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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刑無法嚇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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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面22樓已經講過,您仔細看一下。 (減輕刑度則可減少重大犯罪數量,增加小型犯罪的數量。) 在22樓這邊我已經說過了。 >>>>>>>>>>>>>>>>>> 講的極端點。如只是要減低犯罪率或預防犯罪,那麼把刑法廢除即可。 擄人勒贖是一犯罪行為,犯罪行為在本質上沒有輕重的分別,端看行為對受害者的傷害來決定犯罪行為的輕重。(或者說先有受害者的傷害,然後我們再來決定這個犯罪行為的輕重,因此在求刑上,我們通常用犯罪者對受害者的加害程度來量刑 EX:我擄了你,但對你很好,只希望你老爸把100萬給我,一天三餐都給,你要抽煙我就買來給你抽.....) 目前刑法實務上要考慮的是受難者的狀況(把人本列為優先考量) 即,如何針對擄人勒贖這種問題,讓受害者的利益得到最大可能性的保障。 狀況1 我不論付不付款,我家人基本都會被殺。 狀況2 我付少量金額,我家人基本不會死。 這邊出現最後的問題,我們願意一年發生幾起擄人勒贖案?很遺憾的,這問題您我都沒資格討論,不過等到您我家人被綁時,答案就出來了....... 很多人都不知道,刑法自古以來效果都很有限,因為它從來沒有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它只能減少輕傷害犯罪的數量,它的威嚇作用只能對付本來就對犯罪興趣不大的人..... 如何預防犯罪?罪是人定的,而我是一個會思考的獨立個體,不可能存活在別人所定的框架中,因此,我的求生本能就是變換和突破現有的框架,意即,犯罪無法預防。 |
引用:
我如何回應人,是看對方的態度和層次,然後決定我的口氣,對不起! |
引用:
是啊、讓你動粗口都是對方的問題 , 感謝你完美示範公然污辱對方後 , 要怎麼為其行為開脫 , 原來是擅長跑法院的高等聰明人吶 ~ 我不想跑法院、你就放過我吧 :D |
引用:
忘了說,如果您只是問上昇或下降這個問題,那麼從民國69年到現在,擄人或強銀行這種唯一死罪犯罪率一直在上昇。後來法界沒辦法,才把這兩個罪的死刑給廢除,改以犯罪者的犯行嚴重程度(傷害程度)來決定刑責。 |
引用:
這內文我還是覺得怪怪的,不過我大致上認同您說的。 把擄人勒索這件事變成無罪,直覺上的確是會保障到被害人。 但認真的想想事情真的是這樣嗎 ? 再犯罪的問題呢 ? 如果擄人勒索都變成了闖紅燈一樣的罰個1800。會變成什麼樣的情況 ? 酒駕的刑度已經提高了,但是酒駕再犯的比例呢 ? 解決之道是再提高幾個刑度比較好呢,還是變成免刑比較好 ? 犯罪因為有被害人的問題所以比較難講,刑度提高會提高被犯罪者死亡的機率,但重刑應該也保障到了其他一般民眾。 |
引用:
以下都就擄人勒贖來回應。 我不覺得我的中文有那麼難懂,我沒說過把此罪變成無罪的話吧? 可不可以請您原文拷貝過來,我不知道您說那段? |
直接問廢死的一個問題
100%不可能有冤獄的案件,判死刑你支不支持? 他們一定說不支持死刑的,所以基本上冤獄只是他們為了廢除死刑的一個"藉口"而已. (如果會支持死刑,那他們也就不會是支持廢死的人了) |
引用:
他們只會跳針由誰認定證據明確 ? 再不然就無視、扯其它類案件混在一起談 , 現在更進化像鄭捷那類是社會進步必要之惡 (所以就不用對自身行為負起該面對的責任了 :rolleyes: ) 今天正好有報一則砍死女友幾十刀的也輕判了 ... |
引用:
所以切記要教自己小孩 現今環境 寧可當站著的那個 不能當躺著的那個 躺著的沒人權 |
引用:
活著的才叫人, 死掉的叫做屍, 人權本來就是活人的權利 動物園裡都會把攻擊過人的動物給殺掉, 不是沒有道理的 那些該判死刑又放出來的人, 基本上也不會再被社會給接納 誰都會怕他們熟能生巧的出來之後繼續再犯案 不過有錢人被放出來之後不需要擔心被社會排擠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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