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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大陸來說, 被強拆得當然有 不拆你的就沒有? 不如說對岸不拆你的時候也不少 (以後我也想去看看這些地方)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50723/539220.htm 很屌, 360度環景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806/1778122.htm 類似, 但是沒那麼屌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30709/238100.htm 有點微妙, 但是造景也很厲害 按照你的標準, 台灣不也很黑暗嗎? https://zh.wikipedia.org/zh-tw/大埔事件 https://zh.wikipedia.org/wiki/反台南鐵路東移自救會 https://zh.wikipedia.org/zh-tw/文林苑都市更新爭議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1084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20218soc003/ 台灣強拆會比較少? 南部會比較少? (mobile01上面有個也是被爆炸頭市長強拆, 後來打官司也無法返還地與房) 我都忘了大浦事件裡面的wiki還特別連結到中國強拆事件去呢~~~ 因為台灣比較文明叫都更(WTF) 講講差點被都更的經歷好了 在某個近期開始搞甚麼生技園區的鄉下, 有我小時候住的平房 是我老爸從香港來台結婚後買的房, 是我外公監造的 到我小學三年級才轉學到都市去 到大學的時候因為隔壁要搬走, 所以我爸把隔壁也買了 而因為年久失修有漏水, 租客有反應, 所以和我商量一下之後就改裝了鐵皮屋頂(瓦片保留在內側), 後來主要是租人使用 這幾年被某些人看上了, 這些人跑去準備劃地搞都更(都不是地主)但是只要勾結了市長就能開搞 後來首先是村長找了民意代表來, 沒用 有人去抗爭抱了瓦斯桶, 沒上報紙 最後是我找了曾經和議會上和對方互賞巴掌的議員來搞定, 暫時這個小村不需要被併入圈地 如果都要看陰暗面, 我相信台灣和大陸比不會好上多少 人生如果只看陰暗面也太哀傷了吧, 何不多看看點光明的東西 |
那女的是瘋狗 欠開槍 殺的好 管他大陸人還是台灣人 瘋狗必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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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看陰暗面數量,大陸說自己第二,沒有人敢說自己第一。 如果要用14億人口來算自然少於 ppm,當然是相當於沒有…… 中國2021、2022還有鐵鏈女、為了強拆殺人…… 麻煩你提供一樣或者差不多的案例? 你說台灣那裡有合法住宅被強拆而且不賠償的,網路上為此發言會被禁言的? 百度一下強拆,看看多少能入列的?殺人的就不列了? 2021舒立法殺了兩個……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BC...p=1647436747055 不要看陰暗面?要比就一起比! 說美國這裡差那裡壞,自己就會瞬間變好棒棒? 中國貪污家族固定逃往歐美,一定是歐美帶壞他們的! 引用:
看看歷史文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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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智商頂尖不代表精神正常也不代表人品. :jolin: :flash: |
引用:
還是必須走法律程序的, 而且屋主也不是沒有法律救濟手段: "屋主協會若想採行接收、拍賣程序,首先須於屋主拖欠款超過12 個月後, 由屋主協會的管理委員會討論,並取得多數投票同意的決議,才能啟動接收、 拍賣的權力,並須在計劃啟動接收、拍賣程序的30 天前, 向欠款屋主發出將啟動相關程序的通知信。爾後, 至縣郡的房地產估值局(Assessor Office ), 申請在欠款屋主的產權記錄上放一個留置權。 收到屋主協會啟動接收、拍賣程序通知信的屋主, 依法則有贖回權(Right of Redemption) 。 各州對屋主贖回權的保障有不同法律規定,依照加州Civ. Code 1367.1 規定, 屋主協會拍賣欠款屋主的房子,可走司法(Judicially) 程序或非司法(Nonjudicially) 程序。 屋主協會若走非司法(Nonjudicially) 拍賣程序,屋主有權於90 天內清償債務, 包括欠款,以及屋主協會條列的律師費、利息、可能的支出及修繕費。 若走司法的法院拍賣程序,拍價足以清償債務,屋主有權於90 天內, 清償債務並贖回房產。若拍價不足以清償債務,屋主有權於一年內, 清償債務並贖回房產。" 本案正好發生在上文所提及的加州. :rolleyes: ;) |
引用:
真沒聽過哪裡來的美國籍女博士+公司高管遇到警察上門就能尖刀上手隨時準備行刺。而且是單挑一群硬漢警察 :jolin: :jolin: :jolin: |
引用:
其實這種非致命性武力(布袋彈,胡椒/辣椒,電擊),碰上太瘋的是沒有制止力的。 只有當對象意識清楚且會在意痛的才有制止力。 |
我連想到一個宗教說法:
--- 你們當中誰是沒罪的,誰就可以用石頭扔他。 --- 我是覺得臺灣老百姓評論中國大陸的某些人事物現象是可以, 但沒有必要因為「發生數量」可能有百倍甚至千倍的差距, 就描述得好像臺灣社會從來不曾犯過同樣類型的過錯一樣的對中國大陸惡評。 而可以嘗試這樣方向的論述: 因為臺灣社會早些年(現在進行式的可能也還有)有過這類相對不合理的拆遷, 所以希望中國大陸不要 重 蹈 臺 灣 社會的覆轍云云。 展現臺灣社會的評論人事物的氣度。 --- 我又想到老梗範例了, 美國自身民間社會這百年來,說穿了「族群歧視」不曾少過,只不過曾經檯面上, 現在檯面下,當美國自身社會的族群歧視現象依舊存在、且數量不會少的時候, 透過網路媒體,「某些美國人」會對於臺灣社會的族群歧視現象,大肆惡評, 我身為臺灣老百姓,瀏覽到這些「美國人」的評論,真的感覺很不好, 我會覺得美國人「沒有資格」評論臺灣社會的「族群歧視」議題。 因為美國社會的族群歧視「現實」,只會比臺灣社會更嚴重而已。 當然美國人可以用相對溫和的方式來評論, 例如承認美國社會自身依舊有著嚴重的族群歧視現象, 希望臺灣社會不要 重 蹈 美 國 社 會 的覆轍云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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