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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ru 2016-04-19 11:25 AM

引用:
作者海豹
就我個人的理解是這樣

公司要查這個人
一開始一定是查他請過的款,發現有浮報申報不實的項目
接著那人一定會解釋會這樣申請是因為送禮給客戶,並不是浮報A公司的錢
公司接著"一定會"去跟客戶核對
畢竟申報不實跟A公款把錢挪進自己口袋
雖然都是違反公司規定,但"道德"上是差了天差地遠~
結果查出來,至少證明該工程師沒有中飽私囊
他們公司管這麼嚴格,旁人要管也沒得管
但要說他貪污,我覺得不公道...

還有...別美化外國人了
送禮的是台灣人,收禮的是外國人
收禮很明顯可以算是收賄
如果說外國人不會貪污,那收賄是怎麼一回事啊... :o
+1
講的好像外商都是正直的好人
送禮這事又不是亞洲社會的專利
別忘了,歐美大藥廠怎麼搞”招待醫生”的遊戲

講誠信就更好笑了,大夥都出社會10年了,大老闆有誠信嗎?
中高階主管有誠信嗎?
講難聽點,人資自己都沒誠信,有什麼資格要求別人.

.

hippo998 2016-04-19 11:34 AM

玩技術做工程的
還能說是靠誠信吃飯領糧金....

做人資的如果靠誠信為本
要不還太嫩
要不就是不專業
大概早早就被老闆火掉回家蹲了

MUS 2016-04-19 12:02 PM

引用:
作者Earstorm-2
MUS要我提老東家嗎? 他也是什麼都可以報帳啊, 只是事後刁難而已, 也會發生請不到補貼.
可不可以跟實際上為什麼選擇, 後者比較準, 當然這例子是當事者自己貪汙啦, 我沒說明, 拍謝.
"此類事情我基本上是靠夭公司小氣"緣由於之前經歷, 而不是針對這串議題.
至於皇親國戚, 什麼不玩小條的, 有看過連停車費都繳到公司的嗎? 突然覺得我前東家好髒..
年收2000萬(一人)也不會放過40~60元, 我會知道是因為一起出差的.
交通費110~120美金謊報150美金, 甚至當下員工回飯店卻出現全體用餐的帳目.

另一個回覆: 人都有偏差, 只是比例, 北美當面把禮物發送不給面子機率很高..

在一個回覆: 謊報就是謊報, 查不出來的項目未必不存在, 有那種心思的人沒所謂大小之分, 老婆帳戶收賄不就解決你提到的弊案了嗎?

我沒說前元首喔, 我說的是私人企業 =.= (雖然做法都一樣啦)


原來是之前經歷啊....

另外其他篇質疑外商也會做, 我是認為這種事情不論台商外商都會做.

但是台商人治成分高, 老闆覺得不爽, 就算在額度內也不給你報. 老闆爽的時候, 超出額度也會直接叫會計做掉.

外商在台因為是海外公司, 主要是靠系統管理, 而外部對財會的申訴一但成案就沒辦法搓湯圓搓掉了

小吳 2016-04-19 03:51 PM

在前公司時是在工程單位,業務單位怎麼核銷單據申報差旅費我不清楚。每間公司的流程也不太一樣。
前公司的差旅費核銷流程是電子公文系統簽至部經理再到下一站財務承辦人,有問題的話往往會被退回,然後再重跑一次,直到沒問題為止。承辦人才會再往上簽到他的主管,最後才簽到台灣總部甚至美國。可是新人多了或退的次數多了就發展出變通的方法。
後來實際情形是要申報差旅費之前先去找承辦人要一張表,把單據正本浮貼,確認科目別,都沒問題後才去電子公文系統填單送審。對承辦人而言只有初期教育訓練累一點,熟門熟路後只有少數人會針對特殊情形再問承辦人。
電子公文系統變成一種制式的流程。基本上不可報的在第一關去找承辦人時就會打槍不能報,根本不會上系統。

MUS 2016-04-19 04:00 PM

引用:
作者小吳
........


話說歪樓一下, 你哪時候要變成狼人啊? (Grimm season 5) :laugh:

dai66 2016-04-19 05:08 PM

引用:
作者海豹
現在去看了...我覺得...
除了你說的部份新聞沒呈現之外
還有一段"該員工係於92年11月14日發生涉犯毆打其他員工之事件...."
事情沒搞懂,真的不要隨便幫人家說話...
我還是別輕信一方之言好了... :stupefy:


毆打其他員工,光這點任何當他主管的都會想要趕跑他吧∼
看看最近被員工刺死的那個老闆的新聞........

abo5738 2016-04-19 05:49 PM

送禮報公帳被FIRE
 
引用:
作者小吳
在前公司時是在工程單位,業務單位怎麼核銷單據申報差旅費我不清楚。每間公司的流程也不太一樣。
前公司的差旅費核銷流程是電子公文系統簽至部經理再到下一站財務承辦人,有問題的話往往會被退回,然後再重跑一次,直到沒問題為止。承辦人才會再往上簽到他的主管,最後才簽到台灣總部甚至美國。可是新人多了或退的次數多了就發展出變通的方法。
後來實際情形是要申報差旅費之前先去找承辦人要一張表,把單據正本浮貼,確認科目別,都沒問題後才去電子公文系統填單送審。對承辦人而言只有初期教育訓練累一點,熟門熟路後只有少數人會針對特殊情形再問承辦人。
電子公文系統變成一種制式的流程。基本上不可報的在第一關去找承辦人時就會打槍不能報,根本不會上系統。

我講我的經驗

像是只能給部分人事 特殊職位
報油票 就打多少錢 報公司統編 每天限定一百元

其實也不多

麵疙瘩 2016-04-19 06:28 PM

引用:
作者Statics
如果前面那位網友貼的判決書是正確的,
可以先看一下, 裡面有寫是亞洲區查核時被查到的,
還有拿酒店住宿發票報餐飲費, 公司也跟酒店查證, 證明該時段沒有用餐,
酒店也說明酒店餐飲發票和住宿發票不一樣的地方,





查核小組不是閒著沒事幹


採購 加班 ...一海票工作要查

沒有長官授意 小額發票是一概不理的

hlh 2016-04-19 07:30 PM

引用:
作者海豹
現在去看了...我覺得...
除了你說的部份新聞沒呈現之外
還有一段"該員工係於92年11月14日發生涉犯毆打其他員工之事件...."
事情沒搞懂,真的不要隨便幫人家說話...
我還是別輕信一方之言好了... :stupefy:

這個毆打的是另一個案子,和本案無關,
只是被告提出來佐證的判例...

如果有看判決書,
就可以發現該員工是故意A錢的,
根本和送禮沒關係..
我覺得判決書判被fire是正確的

solosbye 2016-04-19 07:57 PM

月薪17萬還省那二年才一萬塊錢.....不管他真送假送、都是自作自受
至少要有後台在做吧? 還是後台倒了?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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