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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珮菁因經濟和身體病痛而自殺~這訊息告訴我們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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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LZ 說這叫 "言論自由" 笑死 :laugh: :laugh: :laugh: |
超感謝樓上眾網友對本主題的關注~~~~~~~~~
從發言可判斷出網友對醫療認知的等級,這算是很歡樂的收穫。 大部分網友等級都在我7年前那階段天真想法,少部分是5年前階段,3~4年前的也有啦,近一年階段的還沒出現,其實無論7年前或最近一年階段都沒錯,這只是人生歷練,沒遇到病痛怎會認真去研究體驗與學習,改天有空~我再把7年前到現在對醫療的認知改變詳情PO出。 這主題兩大重點:財務自由跟醫療自由~祝大家身體健康+財務盈滿。 |
引用:
3級甲跟3級盔先遞給你 我旁邊躲去了...溜~ |
引用:
醫療法 第 五 章 醫療廣 告 第 84 條 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 告。 第 85 條 醫療廣 告,其內容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醫療機構之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及交通路線。 二、醫師之姓名、性別、學歷、經歷及其醫師、專科醫師證書字號。 三、全民健康保險及其他非商業性保險之特約醫院、診所字樣。 四、診療科別及診療時間。 五、開業、歇業、停業、復業、遷移及其年、月、日。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容許登載或播放事項。 利用廣播、電視之醫療廣 告,在前項內容範圍內,得以口語化方式為之。 但應先經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核准。 醫療機構以網際網路提供之資訊,除有第一百零三條第二項各款所定情形 外,不受第一項所定內容範圍之限制,其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86 條 醫療廣 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 二、利用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為宣傳。 三、以公開祖傳秘方或公開答問為宣傳。 四、摘錄醫學刊物內容為宣傳。 五、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 六、與違反前條規定內容之廣 告聯合或並排為宣傳。 七、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 第 87 條 廣 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 告。 醫學新知或研究報告之發表、病人衛生教育、學術性刊物,未涉及招徠醫 療業務者,不視為醫療廣 告。 |
看來該送某帳上路了~ :cool: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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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這則新聞就讓人感覺很痛很痛~也因此醫療自由每個人都必須學習。
李珮菁2017年上《新聞挖挖哇》節目時提到:因為太痛,自己大概4小時就要吃一次嗎啡,現在已經吃到「末期癌症」的嗎啡,痛到最頂級,剛開始三天兩頭就要跑醫院施打嗎啡,後來因為頻率太常,就改成吃口服藥和嗎啡貼片。 ~~~~~~~~~~~~~~ 痛到嗎啡用「末期癌症」等級 月亮歌后淚揭尋死原因 |
引用:
昨天想了一天 想要把脂肪做生理機制之外的轉換 極度的不合理 還是不錯啦 日後的修練方向大致上是定了8成 除非有其他的關鍵突破才會修改 |
都沒人懷疑月亮歌后其實是嗎啡過量上癮,
又沒錢買藥了? |
引用:
李珮菁因為西醫治療痛苦幾10年,現在痛到自殺上新聞,我不忍心台灣還有一堆在痛苦中掙扎的患者,因此發文讓網友知道,除了西醫還有其他方面療法可以止痛,這種出發點在台灣犯法?罪該萬死?還是台灣還在醫療戒嚴中? 假如台灣還在醫療戒嚴中,那歡迎告我,我願意因此而坐牢或賠錢,讓免費的原始點上新聞,新聞一報出來,讓全台灣都知道台灣醫療還在戒嚴中,也同時知道原始點療法能讓患者減輕或消除疼痛,這樣也是功德一件。 我4年前在完全相信西醫下~連續痛風讓我差點掛掉,當時痛苦絕望到連身後事如何辦都想好,幸好在徹底絕望中清醒過來,看清西醫真面目,才終於自療爬出痛風地獄,這4年沒再痛風發作過,上蒼讓我繼續活下去一定有原因。 假如你想更進一步認識原始點,可上網搜尋+點選影片:例如 GOOGLE(脊椎 原始點) GOOGLE(50肩 原始點) GOOGLE(口腔癌 原始點) GOOGLE(... 原始點) |
對看不懂中文的人我只能... :think:
還戒嚴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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