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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要告,想辦法讓她留下汙點,避免下個受害著
算做功德也好,畢竟讓兇手逍遙法外,是對大眾不好的 錢能不能拿回來是其次~這樣才會有正常的買賣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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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說,要告的條文不對 要告不當利得罪,比較容易,也是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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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是保障"加害者"的最後防線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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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費了公部門的資源,得到的還是零。 有比較好嗎? 不要隨便叫人去告別人,小心刑法還有一條誣告罪,別不小心踩到線。 引用:
你這件就比較像是真的詐欺。 引用:
沒有這條罪……:jolin::jolin::jolin: |
我猜應該是被告真的要賣東西
僅是拖延不交還金錢.... 非施用詐術故無法構成詐欺....:think: :think: :think: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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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為警示帳戶就好玩了 :laugh: 辦信用卡....沒門!要貸款....請繞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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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好歹檢警那邊會有份資料... 引用:
錢都收兩個月了還沒出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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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地檢署要設一個審查部門,要穩贏的才可以提告對吧 :o :o :o 如果魏應充二審還是無罪,彰化地檢不知道算不算浪費公部門的資源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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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你也不要生氣,旁人說起來真的很輕鬆,真的自己下海去玩這個法律遊戲,你就會知道。 以我的例子,真的要在繼續下去,賭的是我自己,畢竟已經不起訴了,我要還再舉證對方真的詐欺,那困難度太高了。 我很支持每個人權益受損的時候保護自己的權益,但是真的不要敲邊鼓叫別人去興訟。 萬一被反咬,我想,有人會跳出來幫嗎? 再網路上,看到這種狀況,越要勸對方冷靜,不是告死他告死他。 |
引用:
是第一道防線吧,很多不懂的,或是怕麻煩的,聽到要上法院就會縮了 而且還有黑道、黨證、XX聯盟等防線,應該排不到最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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