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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菸被阻砸加油站 7警目睹放走3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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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歸判, 拿不拿的到又是另外一回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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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可以脫產. 未來工作只能拿現金, 也不能繼承長輩財產, 不能買車、買房, 保險大概也很麻煩,受益人可能要填別人, 出險若只能給自己,可否只拿現金? 一旦戶頭有錢,法院立刻查封。 有錢只能存在別人帳戶,辦理各種業務只能找別人。 如果只是小混混,沒有雄厚背景,只能是辛苦的人生。 |
當警察面前都能繼續施暴了…
你叫她向對方要賠?! :shock: :jolin: :stupefy: |
引用:
所以你認為台灣是個不想賠錢就能不賠的地方? :jolin: |
奇怪....不是三人,怎麼只有兩人判刑?
這三人紀錄蠻精采的,應該是不會有錢賠的而且坐牢對他們也是很平常的事情。 |
警察想抓人有一千零一條法規拘留24小時
想要當場放走任何人,事後也可以編出一千零一條說法 |
引用:
你對法院判決誤解很大 判決是有罪, 刑罰是兩項1. 去關 2. "得"易科罰金, 是可以或不可以用罰金折刑期. 這是給檢察官去決定. 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 他可以不讓受刑人易科罰金. 如果是易科罰金, 一日是1~3千. 一日"最低消"1千,一個1年2個月 是42萬. 另一個8個月是 24萬. 一般實務上,刑事庭判決易科罰金, 執行署檢察官都是用最高3千折一日. 法院也根據這兩個一直無法和被害人達成和解 (我猜是沒錢和被害人和解.) 所以刑期判比一般三~六個月還長. 所以這兩個傢伙十之八九是會進牢的. 網友說的對 叫囂一個晚上要付出超過一百萬元 代價大不大 |
引用:
男子陳玉翔(22歲,三星人,有侵佔前科)、陳昆佑(24歲,冬山人,有恐嚇取財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前科,另案在押)與男子黃裕勝(23歲,在逃) 兩人到案 一人逃亡 |
看這些前科累累
要麻不是正在犯案,就是在前往犯案的路上 |
引用:
放走現行犯的警察沒有加重其他罪責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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