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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遏止酒駕 未來拒酒測18萬元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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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產沒錢賠的,就送去強制工作 ,賠到足額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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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繳送勞改? :shock: 我覺得可以... :cool: |
引用:
聽總統的,現在立法院與司法院之間有矛盾,總統應該依法去協調兩院之間的爭議,到底是立法院的法條有漏洞,還是法官亂判。 |
法律再怎麼規定,最後還是要看法官怎麼判:
男子酒駕6次 竟辯「並非短時間多次密集犯罪」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郭姓男子去年底酒駕自撞路旁變電箱,台中地院發現他已是第6次酒駕,依公共危險罪判處8月徒刑,併科10萬元罰金,他不服上訴,指自己「並非短時間內多次密集犯罪」,父親臥床需要他照顧,請求輕判6月以下徒刑,讓他不用坐牢,台中高分院卻認為,郭男說了許多理由,卻不願積極治療酒癮,也沒有不再酒駕的積極作為,據此駁回上訴,全案判決確定。 判決書指出,郭男從2007年至2013年共5度酒駕,依序判處拘役50日、55日、有期徒刑3月、6月與8月,2015年3月第5次酒駕(判刑8月)服刑期滿出獄,事隔不到2年,去年(2016年)12月3日凌晨,他酒駕行經中市北屯區中清路二段與大鵬路口,逆向撞上路旁變電箱後,在車內昏睡,酒測呼氣值達0.81毫克。 台中高分院認為,郭男顯然沒有矯正酗酒或酒駕的積極作法,必須讓他短暫喪失自由並繳交罰金,才能深切反省酒後駕車犯行的嚴重性,據此駁回上訴,全案判決確定,郭男得入獄並繳10萬元罰金。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ingnews/2083466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酒駕累犯的刑期,有哪次超過一年?第三次判幾個月,第四次判幾個月,第五次還是幾個月,法官是慈悲到腦袋裝賽嗎?第六次還是八個月刑期,這傢伙擺明就是不鳥酒駕所造成的公共危險性,法官卻只是讓他失去短暫自由反省,會反省的話還會有第六次酒駕? 法律甚至於可以訂到酒駕就處死,問題是法官沒有擔當,沒有氣魄給予罪犯嚴厲懲罰,再重的法律規定也只是徒具形式。 |
拒測一律關三年啦
罰錢只是對有錢人開道門鑽漏洞 |
正解,有錢人根本不怕罰錢,
打警罵警都敢了,區區拒測就算啥 :stupefy: |
最好是鞭刑.而且要公開執行.有錢人怕丟臉更甚於罰錢.
鞕子可以小支一點,不用打那麼大力,但就是要露屁股,以敬效尤. |
罰錢不只是有錢人不怕的問題
這兩天報導不是有個草帽伯,無照騎車不戴安全帽,自製草帽 不知被攔下開了多少罰單,還很得意的嗆警隨便開,反正不會去繳 強制執行沒用,他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沒工作全靠家人每月給點生活費 這個人只是沒喝酒而已,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 看哪天誰倒楣撞到他,他沒戴安全帽被撞很大機會掛,還要賠給他的家人 |
引用:
不繳送勞改,用勞力自己把罰款賺回來。 重點...薪水比照勞基法。 :D 18萬繳完,我看都過年了。 :laugh: :laugh: :laugh: |
又不是只有有錢人才酒駕
我覺得一般人酒駕比較多 有錢人酒駕的是少數... 有錢人一酒駕就上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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