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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震路裂假照郭台銘也誤信 男散布謠言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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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都沒有罰錢, 而且還是提出要罰錢的那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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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不是只看主播美色嗎? 還還管真相?對錯? 哈哈 |
散布*修官邸花1億假消息 法院認沒造成恐慌不罰
引用:
所以真有人因為這照片而恐慌嗎? 為何也不適用「一般民眾自有查證能力,未必會全盤相信」 :shock: |
台灣法院判決自打嘴巴的比比皆是
媽媽嘴命案 老闆不在現場 以督導不周 要賠錢給死者 八仙樂園塵暴 承租業者兩手一攤沒錢賠 場地租用者也不用負擔督導不周 不用賠錢 以前人說 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到今天的台灣 也沒有太多的差別 法院真的公信力太低了 |
引用:
你家房子租人,房客在屋內殺人 你房東也應該要賠錢嗎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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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一樣 那我問你 百貨公司某專櫃突然爆炸炸死人 若專櫃負責人落跑了 找不到人賠錢 你認為百貨公司有沒有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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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店面租給人開餐廳 客人吃到大腸桿菌掛了 餐廳老闆跑路了,你房東有沒有責任? |
引用:
你不回答我的問題 我也沒必要回答你的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我最早發那篇文 是要你看 同樣類似的事情 八仙有錢 法院就說不用賠 媽媽嘴老闆窮 法院就說要賠 結果你一直跳針 |
引用:
不同法官本來就會有不同心證,有什麼好比的 職業駕駛出車禍,老闆也是有責任的 一個是自家員工在店面殺人,一個只是出租場地 本來就是不相同的兩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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