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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問題請益,土地互易契約的問題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45284)

yougenmi 2018-04-17 11:03 PM

引用:
作者艾德 II
這就是怪的地方,
因為我以前詢問的結果,
都是共同持分人過半數同意後就可以分割,
我是因為過半數持分人都是外國人我才處理不了,
你們都是自己人且都還在,
怎會其他人分割不了?

而且查了一下,
土地互易契約也不是沒人這樣簽過。

是不是因為花費的時間 & 金錢不划算,
才沒人想認真處理?

這我就不曉得了
我想法官沒強制分割
應該是有難處在吧
或許也可能是在鑑界的部分出現難度
畢竟共有人可能蠻多的

Statics 2018-04-17 11:35 PM

看要不要把你講的互易契約書po上來看看,
該土地你沒有登記所有權沒甚麼機會告甚麼了,
頂多主張地上權,
其他共有人部分可以去法院告共有物分割, 提方案給法官判,
不過法院囑託地政事務所畫方案要錢, 有時方案畫下來一次就要幾千幾萬在噴的.
然後判下來可能又要好幾年去了.

Statics 2018-04-17 11:40 PM

引用:
作者小肥羊
為了台灣的長久發展:政府應該立法,小於一定面積的農地,或繼承分割可能小於前面指定最小面積,如遺產繼承人不在一定期間協調出一人繼承,則由政府強制拍賣,繼承人有優先承購權。拍賣所得扣除遺產稅後,由遺產繼承人平均分配。
<deleted>

有喔, 有規定耕地分割最小單位限制, 0.25公頃, 除非是繼承等條件才能割小於0.25公頃,
未辦繼承也有規定, 死亡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公告三個月之後列冊管理,
15年之後公開標售, 土地及建物之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有優先購買權,
標完之後放在專戶, 繼承人可以依持分去領, 超過10年沒領就歸國庫.

yougenmi 2018-04-18 12:16 AM

引用:
作者Statics
看要不要把你講的互易契約書po上來看看,
該土地你沒有登記所有權沒甚麼機會告甚麼了,
頂多主張地上權,
其他共有人部分可以去法院告共有物分割, 提方案給法官判,
不過法院囑託地政事務所畫方案要錢, 有時方案畫下來一次就要幾千幾萬在噴的.
然後判下來可能又要好幾年去了.

互易契約書我有看過
就是寫哪塊土地換哪塊土地
因為牽涉隱私
我再看看有什麼可以提供

當初如果可以直接過戶分割
把該地從叔叔的名下分割出來
還用寫什麼互易契約書嗎

主張地上權
該地是個空地
地上權有什麼用?

其他共有人已經有告過阿公這房
也就是父親他們三兄弟
可是土地是在叔叔名下
也不曉得為什麼到最後
他們還是無法分割
維持現狀
我猜有可能是鑑界的問題
畢竟共有人可能太多了

coutsight 2018-04-18 02:35 AM

這種農地共業問題,鄉下的土地代書處理經驗非常豐富,要找對人處理.你親戚對這不熟,只做了宣示保全的動作,沒繼續走下去.
這類問題一般發生在第一代是農民,第二代是公務員;導致無法繼承農地,此時不是由第二代配偶(有農民身分)繼承,就是由其兄弟代管,等日後解套.
但通常等不到法令解套,第二代就掛了,然後爛攤子就丟給第三代.
最爛的攤子就是農舍,一整片地被代管者用完容積,其他人就真的只有地而已.或者是公務員在自己地蓋個農舍,但房屋卻只能登記在代管者的兄弟名下.
這就是阿扁當總統時說的農地共業問題,他有提出解套方案,可惜沒過.

一般的解法不是你買他,就是你賣他.還有一些黑暗兵法,請洽代書,這裡不方便講.
不然就是等農地重劃,我家的問題就是等到重劃才一次解決掉.

Earstorm-5 2018-04-18 03:02 AM

引用:
作者yougenmi
聽父親說是繼承的
阿嬤還在世時
說叔叔趁阿公沒意識的時候
強行蓋手印繼承走的

也因為被過戶走了
所以父親才會跟叔叔調解
也才有後來的互易契約書
換其他位置的地給父親


我這幾年的教訓, 很多時候就是留證據或是早處理, 不要等, 錄音存證拿來跟親戚談判.

另外說, 看您父親有沒有時間精力去跟你叔叔鬥, 這點才是最重要的, 不然, 不要臉又能耗的人贏了.

又見阿鳥 2018-04-18 08:45 AM

引用:
作者mamotteice
以前家裡也遇過,共同持份的土地,
地契被偷去抵押然後要被拍賣的詭異問題...
...


老實說...這就是解決持有狀況複雜的唯一辦法....
依法,沒人能找齊這108位持有人...連過半都很難
就算找到過半人數,對價碼,開發方式也一堆意見...
還會分好幾派

而拍賣,就是把持有人單一化,我拍下,就我的...
錢...就你們108位好漢去分...(這時,有繼承權的姐妹也跳出來..2.)
100萬,你們一人分不到一萬,1000萬,還有近10萬可拿...
有幾%持分就拿幾%的錢
沒領的...就放法院...幾年後就送國家....

小肥羊 2018-04-18 09:40 AM

引用:
作者Statics
有喔, 有規定耕地分割最小單位限制, 0.25公頃, 除非是繼承等條件才能割小於0.25公頃,
未辦繼承也有規定, 死亡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公告三個月之後列冊管理,
15年之後公開標售, 土地及建物之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有優先購買權,
標完之後放在專戶, 繼承人可以依持分去領, 超過10年沒領就歸國庫.

那個除非就是我說的最大問題,另外一大堆人共同繼承也就廢了15年的條款,而且15年也太久了,農地早就被亂丟棄廢物,人事已非,半年內快點處理掉才不會拖到尾大不掉

yougenmi 2018-04-18 09:54 AM

引用:
作者Earstorm-5
我這幾年的教訓, 很多時候就是留證據或是早處理, 不要等, 錄音存證拿來跟親戚談判.

另外說, 看您父親有沒有時間精力去跟你叔叔鬥, 這點才是最重要的, 不然, 不要臉又能耗的人贏了.

是呀
我也覺得當初早處理
都沒這些問題
搞不懂老一輩的人
就是喜歡拖
又放不下
就是說我父親啦

給他建議又不聽
或是只撿他想聽的
然後又在那怨天尤人
做事前都不先想清楚
等到鞭長莫及
才在那後悔
又有何用

綜合起來
卡在親戚是代書
我可能就不方便問其他代書了
不過應該還是會先幫他詢問律師的意見
個人是比較傾向殺出認賠
可惜老人家就是嚥不下這口氣

小肥羊 2018-04-18 09:57 AM

引用:
作者yougenmi
這我就不曉得了
我想法官沒強制分割
應該是有難處在吧
或許也可能是在鑑界的部分出現難度
畢竟共有人可能蠻多的

清官難斷家務事,鑑界喔!後面的分割馬上就頭暈了
就像切蛋糕,切法百百種,有人要上面水果,有人要巧克力,有人只要下面的蛋糕。
一塊土地就連橫切、正切都會有問題,如果有蓋房子,問題更大,大家都要臨馬路,會造成寬度不夠,不臨馬路,那塊地等於沒有用

所以遺產土地,立法半年內,所有繼承人無法協調出一人單獨繼承,就強制拍賣,錢分一分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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