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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計處公布「平均薪資55K」鄉民狂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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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房價一直漲,大家薪水都有5.5萬,夫妻收入11萬,
買房真輕鬆. |
其實真的是看入對入錯行 & 有沒有做好該做的準備.
譬如我的工作數十年前很夯的, 如果有存+買至少一棟房, 現在已經自我放飛退休了. (這也是如果沒有親戚拖累到) 甚至囂張點, 有把握工作20年可以"很爽"的退休, 根本不用做到太老. 中間出事, 然後現在換科技業爽, 只能苦笑自己算是喜歡工作的人, 至少因此收入尚可. |
https://finance.ettoday.net/news/219244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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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夫妻平均一人有一顆蛋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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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拖累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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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懂一點政府公布的數據誰能驗證?
沒辦法驗證的東西 你信? 先來大笑三聲 |
實際薪資應該是看中位數比較準確,台灣年薪中位數約50萬台幣,除以(12個月+2個月年終
),差不多等於三萬五千台幣,工作幾年要達到這個薪水並不困難,平均收入參考意義不大。 |
:unbelief: 這在暗示.....台灣物價太低了。房屋賣太便宜了。 :D :D
如果不是平均。我看每個鄉民都破百萬的。 這樣達成政府的政見...633 :cool: :cool: 但是不是說基本工資要3萬元嗎?! :laugh: :laugh: 現在才2萬五千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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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違不違法是看法律怎麼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30001&flno=32 勞基法第32條 1.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2.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3.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依前項但書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4.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5.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 最高1個月54小時的話,每天待公司12小時,扣掉休息算每天加班2.5小時就好 平日22天就超過了,如果六日也加個班,那就是加一整天喔,半個月就能超過 請問台積電晶圓廠的工程師是每天上班8小時,不用加班嗎?六日也都不用加班嗎? 大陸所謂的996就是9點上班、9點下班、每周6天,這種台灣也有,保證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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