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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炳忠案傳另約談「高層人士」 全案不排除向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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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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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恐怖? 呵呵
有的話早就消失了 還恐怖哩 |
引用:
這件事越看越納悶。為何這幾個人到現在還是證人。如果他們是因為要當證人被搜索被押走,那未免也太奇特了。也許是我孤陋寡聞,不知道是否有前例,有被破門抓走的證人呢? |
引用:
你搞錯了。 這次搜索是對物,不是對人,破門是為了搜索,而不是為了拘提。 這件事奇怪的地方在於,明明幾位是證人,卻很喜歡搶著當被告,讓人納悶。 |
引用:
無論對人對物,只想知道上次被破門帶走的證人大概是什麼情形。有看到律師針對檢調手法做出的說明,為了把人帶走用了種種看似合法的手段。先不論手段如何,只想知道實務上破門把證人帶走是常見的行為嘛? |
我也想知道實務上破門把證人帶走是常見的行為嘛?
還有歐、美、日等先進國家是怎麼處理證人的? |
引用:
傳票原則上用書面,若是證人傳不到得拘提,不是立馬可以帶走 搜索票要寫明案由,應搜索之物,不應為漫無目的之搜索 若案由為周泓續案,證據可否在二審中提出,還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rolleyes: |
引用:
就跟你說你搞錯了咩。 強行開門是為了要搜索,搜索是對物,與人無關,所以你的問題一開始就設定錯誤了。 |
引用:
搜索是對物,與人無關,那最後把人帶走幹麻?東西帶走就好了啊。 |
1個附加檔案
北檢大概把自己當北廠了吧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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