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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ics 2018-08-28 12:34 AM

引用:
作者sutl
那楷體跟明體有什麼好推薦的?

可以考慮教育部出的字型

binlinyang 2018-08-28 12:37 AM

引用:
作者marumi
可是我有買華康金碟字形
也不能拿來作海報哦
好怪 買了不能用
那幹麻買



我也是想到這點,如果一開始字型就是合法購買取得的,能用嗎?

marumi 2018-08-28 12:37 AM

其實有一些免費的字型
但因為免費所以沒推廣
知道的人不多

chauan 2018-08-28 12:44 AM

引用:
作者binlinyang
我也是想到這點,如果一開始字型就是合法購買取得的,能用嗎?


那要看你買的是非營利用或是營利用

tbsky 2018-08-28 12:56 AM

引用:
作者chauan
那要看你買的是非營利用或是營利用


這些字型當初買的時候似乎沒有表明自己是 "家用版" 而非 "商用版"。以前應該沒看過有所謂的 "商用版" 字型?還是只是我們孤陋寡聞而已..

chauan 2018-08-28 01:02 AM

引用:
作者tbsky
這些字型當初買的時候似乎沒有表明自己是 "家用版" 而非 "商用版"。以前應該沒看過有所謂的 "商用版" 字型?還是只是我們孤陋寡聞而已..


如果連EULA都沒說明或甚至連EULA都沒有的話, 就可以去爭這灰色地帶了

chowtom 2018-08-28 01:36 AM

華康很多知名的字形推出到現在都10幾20年了
尤其是標楷體 新細明體 Win3.1到現在都幾年了
專利權(OR智財權?)還沒過期嗎 這方面我是不熟
不過我蠻期待哪個收到信的跟對方嗆明了要告就去告
然後把整個過程公開順便打知名度 最好還給對方來個法院認證"權利失效"

雖然說使用者付費 但用這兩個上古時代的字體然後朔及既往的討錢真的很.....

mingting 2018-08-28 01:51 AM

引用:
作者chowtom
華康很多知名的字形推出到現在都10幾20年了
尤其是標楷體 新細明體 Win3.1到現在都幾年了
專利權(OR智財權?)還沒過期嗎 這方面我是不熟
不過我蠻期待哪個收到信的跟對方嗆明了要告就去告
然後把整個過程公開順便打知名度 最好還給對方來個法院認證"權利失效"

雖然說使用者付費 但用這兩個上古時代的字體然後朔及既往的討錢真的很.....

我也想看這結果是如何 :p

老飛俠 2018-08-28 06:37 AM

引用:
作者binlinyang
我也是想到這點,如果一開始字型就是合法購買取得的,能用嗎?


照他們網站上的說明是非商用版可用在下列幾種用途:

書刊雜誌
名片
文書
宣傳品
產品包裝

簡單來說就是印刷品都還在授權範圍內,所以前面網友問到海報,我覺得應該是有在授權範圍內的,
也就是說作成文件印出來都還是OK的。

另外一個專業版(就是一年要交2萬多的那個版本),授權範圍除書刊雜誌上還包括:

電視****
****招牌
網站設計
影像作品
可攜式電子檔

所以Blogger、Youtouber就是落在這個授權範圍,所以會被要錢。

中間只有一個我覺得有點灰色地帶,因為現在如果要印書刊雜誌、名片或傳單等,通常也是出PDF檔送去印刷,
我猜是這種當中介檔的行為他們可以接受,但是可能只限於印刷過程中可以產生PDF,但是不能直接把PDF拿去傳播。

商業週報我想應該是可以的,我有時在自己報告用的簡報裡用上一些字型,簡報完以後有時對方會跟我要電子檔,
但是對方如果沒有同樣的字型,檔案(例如PPT)拿過去在他那邊也只能以系統內建字體顯示而已,
這種情形我想是可被允許的。

有疑義的話,不妨上他們官網去問看看,好過我們自己腦補、猜測。

Double A 2018-08-28 07:55 AM

引用:
作者chowtom
華康很多知名的字形推出到現在都10幾20年了
尤其是標楷體 新細明體 Win3.1到現在都幾年了
專利權(OR智財權?)還沒過期嗎 這方面我是不熟
不過我蠻期待哪個收到信的跟對方嗆明了要告就去告
然後把整個過程公開順便打知名度 最好還給對方來個法院認證"權利失效"

雖然說使用者付費 但用這兩個上古時代的字體然後朔及既往的討錢真的很.....


智慧財產權跟專利權不一樣吧

老歌過了2,30年一樣還是有版權

連歌手辦演唱會都被要求付費

引用:
著作權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理論上,著作人格權隨著著作人的死亡或公司法人的消滅而屆滿,但著作人死亡或消滅後,關於其著作人格權的保護,仍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

至於著作財產權,原則上,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但別名著作或不具名著作、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和一般法律上期間的計算有些不同,是以該期間屆滿當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期間之終止,這是因為著作人哪一天或哪一月死亡或著作哪一天或哪一月公開發行,不容易確知,但哪一年死亡公開發行比較容易查,因此,全部以當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期間終止日,可以避免查證困擾,這是很特殊的規定。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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