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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待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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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車待轉沒違法但如果是上述情況,警案要騎士配合一下到旁邊去也無不妥,而且他也超出待轉區看到警察上前才往後拉,之後再那爆氣,難看 ![]() 至於某些什麼歧視打壓爭取權利等啪啦啪啦想要帶風向就省省吧,東北季風很大去外面吹吹風吧 :laugh: |
引用:
機車能歸類成汽車?肉包鐵,鐵包肉,現實狀況差很多。 我曾經差一點被酒駕波及,一樣是停在路口等待左轉(小路口沒劃待轉區),前面一台汽車,汽車旁邊停一台機車,結果一輛酒駕的混蛋撞上汽車,被撞的汽車再撞到機車,機車騎士手臂骨折,汽車駕駛只有擦傷。 這是現實狀況,和法律規定相比,安全性差很多。 機車兩段式左轉將它視為保護機車騎士的安全,也不為過。 |
引用:
上次高雄交管時間過長,導致民眾爆氣硬闖,這種明顯違法的事情,警察跟政客卻不敢辦,擺明就是欺善怕惡。 |
引用:
台灣的政客與執法(包括法官)如果由AI取代, 那就讚了~ (會出問題是肯定的, 但我覺得利大於弊) 說真的, 一直說很多行業可以由AI取代, 我才覺得很多管理特別是公家機關的, 可以由AI取代, 會不會講太直了 XD 沒了AI, 沒有上下其手的空間, 沒有自由心證的機會, 沒有獲利基礎啊~ |
引用:
法律就是將機車歸類在汽車,這點全世界都一樣,所以要例外禁止時,才需要做文字標示。 至於內側左轉危險,這點對所有的汽車都一樣,只能希望單向綠燈早日實施,避免雙向綠燈相撞事件頻傳。 |
騎車「瘋狂待轉」遭拔鑰匙!30警強拖押走 台大男生連3怒吼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為爭取路權,機車族號召在全台舉行「待轉大富翁」抗議,10日晚間6時許,在台北市市民大道、林森路口瘋狂待轉,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曝光行車紀錄器影片指控,中山警分局以緩慢行駛導致塞車為由,開單舉發,還出動30警力,強行拔車鑰匙,將台大吳姓男學生連人帶車拖走,造成車損、四肢多處挫傷等。 「廢除禁行機車、不強制兩段式左轉」,機車族10日晚間6時許在市民大道、林森路口瘋狂待轉,行車紀錄器畫面中,台大吳姓男學生穿著橘色短褲、頭戴全罩安全帽騎至待轉區時,被員警攔查要求「往前」、「靠邊停」,他不願配合,不斷大聲質問「理由!理由!理由!」被大批警力包圍更氣得連吼3次「我什麼時候妨害道路交通!」 現場情勢越來越緊張,警方也大聲駁斥吳男已經妨害道路交通「下車」、「配合稽查」、「人先帶走」、「你先不要那麼激動」、「請你配合一下」,接著近10警力包圍,拔了他的車鑰匙,連人帶車拖行至路旁。一旁的民眾目擊全程,2分鐘影片由機車路權促進會曝光,痛批警方強行押走待轉騎士。 促進會11日晚間發布聲明稿,指控中山分局濫行使用強制力壓制民眾,逾越警察職權,行為失控,當天因吳生受查證身分、詢問盤查原因,警方沒有答覆,就下令以高達30強勢警力,將他連人帶車拖離車道,造成衣物、車輛損壞,受四肢及右肩多處挫傷,已屬違法。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聲明稿全文如下: 一、民眾自主舉辦及參與待轉大富翁事件,屬於各別人民行為自由及言論自由之一部;且上開活動內容為依照交通道路安全規則第99條,以起步速度往路口設置之待轉區移動,顯未構成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查證之要件。中山分局警方以「緩慢行駛嚴重影響車流造成壅塞」為理由對民眾開立交通違規勸導單及舉發通知單,已不具合法基礎 二、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第2項規定,警方得使用強制力之規定,是以查證身分之時遇到民眾抗拒為前提。若不具合法查證之基礎,即濫行使用強制力壓制民眾,已屬逾越警察職權之失控行為。本次因吳姓學生受查證身分並詢問盤查原因,警方未依法答覆法源依據,台北市中山分局帶隊指揮官即違法下令使用強制力,以高達三十人之強勢警力,將吳姓學生連人帶車拖離行駛之車道,造成民眾衣物破損、車輛損害,及分別受四肢及右肩多處挫傷等傷害,如此行逕已屬違法。本會除強力譴責外,並呼籲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對指揮違法使用強制力人員嚴加懲處,以彰其咎。 難怪會出動一堆警察,真的是機車族在抗議待轉 :flash: |
要不要我一刀斃命?
真那麼有理念就去圍行政機關, 堵行政決策人員. 軟性的就去意見平台, 花錢去買廣告, 做宣傳. 干擾普通馬路用路人的出發點就是: 欺負弱小. 用隱性暴力來讓人屈服, 不比那些警察高尚. 現在社會怎麼充滿這種自以為是的小聰明? |
引用:
機車的事、的確是不太容易處理的 :laugh: -------- 關於台灣的交通,因應台灣的車流狀況,在規則的制定上或許跟歐美國家有些不同之處 說到機車需不需要待轉,我想廢除應該是可行的,只是在交通規則上需要做出一些修改配套措施 結果有可能是,將來停等燈號會改變,所有用路人停等燈號的時間會拉長、塞車情況更嚴重,不過只要政府修改前先跟大家說明、讓大家都願意接受這些影響就好 最重要的是,因為台灣的機車族眾多,即使將來做出修改了、也要大家都遵守規則才行,否則造成事故率增加、應該是大家不樂見之事....... |
我說的往事中那位肥仔就是不斷去困擾後面進來的人, 最後得到非高階人員的最佳席.
因為整個下午總是要有人出出入入, 他直接去走道(加上那臃腫的身形), 大家就對他妥協. 說真的, 當場我是有提議影印一份給他, 然後踢出場. 不過我這種方式太理性, 太直接, 太沒有台灣味, 不符合社會潮流, 當地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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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起來真的隨便找個律師都能告贏= = 剛剛看到這個..... 原來要甩尾進入待轉區才沒違規......... 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Moto...?type=3&thea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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