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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 2018-04-23 11:19 AM

我不相信業者會不清楚裝設位置和角度會拍到什麼
業者緩刑三年已經算很好了....

引用:
作者oversky.
還要管買方私宅會不會有別人進出?
這法律上有明文要求審核嗎?
像裝熱水器有條文會要求裝設地點通風條件。

而且「供給工具」字面上的意思並不是販賣加安裝。

oversky. 2018-04-23 12:03 PM

引用:
作者傳說
我不相信業者會不清楚裝設位置和角度會拍到什麼
業者緩刑三年已經算很好了....


業者會知道能拍到上廁所的畫面,
但是不會知道上廁所的是誰。
法條是寫「窺視他人」,
所以如果不是窺視他人而是屋主要搞自拍不行嗎?

sclee 2018-04-23 12:56 PM

引用:
作者oversky.
業者會知道能拍到上廁所的畫面,
但是不會知道上廁所的是誰。
法條是寫「窺視他人」,
所以如果不是窺視他人而是屋主要搞自拍不行嗎?

有些事情叫"常理"
要這樣說當然可以,問題是能否說服法官
在廁所裝針孔自拍不行嗎?
不是演周星馳電影,法官再恐龍,也不可能採信這類鬼扯式的辯解

oversky. 2018-04-23 01:48 PM

常理不該是法律沒規定要做的無罪?
法律上有明文要求賣家審核買主使用目的?

Earstorm-5 2018-04-23 02:05 PM

業者也真老實, 反正沒有黑紙白字, 就說屋主當初請他裝來抓鬼的就好了.

一口咬死是宗教迷信問題, 無論如何屋主就不是說要拍人, 說的都不是拍人.

u90219172 2018-04-23 03:26 PM

引用:
作者傳說
我不相信業者會不清楚裝設位置和角度會拍到什麼
業者緩刑三年已經算很好了....


我不相信業者會不清楚裝設位置和角度會拍到什麼
> 我蠻同意的

只是我覺得 正常來說 這個判決
應該是要 買方 判決 比 裝的業者高才對 就算是 那六個人撤告的狀況下
根據某樓提供的條文是

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 315-2 條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
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
規定處斷。

那這樣 買主的罪可能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而
業者的最可能是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而實際判決是 買主是無罪或罰點錢(初犯情有可原)
而業者是執行6月,給予緩刑3月,可上訴

但是根據 這樣 說真的 怎樣判都看法官
如果法官覺得嚴重 就算是判買主 3個月~1年(主犯) 都可以 業者罰五萬元以下罰金或無罪(因為被叫唆 買主拍了啥 怎樣用 買主心態責任也很重) :think:

u90219172 2018-04-23 03:32 PM

引用:
作者oversky.
那請問賣(嬰兒/老人)監視器是否有犯315條之2第1項?



我也想到 如果用來抓猴的 那抓猴的業者 也應該會被告? :think:

傳說 2018-04-23 03:45 PM

請參考
第 319 條 第三百十五條、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十八條之二之罪,須告訴乃論。

315-1告訴乃論,撤告就沒事
315-2非告訴乃論,業者接案不夠謹慎,只能自認倒楣!

引用:
作者u90219172
我不相信業者會不清楚裝設位置和角度會拍到什麼
> 我蠻同意的

只是我覺得 正常來說 這個判決
應該是要 買方 判決 比 裝的業者高才對 就算是 那六個人撤告的狀況下
根據某樓提供的條文是

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 315-2 條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
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
規定處斷。

那這樣 買主的罪可能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

龍龍九 2018-04-23 09:52 PM

他來往都應該也是政商名流,其實我不相信他拍的都是一般老百姓。
所以真的沒事?那些政商名流的女眷就不是一回事?
或許可以放個幾年看吧!
還記得顏寬恆早些年曾經給一個地方角頭洗臉。
那角頭沒事,但幾年之後那角頭給槍擊身亡了。
ptt就一堆鄉民猜想是不是........

leeko 2018-04-23 10:37 PM

引用:
作者u90219172
我不相信業者會不清楚裝設位置和角度會拍到什麼
> 我蠻同意的

只是我覺得 正常來說 這個判決
應該是要 買方 判決 比 裝的業者高才對 就算是 那六個人撤告的狀況下
根據某樓提供的條文是

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 315-2 條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
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
規定處斷。

那這樣 買主的罪可能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


沒這麼簡單,法官判決必須依據法律條文,第 315-1 條已經是告訴乃論,法官如果在被害人撤銷告訴的狀況下依舊判刑,被告人委託的律師肯定會反擊。

這件事只能說是法律條文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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