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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仙塵爆公教家屬 確定可請20天有薪假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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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阿...可以請5天,不扣錢 不過我修正一下,家庭照顧假7天併入事假計算 名目上應該只有7天 我是覺得可以給你名目去請假照顧 不過超過5天得扣薪水 |
引用:
感恩!! ---------------------------------- 看完後我的問題就來了!! 這次所謂的有薪假是根據第十三條跟第十七條之一 不過第十三條 配偶、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是適用於天然災害 第十七條之一 怎麼看...都是適用於公務人員本人 補充 第十三條 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行決定 停止上班及上課,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 一、為清理颱風過境所造成之普遍性災害。 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配偶、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 三、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所居住之房屋因受災倒塌 或有倒塌之危險,或遭受重大損失時,為處理善後。 四、災情已達停止上班及上課基準,因通訊中斷無法聯繫。 五、其他因地形、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 安全或有致災之虞。 機關、學校首長得在十五日範圍內,視實際需要給予當事人停班(課)登 記。 第十七條之一 下列各款之災害,危害生命、身體、健康或有危害之虞者,或致交通、水 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者,其停 止上班及上課之相關事宜,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一、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二目所定災害。 二、核子事故及其他人為或意外災害。 |
引用:
目前為止,(網路)大家覺得有疑問,但媒體等等卻未深入追蹤的有: ETC 鄭傑(?) 八仙 而本案,應該負直接、最大責任的業者,好像完全沒他的事,真是太神奇了。 某某完全是公親變事主,有這麼那個的嗎? |
然後第十七條之一宛如橫空出世一般
跟第十七條一點關係也沒有 跟其他條文一點關係也沒有 連定義天然災害的第三條一點關係也沒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天然災害,指下列因素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 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者: 一、風災。 二、水災。 三、震災。 四、土石流災害。 五、其他天然災害。 |
我想這沒什麼好鞭的,沒有軍公教希望休這種假 :jolin: :jolin: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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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又不是今天起訴明天就可以判刑... ---------------------------------------- 活動負責人呂忠吉訊後新台幣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及住居。 為防止八仙塵爆禍首脫產,新北市政府1日已帶13名塵爆傷者委託書和診斷證明,向八仙樂園、瑞博國際和玩色創意等3家公司,提起共1億6900萬元假扣押。 士林地檢署2日上午火速裁准,由於市府得支付千分之8的執行費約135萬元,因此也一同遞狀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還連夜將3業者的現金與不動產查扣。 |
這樣講那首都客運司更不好了,公司一句話送他三個月的有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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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在公務人員是吃公糧 又不是本人因公受傷你給什麼帶薪假? 別說台灣一般民間機構 拿到全世界來看也很離譜 如果是私人機構你想給一年假也沒人敢說! 只是如同上面講的 這是可遇不可求 而且雇主要去承擔的 就算人家不給 你也完全不能說什麼! |
八仙塵爆公教家屬 確定可請20天有薪假照顧
可見傷者家屬 一定多少有政府高官 公教人員
一定有的........ |
引用:
是嗎?現在應該就有不少人想放這種假. 特別是,這種假,只有軍公教有. 有假就算了,還有薪的, 然後,標準呢?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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