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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門前車庫被亂停!屋主怒關鐵門嗆:等我從日本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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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害人沒背景, 加害人最大. 都有背景, 看背景分大小. 法條是看情況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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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經同意進入他人樓梯間都犯侵入住宅罪, 看新聞受害者車庫跟住宅都是在同一個圍牆跟鐵門內, 未經屋主同意入侵,警察可以處理, 至於警察為什麼不處理就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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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法官 : 應注意而未注意 應賠償車主 甚麼 ! 自己家 ! ..................是我法官還你法官 結案 :m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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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猜因為屋主定居日本, 久久才回來一次, 可能半年一年 住旁邊新來的, 以為這間沒住人, 就去暫停一下, 一開始 只停個幾小時, 後來幾天, 之後就更放心停了, 然後半年後 屋主回來, 才怒PO網了. 不過平常都不在台灣, 為什麼前面的鐡面都沒關? 看來 台南治安很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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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停在你家就是你的你就不需要再買車了 可以把他的車牌換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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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會不會是委託鄰居幫忙開、關鐵門?讓人以為平常有人出入.... 以前隔壁鄰居過年回鄉下,也會請我們家幫忙早晚開關鐵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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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本來還以為是門口銀色車子讓房屋主人開不出去 結果竟是裡面那台黑色是亂停的!? 真是有夠扯的, 這明顯是別人家裡了, 這都敢停??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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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172條 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所謂無因管理,乃指在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服務的行為。易言之,「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惟個人之事務原則上不容許他人干涉,否則將可能成立侵權行為,然而這將使這個社會變得自私自利,個人為恐侵犯到他人權利而不願伸手扶持;而無因管理此種制度的設置意義即在調和此種情形,鼓勵人類互助合作、相互扶持,進而使生活更便利,社會更加美滿和諧。不過,若是過度的放鬆無因管理之成立,對於本人亦可能造成極大的不便與困擾,故法律在此亦做出相當的限制,而使其成立與否必須適度的受限於本人的意思之下。 例如:A男與B男為鄰居,B男時常不在家。某日,A男發現B男家中遭竊,小偷正在B男家中翻箱倒櫃,此時,A男先行報警並加以阻止,雖A、B二男互相管理房屋之義務,是為了B男的正面利益,A男的行為是為了幫助他,即為無因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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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打蠟機要先裝60號的砂紙 ,把一些車身上的髒污 ,柏油, 刮痕, 怨氣拋掉 再來用粗臘 細蠟 做大美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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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朋友家隔壁有塊建地一直沒蓋房子,平時偶而附近有朋友來借停那塊地,地主是偶而經過會瞄一眼,也沒說什麼 後來有個新搬來,租屋的,看到那塊地把車開到那邊停,一天、二天、三天都沒事 過了一二週之後就開始把車放那邊加上車套,後來連遮陽棚都搭上去了,佔地為王,別人都沒得停 過了一個多月地主經過看到氣得半死,把警察跟當事人都叫來,狂罵一頓... 人可以多不要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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