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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員工殺人未盡監督之責 媽媽嘴老闆判賠36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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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誰監督監督保鑣的? :D |
大家心裡各自有一把尺, 就可惜有權的那個人沒做過普通人的工作, 尺就不太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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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讓我想到一個很糟糕的畫面 就是甲甲片有時一群人圍成一圈,然後... |
希望這個判例可以一體適用,公務機關也必須比照辦理。TMD呆丸公僕!趕羚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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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保鏢:「 :cry: 」 引用:
保鏢:「 :cry: :cry: 」 引用:
保鏢:「 夠了!!! 保安!保安!可以讓人家這樣督了又督、督完再督的嗎?!!! :cry: :cry: :cry: 」 :laugh: === 分隔線 === 說真的,法官倒底懂不懂分層負責的概念? 老闆、股東該負責的是錯誤的決策、或是明知違規/違法卻不作為… 如果老闆股東得在店裡盯著店長並且為店長的行為負責… 那還請店長做啥?!老闆自己下來當店長就好啦?! :stupefy: |
引用:
如果法官邏輯一致 老闆要監督店長 那死者家屬都沒有責任照顧兩位老人家嗎? 都沒關心他們去這個沒有老闆監督的咖啡廳好危險啊 所以家屬要連帶賠償死者家屬...:shock: :shock: :shock: 反正要錯亂就讓他更亂一點 :laugh: |
大約3年前
德國有家航空公司 機師故意開飛機去撞山 死了一百多個人 公司怎麼知道機師會自殺? 飛機飛上天 老闆管得著嗎? 難不成要老闆盯著機師開飛機? 所以航空公司根本就不該負責的 是這樣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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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險種叫員工誠實保證保險,在搭配營業處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應該可以處理以上事件
對於雇主:好的品牌效應加值是雇主可以躺著賺,並不會分享員工,同樣的顧客也是看在品牌效應上門消費,認為這場所是安全。(就像麥當勞提供的遊戲區,家長會放心的讓小朋友玩,但是小店家提供的遊戲區,你還要檢視在三) 所以雇主分擔這事故賠償,並沒有不合理的地方。誠所謂投資有賺有賠。哪有光拿品牌效應加值,不負擔事故賠償。 |
引用: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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