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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搭乘的那段電扶梯,旁邊有樓梯。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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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論述一下,在我回嗆那位婦人「請去看法規」之前,我腦海中其實原本預計就是要回嗆「緊握扶手、站穩踏階」,
但當時當下腦子還沒有完全清醒,兩句話的其中一句我一時之間沒有回想起來,只好先回嗆「請去看法規」, 當那位婦人走到電扶梯出口處之時,我眼睛瞄到黑色扶手的再外兩側,才發現原來「緊握扶手、站穩踏階」的標語字, 就刻字在電扶梯黑色扶手外兩側每隔幾公尺的「平面」上。不過對方已經繼續趕路去了,我也就算了。 |
那叫宣導,要講法規的話就會寫在這裡的50條裡,可以叫警察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K0120001 有趣的是裡面倒是有一條: 引用:
所以法律規定電扶梯上其實是可以走動甚至跑的? |
我個人是這樣理解句子:
--- 十四、於月台上嬉戲、跨越黃色警戒線,或於電扶梯上「不按遵行方向行走」或「奔跑」,或為其他影響作業秩序及行車安全之行為,不聽勸止。 --- 然而我當時當下的視覺感受,我會覺得那位婦人是在「快走」, 我會認為她的動作是在「趕路」,所以已經比「行走」還要來得快。 當時當下我只想好好站著休息一下下,讓電扶梯載運我到出口處, 我並沒有那麼多精神力為了被說教這種鳥事,還要衝上前跟對方爭論到叫警察云云。 畢竟對方說教完、嗆完,也繼續趕路去了。 當然有些人喜好建議為了這樣的鳥事很積極地叫警察,那是另一回事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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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 50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十四、於月台上嬉戲、跨越黃色警戒線,或於電扶梯上不按遵行方向行走或奔跑,或為其他影響作業秩序及行車安全之行為,不聽勸止。 於電扶梯上不按遵行方向行走或奔跑....主要條件 ....不聽勸止....附加條件 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結果 |
引用:
上下班尖峰時間 搭手扶梯的人太多 會擋住往一般樓梯的動線 其實你不能怪趕時間的人走手扶梯 他就在趕時間了 怎麼會有空繞過人群 那樣會花更多時間 :ase :ase :ase :ase 當然 如果你認為他活該 誰叫他不早點出門的話 我也沒話說 :ase :ase :ase :ase |
引用:
其實你並不用那麼氣 你可以回她一句:好喔....依舊照你的做法去做 氣也是她在氣, 不用理她... :o |
台北捷運就算了 我在百貨公司也被這樣對待過
不知那時開始百貨公司也要手扶梯禮讓的 |
引用:
百貨公司裡 若後面的人想先過 只要他開口"借過" 我就會讓 他不開口 我就繼續站 :agree: :agree: :agree: :agree: |
引用:
我開篇寫過的再寫一次,當時當下遭遇狀況的那一小段時間,電扶梯上只有我跟她, 她在後方喊借過(聽聲音像是邊前行邊喊), 我也確實趕緊空出相對足夠的右側空間給她過,對方都過去了,到我前面了, 卻又轉頭補刀論述對我說教! 我都借過了,還被這樣說教,我感覺真的很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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