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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為什麼認定結婚就一定要幹啥? |
那要如何認定有些人不會我行我素
有些人會我行我素呢? 然後規定這些人不能結婚。 人性如何預測。 。 。 |
引用:
現行的婚姻制度不僅僅是愛情想像而已,還包含對伴侶的忠貞責任。 絕大多數的外遇案件,都是外遇一方在隱瞞配偶的情形下所發生,受害的配偶感受到被欺騙,背叛,因此而不原諒外遇行為。 如果只是單純覺得對配偶的愛已不存在,那麼,為甚麼不在遇到夢中情人後就明白告訴原配,然後要求結束婚姻關係?等到紙包不住火的時候才來檢討有沒有夫妻之愛,有道理嗎? 現行的婚姻制度與法律的通姦罪條文,就是規範夫妻雙方在婚姻中盡到基本的忠貞責任。 男歡女愛是一回事,婚姻責任是一回事,還沒結婚之前,自己想怎麼玩都可以,但是結了婚以後,請認命。 有錢有閒不怕罵的小三小王,大概就不必認命。 |
引用:
樓上有人解釋得很好了 就用你的話 既然結婚沒有要幹啥 那又幹啥結婚? |
引用:
通姦罪的立法法意,原是為了保護婚姻的忠貞沒錯 但「感情沒了就是沒了」,夫妻感情不會因為刑罰而回復 何況私人感情與公共利益毫無關係,不需要公權力以刑事介入 其衍生的財產等問題,只要透過民事求償就可以解決 此外,通姦罪還糟到惡用 目前我國所有告訴乃論罪中,僅有通姦罪可以個別撤告 曾有人藉職權侵犯下屬,再聯合老婆以通姦罪要脅對方不得提告 如不取消相關規定,只會出現犯錯者沒事、受害者挨告的狀況,非常不合理 或許通姦罪的當初立法是想維此婚姻生活 但感情本就不會因為刑法的得以存續 再加上此法遭到惡意濫用 所以台灣法界早就不一只一次要求把通姦除罪化 台灣以外的多數國家也早已經除罪化,亞洲就只剩台灣跟伊斯蘭國家還存在而已了 |
引用:
我想這就跟信仰一樣 你相信有神存在 天天膜拜是你的事 我沒信仰 照樣活的下去 什麼忠貞、義務、責任 那都是人自己去想像的 沒有要幹啥也能出門走走 出門就一定要幹啥嗎? |
引用:
還好這個社會大部分的人是有信仰的 也就是相信婚姻這個制度 當然你可以不信 對吧 |
引用:
如果以男女感情是否存續做為法律根據,那麼就不該討論通姦是否除罪,而是簡化離婚程序。 外遇一方在出軌情事還沒曝光之前就堅持與原配離婚,而且只要到基層行政單位辦理離婚手續即可,感情沒了繼續維持婚姻沒有意義,如果在離婚手續還沒辦完之前就被抓到通姦,這就是偷吃不懂得擦嘴巴,被罰活該。 這樣一來外遇通姦的問題一定可以大幅減低。 夫妻一旦絕裂,只有等到夫婦雙方都有意願才有機會復合,否則,法律條文沒有能力回復破碎的感情,就算神仙也辦不到,通姦罪在我看來只是防止夫妻一方違反婚姻制度當中的忠貞責任,我不太懂為甚麼會有夫妻感情不會因為刑罰而回復的看法。 法律不可能設計得面面俱到,一定會有無法兼顧之處,就像通姦罪規定原配可對外遇配偶撤告,這條規定被人批評是在保護外遇元兇,但是如果原配願意原諒配偶,法律還是要硬性究責嗎?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人會鑽法律漏洞。 |
引用:
等你結了婚以後,你不想拜也難。 :laugh: 以前曾經看過比較各國男人知道妻子外遇時的反應趣文,我記得描寫法國丈夫的反應,法國丈夫看到妻子床上的小王,非常憤怒,氣呼呼的衝進浴室開冷水沖頭,冷靜下來以後就默默收拾行李靜靜離家,並且反思自己做錯甚麼事讓妻子變心。 如果你也有這份冷靜心緒與恢宏氣度,你真的就不是想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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