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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另一點比較擔心的是, 我們的法規其實也是一直在增加的 我記的我回國開車時, 第一次上高速公路時, 我愣住了, 心裡第閃過無數唸頭 "他奶奶的... 怎麼進去路口有一個紅綠燈, 還紅燈, 我是要停還是開過去?????" :laugh: 唱著鄭中基的左右為難.. 停下? 開過去? 停下? 開過去? 最後我違規了, 我開過去了 :stupefy: 我怕高速公路時速 6,70 停下被後車追撞, 我選擇直接開過去, 我想我是違規了, 回家 就查了一下, 才知道這是新的規定. 所幸的是, 我沒吃到罰單... 哈, 萬幸萬幸 :like: |
引用:
所以我前面有前提"有持續在開車, 有遵守交通規則在開車", 通常交通規則如果有大變動會有相當預告期... 當然, 如果是換國家開, 就是另外一套規則了... |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72479
南投縣警局交通隊表示,依照《交通道路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3點規定,外車道車應保持側距、禮讓內車道車先行,「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 這應該是 海神錯多一點吧. |
嗯~ 有點歡樂...
靈異- 軍車對戰瑪莎拉蒂.....解果出爐!!警方:瑪莎拉蒂是肇事主因!! |
糟糕, 之前說軍卡錯的人, 駕照要重考了.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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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貴人驕(基本上看到這種車大家都會自動閃遠點...)
所以車煮可能認為 軍車駕駛有看到它... 路況: 三線道 -> 過十字路口 -> 二線道 最內車道(左轉) -> 十字路口 -> 內側車道 中間車道 -> 十字路口 -> 外側車道 外側車道 -> 十字路口 -> 沒道 小型車 -> 中間車道 -> 十字路口 -> 內側車道 大型車 -> 中間車道 -> 十字路口 -> 外側車道(不得占用內側車道的概念) 應該是引用 4 跟6 條吧。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 ),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在內側車道行駛。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三、執行任務中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 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占用轉彎專用車道。 汽車在調撥車道或雙向車道數不同之道路,除依第一項各款規定行駛外,並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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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道路空照圖來看 道路縮減時,內車道沒什麼變動,縮減是外車道 常理判斷,外車道要禮讓內車道,不管車在前或後 就如同高速公路交流道入口 縮減的那一車道要禮讓直行車道 |
引用:
我記得這個叫做初判 是沒有法律效果 除非很明顯 要不然警察單位做出的初判 都不把話說定 或是乾脆說證據不足 無法判斷 因為聽說以前動不動會警察單位被告 將來上法庭 還要申請專業的鑑定單位 |
引用:
其實如果是在過了路口擠到還有機會翻盤(若軍卡沒向左靠) 但可能是海神的A柱太大枝,讓駕駛完全沒看到軍卡就在他旁邊 如果是一般自小客可能會讓,但它是卡車,那個位置剛好也是死角 卡車駕駛根本沒察覺海神的意圖,所以海神就直接擼下去了 引用:
初判沒那麼快出來啦,初判要一個月... |
肇責軍車:20% 海神:80%,看看雙方損傷情形,我覺得最後軍車還是要賠海神耶~:sh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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