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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賠我36萬!闖馬路遭撞斷手 男求償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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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難聽點, 就是有太多爭端可以吵, 所以人們對違規沒有很重要的警覺性.
反正盧看看, 違規又沒什麼大不了, 又不一定是弱勢; 但如果違規就是自我放棄呢? 違規一定弱勢呢? 違規就先錯一半, 剩下還可以看看怎麼分配呢? 以台灣人的性格, 就一定會去盡量不違規了, 不然出事就是吃虧. |
引用:
騎機車的也會去驗傷, 精神求償, 如果法官判55分攤, 雙方精神求償剛好抵銷, 就醫藥費各自分攤一半, 現在有健保花不了多少錢, 我猜大概幾萬塊 |
引用:
你可以看之前幾個闖紅燈被撞死的駕駛到最後無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LlA0zW1DVM 這個5年前 看路權好早就有了 我阿嬤沒走斑馬線被撞死駕駛也沒判賠 就強制拿一拿而已 撞死我阿嬤的其中還有一個陸配 連強制險都沒保 超速撞死人這個也沒有賠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SwZhOtcoZg 去年的新聞 無照酒駕超速撞死人無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KXUD6SOJ6w 2014年的新聞 |
引用:
這些都不叫作路權 叫作必不可避.... 因為無法避免而無過失責任 並不是他路權高就沒責任 不然你路上看到闖紅燈的行人就上去撞死一個試試看? 所有駕駛人都有避免事故的責任 除非他真的不可能辦到 再重說一次, 路權較低(或者無路權)的一方必有過失, 不代表路權高的人一定沒過失 這些案例的新舊見解, 根本和路權沒有屁關係 舊的見解是: 駕駛人有避免事故的責任, 應注意而未注意, 有過失! 新的見解是: 瞬間的事故, 短於反應需要的合理時間, 不可能辦到, 不是他的過失! |
對了, 稍微離題, 我覺得要法律強制上路載具保險要足, 現在的低標太低了.
不是說要賠給超跑之類的, 但很多2~300百萬的車修起來也是部便宜. 有人可能會抗議, 我說真的, 判賠的時候, 有那個膽子違規車禍, 就要有肩膀修好. 會修十幾破二十萬, 都不是速限內的違規, 甚至很晚才剎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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