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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013 PRO 2016-09-13 12:24 AM

引用:
作者7788000
先說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809/85433.htm
前幾年已經炒過這種冷飯了
也已經修法了
但小弟我遇到類似狀況應該僅會幫忙打電話

該則新聞下面有人留言
“ 刑法第24條第一項「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這不就表示還是有可能會有事嗎?
況且刑法無罪不代表民事無罪啊 :think:

Earlson 2016-09-13 03:20 AM

就像讀書的時候 玩後面打別人的一樣

被打了就是回頭猜是誰 對上眼就以為是你了

如果沒體會這個遊戲還是沒玩過 那就社會上慢慢體驗了XD

workduck 2016-09-13 04:53 AM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遇到車禍

1.打電話報警 順便叫救護車
2.開始錄影自保

Earstorm-2 2016-09-13 05:54 AM

呵呵, 不然這樣好了, 手機拿出來開始錄音:

"我是路過民眾, 現在需要幫你打電話叫警察(或做什麼), 不會因此負擔任何法律責任... (5分鐘), 如果你認同請回答認同."

說真的我不相信台灣使用律法的人.

真象 2016-09-13 07:11 AM

那只是適用於急救的行為而已,但肇事責任等是由檢查官來認定,偏偏又不能反告誣告……

bingjunin 2016-09-13 07:22 AM

真要救人
先停下來
然後連同附近商家一齊再過去救
這樣就不會有成為被告的後遺症

PCDVD_2015 2016-09-13 08:11 AM

看新聞種人是不會上網的
懶得罵了

EAC212 2016-09-13 08:22 AM

引用:
作者workduck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遇到車禍

1.打電話報警 順便叫救護車
2.開始錄影自保

順序錯了吧....

sango9999 2016-09-13 09:41 AM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道德敗壞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往後只會更糟不會更好
為什麼呢,自己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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