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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這就是法官跟一般社會大眾觀點脫節 過分為罪犯著者想,而不是該判刑就判刑 變成是給假釋犯特權 無前科普通人酒駕簡易庭判3個月,假釋犯酒駕免刑 這才是不符合比例 |
引用:
很可惜的是,這些法官並不少,而且已經說服了大法官,現在釋憲通過了,說什麼也沒有用了,現在應該好好思考的是,撤假的這部份該如何修訂,避免出現破洞。 |
引用:
就跟國外一樣啊,假釋犯假釋期間再犯法要開庭檢討他的假釋撤銷與否 但是只怕又是走程序虛應故事... |
引用:
我國撤銷假釋是由法務部決定的,不是法官。 當然,也沒有什麼開庭檢討的問題。 不過一般只要符合撤銷的規定,印象中法務部還沒有不准撤的。 比較常出現的就是上面講的,法官直接給免刑,沒辦法撤。 |
引用:
結果呢?有用嗎?博愛與寬恕有讓假釋犯悔改向善嗎? 不用回答我了 :think: |
引用:
根據本版的法律大神可能的回應 就是法官不負責教化 還有犯人百百種 沒有一種法條可以期待犯人一定改過向善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
酒駕免刑還可以啦
因為一般來說本來就都是用行政罰繳錢而已 除非酒駕原本就是不可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 |
引用:
以前不就是法律規定判刑就要撤銷,法務部有權不准撤銷嗎? 那現在要換湯不換藥嗎 釋796 受緩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者,應依本解釋意旨,個案審酌是否撤銷其假釋。 |
引用:
我朋友酒駕就是簡易庭判3個月易科罰金 無前科判刑,假釋犯免刑 完全不合比例... |
引用:
你朋友那個實質上是罰錢 應該是判3個月可易科罰金 或可選擇繳N萬元(9~12吧)緩刑3年 而且交通酒駕的罰單可以抵 那個受刑人雖然免刑 一樣要繳交通的酒駕罰單 他是犯別的罪假釋出來的 因為酒駕要被撤銷假釋 其實也不合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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