費的 所謂的申請是租用的資格 |
引用:
先不說租貴會不會有意見, 重點就是其他人一視同仁的感覺. 那些東西是公司租用給管理階層的, 已經有明確說明用途. 先不要用沒愛心這頂大帽子. 引用:
+1 希望那位仁兄不是這種人, 其實工作表現自然呈現, 我是沒有長期跟身障相處. 只是很"強力"推動保障二度就業婦女的工作權益, 但這前提是對方真的是有工作責任感. 而不是利用他人愛心. 法規人人可用, 遇到很會鑽的, 早點送走比較好, 不然你會整天被他搞. (他事情沒做好但很會利用規則, 你是要整天也去搞規則呢? 還是用心工作專業?) 清官要比貪官更奸, 但職場有一個好處就是你不用留著貪官. (當然, 同階級或向上就無解了, 譬如我現在面對台灣區管理者... 好險他後來收手) |
沒辦法, 你公司之前還有位可租就算不錯了. 我腦補八九成企業沒有停車位給員工使用.
要我是業主花錢買停車位買到"無障礙停車位"也若也只能給殘障人士停, 不然就會被檢舉, 我一定很嘔! 為了法規雇用殘障人士 又要小心呵護.. 真是打壞一鍋粥. 公司要遇到很懂權益的殘障人士的話, 真應該把這四個無障礙車位叫大樓管委買回去統一管理. |
引用:
無障礙車位的確是給大樓統一出租給身障人士比較好管理。 其實台灣大樓管理還非常落後,日本建商蓋完大樓後不能一走了之,而是要持續管理到重蓋,重蓋後繼續持續下去。 |
引用:
... 不是所有方法都適合台灣照抄, 如果這建商在台灣會賠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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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業務的鬼話還是算了吧... :rolle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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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台灣的交通事故死亡率是日本的六倍 台灣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多,其中一個是亂停車。 日本由於停車位證明要在地圖半徑兩公里內,所以停車場非常密集,停車場密集後,自然就可以要求人民不要在路邊停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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